汕頭停職城管當天“復職”,問責怎麼成了作秀?
“停職不是開除,這位隊長仍是執法人員。”
5月8日,汕頭幾位城管在管理佔道經營攤時,掄鐵錘反覆打砸桌椅、摔碎餐具。10日凌晨,汕頭市政府通報稱,決定對事件中的執法中隊副隊長予以停職處理。
但事實上,就在10日當天,被停職的“掄鐵錘”事件涉事城管中隊長,出現在另一執法現場。對此,汕頭市龍湖區委宣傳部給出了這一讓人瞠目結舌的回覆。

5月12日,《每日新報》發表評論指出,問責的目的在於提高人員執法水平,提升辦事能力,不是危機公關的一種手段,更不是作秀。
文章稱,在一般人的理解中,停職即暫時停止其履行的職務,接受調查或者審查。這個職務自然包含現有一切職務。但從回覆看,當地有關部門對停職的理解和一般人截然不同。
停掉的職務可能是副隊長的職務,也可能是管理佔道經營攤檔的職務,甚至可能僅僅是不在出事那條街管理佔道經營攤檔的職務。由於停職不算正式處分,其概念也在不斷調整,所以當地回覆振振有詞。
誰叫公眾當初沒有要求有關部門解釋清楚呢?如果當時就説清,首先停的是哪一項職務,其次停多長時間,幾天還是幾個小時,最後説明停完之後怎麼辦,就不會鬧誤會了!
可話又説回來,如果對工作人員的問責需要若干條備註才能保證落到實處,這種問責是真心解決問題還是用來搪塞公眾?
停職當然不是開除,不僅這位副隊長執法人員的身份不會變,甚至其副隊長的職務都沒有被免除。但停職意味着本人要對之前的錯誤進行反省,主管部門要對其錯誤進行調查,拿出結論,對該同志進行批評教育。
如果沒有這個過程,通報就是一紙空文,還一副無所謂的樣子大玩文字遊戲。這不僅是對公眾不負責任,更是拿政府通報應有的嚴肅性開玩笑。
汕頭龍湖區這場對暴力執法行為的問責,即使是演戲,這戲演的也太假了。問責的目的在於提高人員執法水平,提升辦事能力,不是危機公關的一種手段,更不是作秀。以敷衍的態度對待問責,不僅達不到真正的目的,還會降低公眾的信任度,得不償失。
(張雪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