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官員請吃穿山甲”事件涉事官員因受賄罪被判10年半
據北京青年報5月16日報道,廣西高院消息,5月16日上午,廣西南寧市良慶區人民法院公開宣判廣西教育廳高校工委統戰部原部長李寧受賄案,對被告人李寧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六十萬元;對其受賄所得依法予以追繳、沒收,上繳國庫。去年2月,“廣西官員請吃穿山甲”事件曾引發公眾關注,經廣西自治區紀委核查,吃穿山甲系私人宴請,參加宴請的公職人員只有自治區高校工委統戰部原部長李寧一人,李寧已於2016年因涉嫌受賄罪被檢察機關依法逮捕。

廣西高院5月16日通報稱,2011至2013年間,被告人李寧擔任廣西課程教材發展中心主任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廣西中小學課程教材和進校書刊的選用、確定、目錄公佈以及中小學義務教育免費教科書採購等事項上提供幫助,分別收受王某等六人給予的好處費共計人民幣406萬元,並收受王某所送的翡翠掛件兩個、玉石擺件一件、仿景德鎮花瓶一對。

良慶區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李寧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法庭根據被告人李寧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以及認罪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據北青報此前報道,2017年2月6日,一條“廣西官員請吃穿山甲”的微博被網友翻出,一名香港男子曾在2015年發微博稱在廣西考察期間,被當地部門領導請到辦公室吃穿山甲。廣西方面隨後通報,經自治區紀委核查,吃穿山甲系私人宴請,活動地點在某私營企業內部飯堂,費用由私人支付,參加宴請的公職人員只有自治區高校工委統戰部原部長李寧一人,李寧已於2016年因涉嫌受賄罪被檢察機關依法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