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局長向領導投毒被拘10天罰500元 寧陝官方回應
近日,陝西寧陝縣煙草專賣局副局長熊某向副局長趙某投毒一案引起網友和媒體的廣泛關注,今天(5月23日),寧陝縣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發佈情況説明稱,現有證據不能證明熊某涉嫌犯罪,但其行為具有一定的社會危害性,故對其作出行政處理。
全文如下:
2017年11月16日,寧陝縣公安局以熊某涉嫌故意殺人對其立案偵查。經偵查,嫌疑人熊某因對單位主持工作的領導趙某不滿,將農藥甲氰菊酯約半支(5毫升/支)倒入趙某燒水壺內,趙某飲水後感到不適,經醫院診治趙某生命體徵正常。
經寧陝縣公安局偵查後,向寧陝縣人民檢察院以熊某涉嫌故意殺人罪提請逮捕。檢察院審查後,以證據不足對熊某不予批准逮捕。公安機關補充偵查後,再次提請批准逮捕,檢察院審查後,仍以證據不足對熊某不予批准逮捕。寧陝縣公安局再次補充偵查,未能獲取新的證據。
理化檢驗鑑定意見不能證明熊某所使用的藥品及劑量能致人死亡。**現有證據不能證明熊某主觀上有故意殺人的故意。**目前所能獲取到的證據只能證實熊某的行為涉嫌故意傷害,但故意傷害須造成一定損傷結果才能追究刑事責任,經診斷,受害人趙某無明顯損傷後果,未達到輕傷以上的損害程度。
綜合前述情況,收集的相關證據不能認定熊某涉嫌犯罪,但其行為具有一定的社會危害性,應受到法律制裁。依照《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一百二十七條第四款之規定,應對熊某予以行政處理。2018年1月4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之規定,寧陝縣公安局作出對熊某行政拘留10日,並處罰款500元處罰的決定。
寧陝縣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
二○一八年五月二十三日
此前報道:
據北京時間5月22日報道,2017年11月14日,因對新調來主持工作的趙副局長不滿,陝西省安康市寧陝縣煙草專賣局原主持工作的副局長熊博竟向其水壺投放有毒農藥,致趙某身體不適就醫。事發次日熊某被寧陝警方刑拘,但兩次提請逮捕均被檢察院駁回。
此後,該案轉為治安案件,2018年1月4日,警方對熊某處以行政拘留10天,罰款500元的治安處罰後予以釋放。
5月17日,寧陝縣紀檢委向北京時間記者證實,依據公安機關的調查結論,縣紀委和安康市煙草專賣局分別給予熊博黨內嚴重警告和撤職調離處分。

本文配圖均來自北京時間
只因競爭失利 副局長投毒副局長
2017年11月14日上午,陝西省安康市寧陝縣煙草專賣局二樓,該局主持工作的趙副局長帶了幾名同事到會議室開會。就在此時,同為該單位副局長的熊博潛入其辦公室,將事先準備好的農藥“滅掃利”,投放到趙副局長平時用來燒水喝的壺中。

開完會回到辦公室的趙副局長像往常一樣,拿起燒水壺倒水喝。喝了一口後,他忽然感覺水的味道不對,懷疑水裏被人下了藥,單位同事馬上拿來牛奶、酸奶等讓他喝。
隨後,趙副局長開始出現不適,意識到問題嚴重的同事立即將他送往縣醫院進行救治,同時以有人給水裏投毒向警方報案,警方當即介入調查。
2017年11月15日晚上10時許,熊博向警方投案自首,承認他向趙副局長的燒水壺裏投入了一種名為滅掃利的農藥。寧陝縣公安局隨即以故意殺人案立案偵查,並在次日依法對熊博予以刑事拘留。
公開資料顯示,滅掃利是一種菊酯類殺蟲,具有觸殺、胃毒和一定的驅避作用,無內吸性,屬神經毒劑,中等毒性。人體接觸量大時會引起頭痛,頭昏,噁心嘔吐,雙手顫抖,重者抽搐或驚厥、昏迷、休克。人吞服後需洗胃治療,目前沒有特殊解毒劑。
熊博自首後向警方交代,他來局裏工作好幾年了,一直是副局長,原來的王姓正局長調走後,按理自己應該順位升遷,結果市公司卻直接“空降”了一位姓趙的副局長來全面主持工作,搞得他心裏很不舒服, 因此往水裏下了滅掃利,就是想讓他嘔吐、拉拉肚子。而當地警方在接受媒體採訪時亦表示,熊博此舉就是惡作劇,並非蓄意傷人。
兩次提請逮捕被駁回 投毒僅獲治安處罰
經過一週的緊密偵查和取證,警方在案發現場提取的水杯殘留物經鑑定確認為農藥甲氰菊脂(即滅掃利)殘留。2017年11月22日,寧陝縣公安局以熊博有重大作案嫌疑,向寧陝縣人民檢察院提請批准逮捕書,並在同時向寧陝縣紀檢部門進行了報備。
又一週後,2017年11月29日,寧陝縣檢察院作出不予批捕決定書。理由是:事實不清,嫌疑人主觀犯罪意圖證據不足,要求警方補充偵查,並附有補充偵查提綱建議。警方收到不予批准決定書的當日,對熊博變更強制措施為取保候審。
經過近一個月的補充偵查,2017年12月27日,寧陝縣公安局再次報請檢察院批捕,寧陝檢方經過審查後,仍認為事實不清,犯意證據不足不予批捕,並再次要求公安機關補充偵查。2017年12月29日,警方在接到檢方不予逮捕決定書後,對熊博作出解除取保候審措施決定。
2018年1月4日,寧陝縣公安局依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的相關規定,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毆打他人,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罰規定,對熊博作出行政拘留10天,罰款500元的治安處罰後,予以釋放。
熊博被釋放後,寧陝縣紀檢委對其予以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安康市煙草專賣局則將其撤職並調動至平利縣煙草專賣局工作,而趙副局長,仍然是寧陝縣煙草專賣局主持工作的副局長,工作人員稱其現在西安學習。
被釋放的副局長 諱莫如深的當地官方
5月16日,此事被當地自媒體冠之以《安康寧陝縣:局長給局長投毒》的標題發佈後,引起網友廣泛關注。當日下午,北京時間記者先後致電寧陝縣公安局、紀檢委、檢察院、煙草專賣局,及安康市煙草專賣局求證此事,並向寧陝縣公安局、紀檢委、檢察院傳真了採訪函,要求其按照《國務院信息公開條例實施細則》有關規定,對於這一社會輿論高度關注的重大輿情,在24小時之內予以公開答覆。
24小時之後,5月17日晚間,寧陝縣紀檢委向北京時間記者證實,依據公安機關的調查結論,縣紀委和安康市煙草專賣局分別給予熊博黨內嚴重警告和撤職調離處分;寧陝縣檢察院回應稱,不予批捕熊博只是因為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並沒有別的原因;寧陝縣公安局政工科則表示,縣外宣辦將就此事通過官方微博統一發布新聞通稿,但記者隨後的致電時,寧陝縣外宣辦對此予以否認,稱應由責任主體寧陝縣公安局發佈。至於安康市煙草專賣局和寧陝縣煙草專賣局,在記者亮明身份表達採訪意圖後,就再也無法接通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