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特大涉惡犯罪集團153人被公訴 涉案金額300餘萬元
據《法制日報》25日報道,24日,湖南省長沙市開福區人民檢察院召開新聞發佈會,通報了涉嫌惡勢力犯罪集團的“8·19”系列傳銷案的辦案情況。

圖自《法制日報》
2017年6月,公安機關接到受害人家屬報案稱,犯罪嫌疑人在長沙市開福區洪山橋月湖安置小區等地以“天津天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名義從事傳銷活動。同年6月到10月,公安機關抓獲韓某某、張某某、花某等153名犯罪嫌疑人,同年9月至2018年1月,公安機關將此案分批先後移送開福區檢察院批准逮捕和審查起訴。
檢察機關指控:該犯罪集團2015年7月至2017年8月,在長沙市開福區洪山橋月湖小區等地租住多套住房,建立傳銷窩點。團伙內部設立了“總管”“經理”“大主任”“小主任”以及“老闆”,並由“經理”一級自上而下實行垂直管理。**該組織安排團伙成員以網上交友、介紹工作等方式將被害人騙至傳銷窩點後,限制其人身自由和通訊自由,使用暴力、威脅等手段逼迫被害人上繳財物並要求其説出銀行賬户密碼、網絡聊天和支付賬户密碼。**掌握上述信息後,脅迫被害人以交女友需要用錢等藉口,通過電話向其親友索要錢款。又以威脅被害人及其家人人身安全的方式,逼迫被害人以每套人民幣2800元的價格購買虛構的產品加入團夥。在被害人自願加入該團伙之前,繼續通過反鎖房門、派專人看管等方式限制被害人人身自由。其間,該團伙以發展新成員可提成返現為名,將部分被害人發展成為該組織成員。
檢察機關受理該案後,通過仔細審查後認為本案中犯罪嫌疑人形成固定團伙,長期盤踞在長沙市開福區月湖安置小區等地,採用暴力脅迫等手段專門從事非法傳銷活動,系典型的操作、經營違法犯罪活動的惡勢力。並且該團伙組織嚴密,成員人數較多且分工明確、層級嚴密,重要成員基本固定,對社會造成極大的危害,明顯符合犯罪集團的基本特徵。
檢察機關通過審查認定,該團伙在兩年時間內涉嫌50餘起犯罪事實,其中較為典型的不法事實有如下三個類型:
**作案過程多采用暴力手段致被害人受傷。**2017年9月至10月間,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劉某某、吳某某等六人互相配合,通過恐嚇、往嘴裏灌水、塞毛巾、開水燙胸部等手段,致使被害人周某某被迫交出人民幣33300元購買虛構的產品。同年10月2日至11日,又使用同樣手段,致使被害人同某某被迫交出人民幣2800餘元購買虛構的產品。被害人周某某和同某某前胸部大面積被燙傷、脱皮,經司法鑑定均構成輕微傷。
**多起搶劫犯罪事實中搶劫金額巨大。**2017年9月28日至10月2日,被害人王某某被暴力恐嚇,被迫交出24萬餘元購買產品。同年5月至10月,先後有被害人周某某、李某某、許某、吳某某被該集團的犯罪嫌疑人採用同樣手段,每人被迫交出13萬元至24萬元不等的錢購買產品。
**涉嫌非法拘禁犯罪中,多名被害人被拘禁的時間較長。**為達到從心理和身體上控制被害人的目的,該犯罪集團通過嚴密組織、輪流看守等方式,採用暴力脅迫手段非法拘禁多名被害人。2017年7月至10月,先後有被害人李某某、吳某、高某、孫某某、馬某某等20人被非法拘禁,被非法拘禁的天數最少的3天,最長達41天。
2018年3月1日,開福區檢察院成立了由檢察長任組長、公訴科主管副檢察長任副組長及11名公訴科骨幹為成員的專案組,將該系列案件所有事實、證據併案,研究處理。專案組全面通過梳理、彙總案件關鍵證據,尤其是認定犯罪金額的銀行流水、微信記錄、財物價值鑑定等方面的證據,主動協調、引導督促公安機關補證,保證每筆事實認定到位。
通過彙總案件證據材料,梳理全案事實,聯合、引導公安機關共同補充偵查,共追訴其中20名犯罪嫌疑人未被追究的犯罪事實68筆,涉及犯罪金額350萬餘元,其中5名犯罪嫌疑人因追訴的犯罪事實,其量刑檔次從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變更至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記者 阮佔江 通訊員 劉琪 胡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