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月談:兒女不孝致貧 扶貧幹部幫還是不幫?
據微信公眾號“半月談”26日報道,贍養老人是子女應盡之責。然而,在脱貧攻堅的背景下,一些農村地區不贍養老人的情況有上升趨勢:有的村民將贍養義務直接“甩鍋”給政府;有的非貧困户將老人作為爭奪貧困“帽子”的“籌碼”,拒不履行贍養義務。如何對待這些老人,幫還是不幫,正在成為基層扶貧幹部面臨的棘手難題。

圖自視覺中國
扔掉母親還振振有詞
在滇黔桂石漠化集中連片特困地區,當地一扶貧幹部在掛幫村瞭解到,村裏有一位非建檔立卡的老人,依然住在危房中,便前往查看。
“老人住着滿是裂痕的土坯房,身上穿着破爛的衣裳,臉上手上都髒兮兮的,她怎麼不是貧困户?”扶貧幹部問。村幹部滿臉委屈地解釋:“他兒子在省城的一所高校工作,拿着財政工資。”
為了求證,該幫扶幹部給老人的兒子打了電話。“真是太讓人氣憤了!”當這名幹部問老人的兒子為什麼不好好對待自己母親時,老人的兒子卻説:“農村人衣服穿那麼好幹什麼,住着危房,你們政府難道不應該想辦法解決嗎?”弄得在場幹部一臉尷尬。
半月談記者調研發現,更多的情況是,有貧困老人已經建檔立卡,但是子女去了外地務工,多年未回家,也未曾給家裏寄錢,不履行贍養義務,導致老人生活困難、脱貧難度大。
更令人驚詫的是,**在扶貧政策利好情況下,有個別村民通過分户等方式,讓老人變為虛假貧困户。**部分羣眾甚至用衰老的父母作為爭取貧困户“帽子”的籌碼,大打悲情牌,爭戴貧困帽。
西部某國家級貧困縣一羣眾為了讓自己當上貧困户,竟然把年近90歲的母親拉到村委會辦公樓就走了。村幹部説,按國家政策,雖然該羣眾家庭條件不好,但達不到建檔立卡標準,村裏為解決其困難,其母親已被列入“五保户”,每月均能領取補貼,村裏也曾多次向其耐心解釋,但他始終不接受。
幫不幫、扶不扶?
雲南省尋甸縣柯渡鎮黨委書記沐金貴説,每次見到幫扶貧困户生活、精神面貌發生改變,見到他主動打招呼,讓他去家裏喝口水,都會很感動。但少部分羣眾脱貧內生動力不足,被多次勸導要贍養老人,仍沒多少改變。
在一些農村,有老人與子女共同生活在一起,户口也未分離,但是子女就是不贍養老人,導致老人生活困難,甚至對簿公堂。一些年紀大的羣眾,想着自己年老力衰,已經不能給家裏作貢獻,跟着子女反倒會給他們添麻煩。為此,他們選擇獨自居住,在住房、飲水安全等方面或多或少存在問題。這些都使得當地扶貧幹部處於兩難境地:幫扶,不符合政策;不扶,則可能影響脱貧驗收工作。
當前,脱貧攻堅工作持續深入,五級書記抓扶貧,幹部結對幫扶貧困對象已經普遍推行。但有扶貧幹部告訴半月談記者,有羣眾直接對他們説,“你們不來幫忙,不解決貧困,你們也脱不了干係”。
貴州省興仁縣城南街道鷓鴣園村黨支部書記餘必麗等基層幹部説,部分農村子女對父母沒有盡到贍養義務,對老人不管不顧,對此,他們既感到心寒,又感到心累,有些無能為力。
贍養問題不應成為扶貧問題
鄉風文明是鄉村振興的重要內容。當前,妥善解決農村贍養問題不僅關乎倫理道德,更事關脱貧攻堅、共建小康社會,而真正做到“老有所依”“老有所養”,仍須共同關注和努力。
事實上,鄉風民俗、村規民約對村民贍養老人有着重要作用,其約束力不僅是規則約束,更是道義約束。基層幹部建議,村(居)民委員會可將贍養孝敬老人作為村規民約的重要內容,增強村集體對落實贍養人責任的約束力。
“贍養老人是法律和道德的雙重要求。”貴州大學法學院副院長寧立標表示,民法總則、民事訴訟法、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等都包含了大量關於贍養義務的規定。對不贍養老人的現象不僅要進行道德譴責,還要用法律進行懲處。
此外,基層幹部提出,需反思有關扶貧政策的漏洞和短板,通過更加精細化地開展各項服務,尤其是做好羣眾思想工作,確保扶貧對象更加精準,促進社會風氣更加良善。
文 楊靜 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