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安化警方撤銷“性侵幼女不立案”決定:立案偵查
據北京青年報5月25日消息,25日晚,@安化公安發微博稱,2018年4月28日,湖南省益陽市安化縣公安局就城南派出所受理的一起幼女遭性侵的報警作出不予立案的決定。5月3日,報警人盧某家屬不服不予立案決定,申請刑事複議。

該局受理並立即開展複議相關工作。經調查審核,該局認為涉案當事人李某不明知盧某不滿14週歲的證據不充分,決定對盧某報警稱遭性侵一事立案偵查。下步,安化縣公安局將全面調查收集證據,儘快查清案件事實,及時依法處理。



(北青報記者熊穎琪,實習生張月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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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澎湃新聞此前報道,此案發生在今年4月27日。益陽市安化縣幼女芬芬(化名),被當地一名29歲的男子李某帶到賓館發生性行為,事後芬芬報警稱被強姦,當地警方調查後不予立案。
安化縣對此次報案作出不予立案決定,是在報案的第二天的4月28日。澎湃新聞記者注意到,文號為“安公(城)不立字【2018】0018號”的《安化縣公安局不予立案通知書》顯示,對於4月27日關於一男子涉嫌強姦的報案,安化縣公安局經審查認為“無犯罪事實”,故根據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不予立案。
警方當時為什麼不予立案?“北京時間”記者的採訪錄音中,安化縣公安局法制辦主任文某稱,芬芬與李某屬於網上“約炮”。“我們調查以後,發現那女孩沒有滿14週歲。與未滿14週歲的幼女發生性關係,確實她自己願意,也是強姦幼女。”文某説,“根據我們目前調查的情況,女的不告訴他(年齡),而且這個女孩也長得比較成熟……通俗地講,就是約炮。”
户籍信息顯示,芬芬的出生時間為2004年12月10日。對此,芬芬父親陸超也向澎湃新聞予以了證實。也就是説,至案發時,芬芬的年齡為13歲4個月。
“她腦子有些問題,有智障,不過沒有去做過鑑定。”陸超説,女兒性格內向孤僻,2016年讀小學五年級時輟學。
陸超是湖南嶽陽市汩羅人,去年4月與芬芬母親離婚。陸超説,芬芬的撫養權歸其母親,芬芬有時跟他在汩羅生活,有時隨母在安化居住,“這次去安化才20多天,沒想到就出了這種事。”
安化縣公安局作出不予立案決定後,陸超提出了複議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