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首例保護英雄烈士名譽榮譽公益訴訟案依法立案審查
微信公眾號“寧夏日報”5月28日消息,24日,銀川市檢察院針對該市居民蔣某某在網絡微博上發佈侮辱、褻瀆英雄烈士言論行為,依法立案審查。這是今年5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英雄烈士保護法》實施以來,寧夏首例由檢察機關提起的民事公益訴訟案件。

圖自寧夏日報
5月17日23時許,居住在銀川市某小區的蔣某某偶然看到新浪微博上刊登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英雄烈士保護法》正式實施的消息後,通過個人微博帳號在新浪微博上發佈了一則侮辱、褻瀆革命烈士董存瑞、黃繼光的信息,內容為:“董存瑞活該炸死、黃繼光活該被槍打死,因為這樣是沒有意義的,我看看我發這個話會不會被某《中華人民共和國英雄烈士保護法》抓住,要是把我抓了説明公民就沒有言論自由了,這個國家就完了”。該信息在網絡上傳播後,引起網民極大憤慨,多名網民留言責罵蔣某某,並被新消息報等媒體轉載,造成不良社會影響。5月18日,銀川警方依法對蔣某某處以10日行政拘留並處500元罰款。

河北省懷來縣存瑞鎮南山堡村董存瑞紀念館,董存瑞手託炸藥包雕塑。 圖自東方IC
銀川市檢察機關通過新聞媒體報道發現上述線索後,高度重視,密切關注,立即向自治區檢察院彙報,並迅速介入,依法履職。經收集相關證據,鑑於蔣某某的上述行為嚴重侵害了革命烈士的名譽,傷害了社會公眾對革命烈士的崇敬之情,致使社會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為保護革命烈士名譽,維護和弘揚革命精神,銀川市檢察院遂依法對該案立案審查,提起民事公益訴訟。
(記者 喬素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