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美集團創始人被最高法改判無罪 此前被判12年
據央視新聞5月31日消息,物美集團創始人張文中詐騙、單位行賄、挪用資金案再審,最高法改判其無罪。2009年張文中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
物美創始人張文中詐騙案再審
張文中系民營企業物美集團創始人,2007年12月25日,河北省衡水市人民檢察院向衡水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指控張文中犯詐騙罪、單位行賄罪、挪用資金罪。2009年3月張文中被法院以詐騙罪、單位行賄罪、挪用資金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服刑期間兩次減刑。2013年2月刑滿釋放後,張文中向河北高院提出申訴,2015年12月河北高院駁回申訴。2016年10月,張文中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訴。最高人民法院於2017年12月27日作出再審決定,提審本案,並依法組成五人合議庭,於2018年2月12日公開開庭進行審理。
2018年5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將在第一法庭公開開庭宣判原審被告人張文中詐騙、單位行賄、挪用資金再審一案。
張文中案是在全面依法治國、加強產權和企業家權益保護的大背景下,最高人民法院依法再審的涉產權和企業家冤錯案件的第一案。

最高人民法院張文中案再審合議庭召開庭前會議。孫若豐 圖自澎湃
各方對張文中案關於詐騙罪的觀點
原審法院觀點:一二審法院認為張文中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將物美集團冒充為國有企業的下屬企業,通過呈報虛假項目,騙取國債技改貼息資金,數額特別巨大,構成詐騙罪。
再審辯方觀點:再審開庭中,張文中及其辯護人認為,物美集團作為民營企業有資格申報2002年國債技改貼息項目,以誠通公司下屬企業名義申報只是上報項目材料的渠道;物美集團申報的物流項目和信息化項目是真實的,信息化項目的主要內容已經實施並已達到《可行性研究報告》的主要目標;物流項目雖然遇到國家和北京市通州區物流產業園區用地調整等諸多障礙,但也通過異地實施的方式實現了當初申報時設定的目標;張文中沒有實施騙取國債技改貼息資金的故意和行為,不構成詐騙罪。
再審檢方觀點:再審開庭中,最高人民檢察院出庭檢察員認為,原審認定物美集團不具有申請國債技改貼息資格依據不足,物美集團在申報過程中有不實內容但不是詐騙行為,也沒有因不實申報導致有關審批機關陷入錯誤;物美集團將3190萬元國債技改貼息資金用於償還其他貸款,違反了專款專用的規定,但物美集團並未意圖非法佔有該筆資金。故張文中等的行為不構成詐騙罪。
各方對張文中案關於單位行賄罪的觀點
原審法院觀點:一二審法院認為,物美集團及張文中違反國家規定,給予國家工作人員好處費,構成單位行賄罪。
再審辯方觀點:本院再審開庭中,張文中及其辯護人認為:物美集團給付國旅總社辦公室主任趙義奎的30萬元是屬於勞務費;而500萬元是給付李亦非的中介費,不是送給梁棠的。收購國旅總社和粵財公司股權的不是物美集團,物美集團不是單位行賄罪的主體是。因此,物美集團和張文中不構成單位行賄罪。
再審檢方觀點:本院再審開庭中,最高人民檢察院出庭檢察員認為,物美集團是收購國旅總社、粵財集團持有的泰康公司股份的主體,涉案30萬元、500萬元分別系給予趙義奎、梁棠的好處費,但物美集團在收購股份過程中沒有謀取不正當利益,趙義奎、梁棠也沒有為物美集團提供不正當幫助,因此物美集團和張文中不構成單位行賄罪。
各方對張文中案關於挪用資金罪的觀點
原審法院觀點:一二審法院認為,張文中夥同他人並利用他人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泰康公司資金歸個人使用進行營利活動,數額較大,構成挪用資金罪的共犯,在追訴期限內又犯新罪,應追究其刑事責任。
再審辯方觀點:本院再審開庭中,張文中及其辯護人認為,4000萬元資金系卡斯特投資諮詢中心從泰康公司借出,屬於單位與單位之間的拆借行為,不屬於挪用資金歸個人使用,張文中的行為不構成挪用資金罪。
再審檢方觀點:本院再審開庭中,最高人民檢察院出庭檢察員認為,張文中與陳東昇、田源共謀從泰康公司挪用4000萬元炒股謀利,並非單位行為,張文中的行為構成挪用資金罪,但已過追訴時效,不應再追訴。
最高法張文中案再審合議庭召開庭前會議
2017年1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決定依法提審原審被告人張文中詐騙、單位行賄、挪用資金再審一案。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八十三條的規定和該案的具體情況,再審合議庭於2018年2月7日上午組織檢辯雙方在最高人民法院第一法庭依法召開庭前會議,就與審判相關問題了解情況,聽取意見。
庭前會議就有關管轄、迴避、申請調取證據、提供新的證據、申請證人出庭、是否公開審理等問題充分聽取了檢辯雙方的意見,並對原審判決認定犯罪事實的證據逐一進行了梳理,確定了庭審時重點調查的問題。合議庭成員認真聽取了檢辯雙方意見,充分保障了原審被告人、原審被告單位的訴訟代表人、辯護人的訴訟權利。
庭前會議由審判長孫華璞主持,合議庭成員管應時、齊素、董朝陽、周慶,法官助理鄧亮、孫自中,書記員修俊妍、劉牧驊,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員尹伊君、杜亞起,助理檢察員韓大書、劉文峯,書記員李蘭雲,原審被告單位訴訟代表人徐瑩、原審被告人張文中及其辯護人趙秉志、左堅衞,原審被告人張偉春及其辯護人吳建平、趙磊參加了庭前會議。
【張文中案經過】
2007年12月25日,河北省衡水市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張文中犯詐騙罪、單位行賄罪、挪用公款罪,向河北省衡水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2008年10月9日,河北省衡水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定張文中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犯單位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犯挪用資金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八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宣判後,張文中提出上訴。
2009年3月30日,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維持一審判決對張文中單位行賄罪、挪用資金罪的定罪量刑和詐騙罪的定罪部分;認定張文中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與其所犯單位行賄罪、挪用資金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原判生效後,原審被告人張文中先後向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訴。
2017年1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決定依法提審原審被告人張文中詐騙、單位行賄、挪用資金一案。根據法律規定和該案具體情況,合議庭決定擇期宣判。
2018年1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提審的原審被告人張文中詐騙、單位行賄、挪用資金案和原審被告人顧雛軍虛報註冊資本,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挪用資金案合議庭已經組成。
張文中再審案,審判長為最高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審判委員會委員孫華璞。合議庭成員分別為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監督庭庭長夏道虎,審判監督庭審判員齊素、董朝陽、周慶。鄧亮擔任法官助理,劉牧驊擔任書記員。
張文中出獄後首發言:遲到的正義無比珍貴
“亞布力中國企業家論壇第十八屆年會”於2018年2月27日-3月1日在黑龍江亞布力舉行,主題為“改革開放四十週年 新時代的企業家精神”,物美集團創始人張文中出席年會“中國商業心靈”環節,並深情朗讀《給40年的信》。
張文中談到,他出獄後,有不少人建議他移居國外,過平靜的生活。但張文中表示,“我是企業家,我是中國人,我要為物美數十萬員工、為中國經濟拼搏。”
也有朋友問他,你遭受這麼大委屈?為什麼不怨天?為什麼不尤人?張文中很豁達:“我對得起良心,我對得起歷史,我無怨無恨。”
他説,正義可能會遲到,但一定不會缺席,而且,“遲到的正義依然無比珍貴。”
以下為書信全文:
《丹心見歲月,情誼滿人間》
各位戰友,晚上好!
最近我“被”新聞聯播了。
去年12月28號上午,我在最高人民法院接到了為之奮鬥十幾年的待審通知書,為此,《人民日報》發表題為“公正司法,增強羣眾財產財富安全”的評論員文章。今年2月12號,最高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我的案子,蒙冤12年,我一直遠離公眾視線。這兩個,月我的名字在網絡上、新聞裏頻繁出現。三次上中央台新聞節目,兩次新聞聯播,五次被新華社發消息,還真的不太適應。
再次站在亞布力的講台上,我百感交集,思緒萬千。我感動、我感謝、我感恩。
最高人民法院史無前例地在本院公開審理一個涉產權的民營企業家冤案,讓我感動;全國工商聯、在座的亞布力的各位理事,還有很多朋友、同事,給我精神上、行動上的鼎力相助,讓我衷心感謝。習總書記、黨中央全面依法治國,保護產權、糾正涉產權冤錯案件的決定,讓我無限感恩。
當然,這只是一個開啓,是接下來一系列冤錯案件得以平反糾正的開始,當最高人民法院決定再審我的冤案時,民營企業反響強烈,請允許我念出一串人的名字:柳傳志、馬雲、王石、陳東昇、王玉鎖、田源、郭廣昌、楊元慶、劉永好、丁立國、寧高寧、傅成玉等等300多個著名企業家以各種方式向我表示祝賀。
再審引起的熱議已經不僅僅是我張文中的事,故事的主角是企業家和企業家精神。最高法院再審張文中案的意義也不僅僅是案件本身,不僅僅是還我清白,而是黨和國家對企業家羣體的關注,對企業家精神的弘揚,對企業家創業環境的營造,是改革四十年來推進依法治國的又一個新起點。
今天我想結合自己的特殊經歷,談五點感悟。
第一點,人生是一場奮鬥,無論是順境還是逆境,企業家存在的價值就是奮鬥。一百年前近代大實業家張謇説過,天之生人也與草木無異,若遺留一二有用事業,與草木同生,即不與草木同腐朽。
回顧前半生,我是在奮鬥中度過的,我是一名企業家,伴隨着改革開放成長的企業家,當然是一個有極其特殊經歷的企業家。
80年代我和其他青年知識分子一樣追夢,進入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為改革開放獻計獻策,有幸和馬洪、吳敬鏈以及在座的田源、東昇成了同事。92年底,在鄧小平南巡講話的鼓舞下歸國創辦計算機公司。94年為了展現自己開發的pos機信息系統的使用價值,創辦了北京最早的超市。2003年物美超市成為第一家在香港上市的民營零售企業,2006年是物美髮展最好的時期,物美當時是全國最大的民營流通企業之一,引領中國零售產業的快速發展和技術創新。
我本人擔任全國政協委員、全國工商聯常委、北京市工商聯副主席,受到黨和國家的重點培養。
然而,冤案從天而降,物美受到重創。儘管由於技術、人才、管理和經驗的基礎紮實,我弟弟張斌帶領物美團隊苦苦支撐,企業才沒有垮掉,但失去了重大的發展機遇。
我出獄後,不少朋友好心地建議我移居國外,過平靜安逸的生活,但我是企業家,我是中國人,我要為物美髮展,為物美十萬員工的幸福生活,為中國夢的實現而奮鬥。
我立即投身到用技術促進中國零售的革命中去,環境變了,行業變了,技術革命正風起雲湧,必須用新的改革創新方式審視一切。我們以技術變革為導向,商業本質為基礎進行了一系列創新。
2014年,我們收購了百安居中國,通過建立全渠道O+O新商業模式扭虧為盈,形成了以互聯網、大數據技術為基礎的線上、線下一體化的店鋪體系。2015年我和一些年輕的創業者以及IDG資本創立了分佈式店商——多點,現在多點已經成為全國排名第一的生鮮店商,合作伙伴遍及國內國外,多點加物美已經成為全渠道零售的新模式,正在全速佈局。
物美以大數據和智能化為引領,以實體門店數字化為核心,進行以自助購、自由購、掃碼購帶來的革命,逐步提高連鎖技術水平,努力通過變革創新,重新成為互聯網時代科技零售的領軍企業,
第二個感悟,心中有春天,人生就充滿陽光。
大家很關心我怎樣看待經歷的冤案。東昇幾次問過我,你遭受這麼大的委屈,為什麼不恨天、恨地、怨天尤人?我的回答是我對得起良心,對得起歷史,我無怨無恨。誰也不願意坐牢,但我不會因為我堅守道德和誠信,因為自己不苟且,不違背做人的底線而後悔。
我相信如果沒有對司法公正的干預和影響,正常情況下,公檢法機關任何一個機構都不會做出對我的原審判決,不會形成這樣一個非法律人士都能可以看出重大錯誤的冤案。因此,對於參與我這個案子的公檢法機關、個人,我沒有記恨心理,也不想追究任何人的責任。
當然形成這樣一個認識內心也是過了大坎的,但是我想通了,然而要對得起歷史,所以我要求徹底糾正我的冤案,還我徹底的清白,被侵犯的財產要依法返還。返還的財產我將全部捐出,用於推進依法治國和扶貧事業。
第三個感悟,人生是一次旅行。
一千年前,蘇東坡説過人生如一律,我亦是行人。人生本來就是一趟充滿挑戰機遇和艱難困苦的旅程,沒有比失去自由更痛苦的了,我僅僅在看守所關押就長達三年之久。有很多朋友問我,你這些年是怎麼過來的,我有的回答了,有的沒有回答。今天我告訴大家,最悲慘、最無助、最絕望的時候是靠讀書度過的,用心、用腦讀書,是人走出苦海、脱離困境活下去的最重要的途徑。
書成了我最好的朋友,書是我最願意收到的禮物。有一次田溯寧去看我,送了我30本書,我至今收藏。讀書更是我堅守信念、抗擊孤獨、磨鍊意志、增強智慧、追求卓越的生活方式。關押期間,我一共讀了幾百本書,許多是英文原著,英文水平比原來又有了很大的提高。讀書學習過程中還要不斷思考,我在監獄和看守所搞科研,取得了4項專利,省部級科技進步特等獎一項、一等獎兩項。
助人為樂、成人之美是企業家應當具備的基本品行,在監獄裏,我碰到一些年輕人,由於各種原因被關押,有的由於一時興起釀成惡果,我內心裏非常同情和惋惜,總想儘可能幫助他們,我提出在監獄裏推動年輕人自學,參加成人高考,引起了監獄的重視,並付諸實施。一些年輕人在監獄裏參加考試,並取得了三門課程的結業證書。
作為企業家,企業是永遠的希望,即使高牆鐵窗的阻隔,企業家的靈魂必須與企業同在。我時刻清醒自己不能倒下,自己的精神和信念是支撐企業存在的根基。王石曾引用巴頓將軍的話,稱讚褚時建先生,衡量一個人成功的標準不是看這個人站在頂峯的時候,而是看這個人從頂峯跌到低谷時候的反彈。褚老是我非常敬重的一位前輩,企業家心中的企業家,他古稀之年再次創業,是我的榜樣。艱難困苦,玉汝於成、篳路藍縷。
第四點感悟,人間有真情,公道在人心,親情、友情重於山。
2000年前,孟子説過出“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扶持”。我首先感謝全國工商聯,工商聯充分了解高度關注我所蒙受的冤案,多次向相關領導機構反映我的冤案。三任主席、書記持續為我呼籲,而且後兩任領導,我從未謀面。北京市工商聯時任黨組書記專程到監獄探望,我國十二位著名刑法專家召開張文中案法律專家論證會,旗幟鮮明直指冤案根本錯誤,主張立即徹底糾正,我再次感謝全國工商聯,這個民營企業的孃家。
在座的許多企業家朋友,在我最困難的時候給予鼎力相助,陳東昇、田源、王玉鎖、田溯寧、毛振華、餘漸富、胡成中、丁立國、周全、熊曉鴿、林棟樑、茅永紅、鄭耀文、張徵宇、張大中、李少華、張懿宸等等親自到監獄探望,我永遠忘不了劉明康主席不顧國際旅行安馬勞頓,從機場直奔醫院看望我、關心我、鼓勵我。柳傳志柳總獲悉我在獄中身患重病,親自安排醫院幫我救治。
十餘年來,參加兩會的企業家、委員代表不間斷地為我呼籲,特別令我感動的是在全國政協的正式會議上,在近百名政協委員的見證之下,有一位企業家政協委員當場向參會的最高法院領導反映張文中冤案,表示願意用自己的全部財產和身家性命擔保這是冤案,這位企業家就是俠肝義膽的王玉鎖,我衷心感謝他。
2010年,東昇給我看了一幅油畫,讓我一輩子銘記、一輩子感動。今天我和劉主席、東昇、田源等企業家和這幅油畫合影留念,這是亞布力創始理事的羣英圖,居然關押之中的張文中被保留了,對於身陷囹圄的文中來説這是最大的鼓勵和安慰。亞布力的兄弟們,我永遠感謝你們。正是你們始終不渝、不離不棄的關心、支持和幫助讓文中走到了今天,滴水之恩、湧泉相報、雪中送炭、沒齒難忘。
第五個感悟,相信黨、相信國家、相信公平正義、相信改革開放。
正義儘管會遲到,但絕不會缺席,遲到的正義依然無比珍貴。最高法院重申我的案子是全面依法落實產權的新起點,通過案例分析建立健全長效預防機制,對於有效地保護企業家的合法權益、財產安全具有重要意義。有恆產者有恆心,希望我個人、家庭、企業的巨大損失,能夠為依法治國、依法有效保護各種所有制經濟組織和公民財產權,增強人民羣眾財產財富安全感,提供前車之鑑。
民營企業的發展源於改革開放,沒有黨和國家的好政策就沒有企業家的今天。改革開放四十年來一代一代企業家艱苦奮鬥,砥礪前進,鑄就中國商業在世界的崛起和輝煌。亞布力更是企業家的精神樂園,匯聚着改革開放孕育出來的企業家羣體,18歲的亞布力正年輕。
人生一世草木一秋,個人渺小,為之躍進、為之雄飛,不負偉大時代。文中再次對亞布力論壇各界朋友長期以來的關心和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謝,表示崇高的敬意。文中願與大家共同攜手,在法制陽光普照下,弘揚中國企業家精神,為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而努力奮鬥。
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