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5人衝擊立法會被判4周 遊蕙禎等3人放棄上訴即時入獄
【觀察者網 綜合報道】據港媒6月4日報道, “港獨”組織“青年新政”成員、前立法會候任議員遊蕙禎及梁頌恆,於2016年夥同三名前助理鍾雪瑩、楊禮康及張子龍衝擊立法會會議室,事後五人被控參與非法集結罪,早前被裁定罪成。4日,五名被告在香港九龍城法院被判監禁四個星期,法官批准五人以3000港元現金保釋等候上訴,期間不得離開香港。
但據港媒最新消息,至4日下午1時左右,辯方代表律師表示,遊蕙禎及兩名助理楊禮康、鍾雪瑩放棄上訴,即時入獄服刑4星期。

從左至右:楊禮康、遊蕙禎、梁頌恆、鍾雪瑩 來源:港媒,下同
據港媒此前消息,本案五名被告依次是梁頌恆、遊蕙禎、楊禮康、鍾雪瑩及張子龍,案件於5月11日在九龍城法院作出定罪裁決,遊蕙禎及梁頌恆等5名被告被裁定參與非法集結罪成立。五人被控於2016年11月2日在香港特區立法會綜合大樓2樓立法會1號會議室外,連同他人蔘與非法集結,即集結在一起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或作出帶有威嚇性、悔辱性或挑撥的行為,意圖導致或相當可能導致任何人合理地害怕如此集結的人會破壞社會安寧。
法官在今天上午的裁決中表示,不論政治理念及動機,本案情具有嚴重性,包括多人行事,在明知不准許下強行進入會議室,並將身體壓向保安等,是做好了使用暴力的準備,漠視旁人勸誡並有激烈言辭,整個過程持續近20分鐘,直到立法會會議被迫暫停才停止衝擊。而且,五名被告已非少不更事的年紀,判刑須具有阻嚇性,以反映社會影響。法官還稱,立法會議員身分尊貴,但梁遊的行為直接損害立法會尊嚴,並明確表示,監禁是唯一選擇,且沒有減刑及緩刑因素。

2016年11月2日,梁頌恆、遊蕙禎等五人強行衝擊立法會會議室。


遊蕙禎、梁頌恆在法院門口
2016年10月12日,70位立法會議員宣誓就職,遊蕙禎及梁頌恆在宣誓時刻意加入辱國和“港獨”字眼,展示印有“Hong Kong is not China”字樣的橫幅,兩人以英語讀出誓詞,公然將“China”讀成“支那”,立法會秘書長陳維安拒絕為兩人監誓。此後,梁頌恆、遊蕙禎等5人被裁定宣誓無效,被禁止進入立法會會議廳。
2016年11月2日,梁頌恆、遊蕙禎、楊禮康、鍾雪瑩及張子龍等十餘人在未經香港立法會主席梁君彥的批准下,企圖進入立法會會議室“強行宣誓”,並多次衝擊保安築成的人牆,期間他們涉嫌與現場保安推撞,有五名保安受傷,其中一名保安更是一度表示呼吸困難並失去知覺。隨後,五人被控非法集結及企圖強行進入等罪行。
2016年11月15日,香港特區高等法院作出裁決:取消梁頌恆、遊蕙禎議員資格。之後,兩人提出上訴,11月30日上訴庭駁回兩人上訴,維持取消梁遊議員資格的決定,並要求兩人還必須支付全部訴訟費。
2017年9月12日,香港立法會向梁遊二人追討已向議員酬金及辦事處預支的議員薪水及營運開支資金共計186萬港元,但兩人堅決不還。直到今年4月18日,香港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開會決定,不再追討梁遊等人的薪水和開支,但仍需要歸還已經預支的運營資金,每人19至31萬港元不等。然而,被允許不歸還所有款項,他們仍口出狂言。
對於立法會候任議員宣誓辱國,時任特區行政長官梁振英表示,相信很多港人感到憤怒和失望,他形容香港與內地人民間感情受嚴重影響。梁振英指出,要成為立法會議員,一定要有擁護《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承擔,不是言詞閃縮或左閃右避便可。
香港中聯辦負責人指出,針對香港立法會部分候任議員就職宣誓時的惡劣表現,已經嚴重觸碰“一國兩制”的底線,違反《憲法》、《基本法》和香港有關法律的規定,危害國家的統一、領土完整和主權安全,性質嚴重、影響惡劣。中央政府依法採取有效措施打擊和遏制“港獨”勢力滋長蔓延,立場鮮明、態度堅決,絕不容許“港獨”分子就任立法會議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