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保姆縱火案二審宣判:維持死刑
據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微博@之江天平6月4日消息,4日下午,浙江省高院依法對被告人莫煥晶縱火、盜竊(上訴)一案作出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圖片來自@之江天平
稍早前據北京青年報6月4日報道,二審開庭過去半個多月後,“杭州保姆縱火案”傳來新進展。據瞭解,該案二審將於6月4日下午3時在浙江省高院公開宣判。今年2月9日,杭州中院一審以放火罪、盜竊罪數罪併罰,判處被告莫煥晶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不久,莫煥晶向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5月17日上午9時,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的被告人莫煥晶放火、盜竊(上訴)一案。
此次庭審,辯護人提出幾項要求,如通知相關消防人員及物業工作人員出庭作證,調取有關案發小區物業規劃、產權性質及消防驗收批文材料,組織莫煥晶辨認現場及對榔頭敲擊玻璃位置重新勘驗的申請,以及檢察員提出在庭審中出示對本案四名被害人死亡原因説明的申請等,均獲得同意。證人吳某、黃某某、宋某某、趙某等四位先後參與救援的消防隊員出庭作證。
兩輪法庭辯論中,辯護律師對盜竊罪的定罪量刑不持異議,主要圍繞放火罪發表辯護意見。辯護人認為,從莫煥晶縱火後的行為等來看,其有點火故意,但對火災造成的嚴重後果持反對態度。此外,物業消防設施缺陷導致消防水槍壓力不足延誤了滅火時間,擴大了火災後果。
公訴人表示,一審判決認定莫煥晶放火、盜竊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性準確,量刑適當。因此建議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庭審尾聲,莫煥晶表示認罪、悔罪,懇請被害人家屬接受其道歉,並再次強調本案所造成的嚴重後果非其所願,請求給予從輕判決。莫煥晶稱,如果二審維持原判,自己也願意接受。
3日下午,北青報記者從莫煥晶辯護律師吳鵬彬處瞭解到,目前已經接到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通知,該案二審將於週一下午3點公開宣判。吳鵬彬律師表示,宣判通知比預期來得快一點,對結果不是非常樂觀,“如果判了死刑,複核階段我和另一名辯護律師仝宗錦也會一直負責下去”。

5月17日庭審現場。來源:@央視新聞微博
林生斌訴訟代理人:對二審維持一審判決很有信心
另據中國之聲6月4日稱,在5月17日浙江高院的二次開庭審理中,莫煥晶的兩位辯護律師圍繞“莫煥晶並沒有主觀追求被害人死亡”“消防物業存在的問題應當是減輕莫煥晶刑罰的考量因素”等問題展開辯護。而在受害人家屬林生斌的訴訟代理人林傑看來,這些都不足以推翻一審的判決:“我覺得二審的時候辯護人也沒有提出新的證據,只是有一些新的觀點,只是一些新的辯護意見,我覺得不足以推翻一審的判決,我們對二審維持一審的判決還是很有信心的。”
4日,莫煥晶的兩位辯護律師仝宗錦和吳鵬彬將再次到庭。在接受記者採訪時,吳鵬彬坦言,莫煥晶減刑的希望並不大,“其實一開始我們去看守所見莫煥晶就跟她説了,這個案子肯定很難,她自己也知道。如果説(後果)是死一個或死兩個成年人,結合這麼多理由的話,我感覺可能會有點希望,但是三個未成年人(死亡),畢竟是這麼小的小孩。不管法理怎麼樣,它畢竟要考慮到社會的承受能力。”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高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的第二審案件,應當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吳鵬彬表示,如果“莫煥晶案”二審維持死刑判決,浙江高院會自動上報到最高法去複核,他們不需要、也不會再有上訴行為。
二審宣判後,莫煥晶終將遭受應得的法律制裁。可惜的是,怎麼也無法挽回一個媽媽和三個孩子的生命。這個月,即將迎來四個遇害者的週年祭日。林生斌在他的微博上放了一張照片,一名寶寶天使,正從濃煙、也像從雲朵中飛起。他説,民事訴訟即將開始,希望生命的代價能喚醒大家對高層住宅消防的重視。
5月21日,林生斌向包括物業、家政、消防等在內的9家單位提起民事訴訟,索賠總額共計1.3億元。林傑告訴記者,杭州中院已經受理案件,正在等待消息,“現在只是法院剛剛受理,接下去肯定要落實受理的哪個庭,是哪個承辦人,現在我們都不知道,都還沒有落實,在等待確定的消息。之後我們會向法院提出調查申請,有些證據可能要通過法院去調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