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部門聯手監管網約車:違規企業若拒不改正,可能被停網下架
網約車迅速發展,在豐富運輸服務類型、方便公眾出行的同時,也存在非法營運、部分平台公司經營行為不規範以及安全風險大等突出問題。作為“互聯網+”發展下的新業態,網約車行業監管面臨新的形勢和要求。
6月5日,交通運輸部、中央網信辦、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中國人民銀行、税務總局和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等七部門已聯合印發《關於加強網絡預約出租汽車行業事中事後聯合監管有關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了網約車行業事中事後聯合監管工作流程。

《通知》對聯合監管的工作機制、工作事項、處置流程、應急處置等各方面做出要求。通知提到,對因違法違規經營而被約談而拒不改正的企業,有關部門對對其採取APP下架、6個月內停止聯網等處置措施。
據交通運輸部官網發佈的《通知》解讀,《通知》主要內容如下:
一是建立健全事中事後聯合監管機制。
《通知》要求,各級交通運輸、網信、通信、公安、人民銀行、税務、工商和市場監管等部門,要建立健全事中事後聯合監管工作機制,充分發揮各自職能,加強對網約車平台公司有關經營行為的監管,為加快形成部門協調、上下聯動的監管機制,促進網約車的規範健康發展,奠定重要基礎。
二是明確聯合監管工作流程。
《通知》要求**,對網約車行業有關違法違規行為,由聯合監管發起部門根據違法違規情節嚴重程度,將違法違規情況及暫停發佈、下架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APP)或停止互聯網服務、6個月內停止聯網、停機整頓處置等建議逐級報送至對應的省級主管部門。**
針對僅在一個省份內運營的區域性平台公司,由相關省級主管部門提請同級網信、通信或公安等部門依法依規處置;在兩個及以上省份運營的全國性平台公司,由相關省級主管部門向對應的國務院主管部門報告,再提請中央網信辦、工業和信息化部或公安部等部門依法依規處置。
三是建立聯合監管應急機制。
《通知》要求,對網約車行業聚集、停運、羣眾維權等羣體性事件,由聯合監管發起部門提請地方人民政府啓動應急機制,召集相關部門緊急處置,明確了“政府主導、部門參與”的應急處置機制,加強多部門維穩長效機制建設。
四是創新監管手段和多元治理機制。
《通知》明確,要結合行業特點,探索利用互聯網思維、信息化手段創新監管手段,提高監管效能。要完善協作機制,實現信息互通、資源共享和行動協同,探索建立政府部門、企業、從業人員、乘客及行業協會共同參與的多元治理機制,共同推動網約車行業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