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旺角暴亂案:梁天琦暴動罪成被判6年 另兩名被告分別判7年及3年半
判了!據香港“大公網”6月11日消息,“旺角暴亂”涉案人員今日(11日)被香港高等法院裁決,梁天琦被判囚6年,盧建民被判囚7年,黃家駒被判囚3年半。

圖自東網
2016年2月8日晚至9日凌晨,包括梁天琦、盧建民在內的數百名暴徒在旺角與警方爆發嚴重衝突,造成100多人受傷,其中大部分是警務人員。香港警方在旺角暴亂後拘捕超過90人。
其中“港獨”組織“本土民主前線”前成員梁天琦早前在高院經審訊後被裁定一項暴動罪成,梁另承認一項襲警罪,同案另外兩名被告,盧建民被裁定一項暴動罪成,黃家駒則承認暴動罪。
高等法院今日(11日)裁決,梁天琦被判囚6年,盧建民被判囚7年,黃家駒被判囚3年半。法官彭寶琴對此表示,參與暴動的後果均屬咎由自取,法庭不接受政治訴求為求情理由,亦不容許將民生及政治等爭議訴諸暴力。
另據人民日報客户端消息,彭寶琴在判詞中重述案情時表示,香港旺角亞皆老街的暴動是有規模、有組織的嚴重行為,當時約有200人在場,但警員僅有10餘名,強弱懸殊,暴徒與警方發生激烈衝突,致使沒有防備裝置的警員受襲。
她説,梁天琦早在當晚9時便在現場,其後一直逗留,在得悉人羣衝向警方的防線後繼續在亞皆老街參與暴動,並重復襲擊警員,證明其積極參與暴力行為。
彭寶琴續説,梁天琦作為學生,在刑期上並不會有特別優待。即使法庭不願意對年輕人判刑,亦要有一定比重考慮公眾利益,法庭不能因社會或教育背景而輕判,因此判處他暴動罪及襲警罪成,分別監禁6年及12個月,刑期同期執行。
至於第二被告黃家駒,彭寶琴表示其已於較早時被捕,參與暴動的行為有限,因此判囚3年半。而第三被告盧建民則作出嚴重的暴力行為,不能獲得認罪的刑期扣減,彭寶琴認為,即使對他的父親患上癌症感到同情,但也不能作為減刑因素,因此判囚7年。
香港警務處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總督察謝子坤在高等法院外會見傳媒表示,尊重法庭裁決,刑期反映出罪案的嚴重性。警方會繼續調查案件,絕不容許任何暴力行為,不排除有更多人被捕。
他透露,目前有3名被告棄保潛逃,警方已發出拘捕令,會全力追查並將他們緝拿歸案。

據新華社此前消息,針對梁天琦等5名被告的訴訟於今年1月18日開庭。梁天琦被控兩項暴動罪、一項煽惑暴動罪及一項襲警罪;其餘4名被告則分別被控暴動、非法集結等罪名。梁天琦承認一項襲警罪,其餘4人均不認罪。
香港高等法院經過多日陪審團審議後對該案做出裁決:梁天琦一項暴動罪成立,盧建民一項暴動罪成立,另兩人的暴動罪陪審團未達成大比例裁決,一人罪名不成立。
據悉,2017年3月至今,香港法院已判處近20名暴徒暴動罪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