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DR首單來襲 證監會披露小米A股招股書
【觀察者網 綜合報道】6月11日凌晨,證監會披露小米集團《公開發行存託憑證並上市》文件。招股書披露,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為本次發行的保薦機構及主承銷商。至此,小米成為CDR試點的第一單申請。

CDR全稱China Depository Receipts,意為中國存託憑證,是指由存託人簽發、以境外證券為基礎在中國境內發行、代表境外基礎證券權益的證券。
申請的條件包括:高新技術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市值不低於2000億,或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低於30億元且估值不低於200億;設立持續經營3年以上,最近3年內實際控制人未發生變更等。
根據已公佈格式內容要求,企業向證監會遞交申請文件,報請證監會核准。公開發行CDR,需要向滬深交易所提出上市申請,交易所審核同意後,雙方簽訂上市協議。
6月7日,證監會接收並受理了小米遞交的《首次公開發行存託憑證並上市》的申請,這意味着,CDR試點首家申請公司花落小米。
那麼,小米最新的招股書有何看點呢?
1. 小米CDR起航 中信證券保薦承銷
招股説明書顯示,小米發行前總股本約為20.94億股,本次擬發行B類普通股股票,作為擬轉換為CDR的基礎股票,存託機構取得該部分股份的所有權後經由承銷商向社會公眾發行CDR,最終CDR數量以證監會核准發行為準。目前並未披露CDR的發行規模、發行價格、轉換比例等。
此次小米CDR,中信證券為發行保薦機構及主承銷商。

小米招股説明書截圖 下同
從公司基本情況來看,授權資本為11.35萬美元,已發行股本5.24萬美元。

2、雷軍、林斌擁有特殊投票權
招股説明書明確小米採取特殊投票權結構,即公司股份分為A類普通股和B類普通股兩類,每股A類普通股擁有10份投票權,每股B類普通股擁有1份投票權。
公司發行上市後,雷軍和林斌共同擁有公司全部已發行的A類普通股,對公司的經營管理以及所有需要股東批准的事項擁有重大影響。
3. 實控人雷軍和前十名股東
招股説明書顯示,雷軍是小米實控人,其控制的smart mobile holdings limited和smart player limited共同為公司控股股東。
截至招股説明書籤署日,雷軍享有投票權55.7%,按照公司其他股東和雷軍簽署的投票權委託協議,雷軍作為受託人可實際控制另外2.2%的投票權,共計控制發行人57.9%的投票權。
小米披露了上市前的持股比例情況。其中,小米公司創始人、董事長兼CEO雷軍持股31.41%,聯合創始人、總裁林斌持股13.33%,聯合創始人、品牌戰略官黎萬強持股3.24%。

4. 一季度營收344億,虧損70億元
相比之前小米在香港聯交所披露的招股書,本次招股書的新增數據為2018年第一季度的財務數據,該季度小米營業收入344.12億元,營業淨利潤-66.6億元,歸屬母公司股東淨利潤-70.05億元,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歸屬母公司普通股股東淨利潤10.38億元。

CDR招股書披露,2015年、2016年、2017年和2018年第一季度,小米的營業收入分別為668.11億元、684.34億元、1,146.25億元和344.12億元;小米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歸屬於母公司普通股股東的淨利潤分別為負22.48億元、2.33億元、39.45億元和10.38億元。
值得注意的是,CDR招股書在披露“境內外信息披露差異”章節中,介紹了小米在報告期間經調整經營淨利潤為負3.03億元、18.95億元、53.62億元和16.99億元,盈利狀況良好且盈利能力增強。
5. 海外收入佔比達36%,一季度出貨量大幅提升
小米CDR招股書顯示,小米的國際化程度日益加深,海外市場的快速發展帶動公司收入持續增長。
2015年、2016年、2017年和2018年第一季度,小米海外市場的銷售額分別為40.56億元、91.54億元、320.81億元和124.7億元,佔公司總收入的比重分別為6.07%、13.38%、27.99%和36.24%。
小米手機進入了74個國家和地區,在14個海外國家和地區進入了市場前5名。以印度為例,根據IDC統計,2018年第一季度小米手機市場份額達到30.3%,連續三個季度成為印度第一。近期,小米還正式進入了法國和意大利市場,2018第一季度 Canalys調研報告顯示,小米歐洲市場增長率超過了999%,不到一年時間銷量就成為歐洲第四,小米模式正在全球開花結果。

值得注意的是,2018年一季度在全球智能手機市場同比下滑2.9%的情況下,小米手機出貨量達到2800萬台,同比增長87.8%,小米模式正在多個國際市場被驗證。

6. 40%募資用於全球擴張
招股書顯示,扣除發行費用後的募集資金淨額預計將用作以下用途:研發核心自主產品擬投入資金佔比30%;擴大並加強IoT及生活消費產品及移動互聯網服務(包括人工智能)等主要行業的生態鏈擬投入資金佔比30%;全球擴張擬投入資金佔比40%。

之前香港上市的募資用途:30%研發自主產品,30%投資擴大及加強IoT與生活消費產品及移動互聯網服務,30%用於全球擴張,10%用於營運資金及一般公司用途。
7. 小米的“鐵人三項”商業模式
招股説明書顯示,小米是一家以手機、智能硬件和IoT為核心的互聯網公司。
小米的產品按照產品功能、形態及模式,大體可以劃分為智能手機、IoT和生活消費產品、互聯網服務產品。
小米是一家由工程師和設計師創建的公司,崇尚大膽創新的互聯網文化。公司獨特的“鐵人三項”商業模式由三個相互協作的支柱組成:(1)創新、高質量、精心設計且專注於卓越用户體驗的硬件產品;(2)使公司能以厚道的價格銷售產品的高效新零售渠道;(3)豐富的互聯網服務。

8. 小米生態鏈公司超過210家
小米已累計投資了超過210家生態鏈企業,其中超過90家公司專注於發展和生產智能硬件產品。
小米對生態鏈企業的投資均為參股投資,不尋求控股權。
小米和生態鏈企業共同設計和研發生態鏈智能硬件產品,小米通過自有渠道及第三方分銷渠道實現對外銷售,與生態鏈企業按照約定比例對銷售收益進行分成。
目前,小米在境外控股子公司共37家,在境內控股子公司71家;直接持有股份或權益的參股公司213家。

9. IoT平台連接1億台非手機PC類設備,超蘋果亞馬遜
招股書披露,報告期內的小米IoT和生活消費產品收入分別為86.91億元、124.15億元、234.48億元和76.97億元。僅2018年第一季度的收入達到了2017年全年的32.8%。
招股書引用艾瑞諮詢的數據顯示,小米盒子2017年的出貨量在中國境內排名第一。另據奧維雲網(AVC)的數據,4月份小米電視線上線下總出貨量躍居中國第一。
招股書還披露,小米IoT平台連接了1億台設備(不包括智能手機及筆記本電腦),以聯網設備數量口徑統計,小米佔全球消費物聯網市場份額為1.9%,亞馬遜和蘋果分別為1.2%和1%。
根據此前在香港遞交的招股書,截至2017年底,小米佔全球消費物聯網市場份額為1.7%,亞馬遜和蘋果均為0.9%。小米鞏固了對亞馬遜和蘋果的領先地位。
10. 擬將小米金融作為獨立運營主體逐步剝離
招股書披露,公司的金融相關業務均已重組只小米金融,小米金融為小米集團的全資控股子公司。擬採用的股權激勵計劃將向雷軍、小米金融管理層及核心員工授予小米金融期權。通過運作小米金融期權計劃,公司預計小米金融未來將不再為小米集團的控股子公司。
從2018年起,未來三年,除小米集團就小米金融重組提供的一次性重組貸款外,小米集團為小米金融提供的金融服務最高金額上限分別為127.7億元、149.5億元和145.5億元,合計422.7億元。此外,雙方也對營銷服務、全面支持服務、支付結算等服務設定了最高交易限額。
數據顯示,2018年一季度,小米金融的收入及税前淨利潤佔小米集團的比例分別為0.9%和0.22%。截至2018年3月31日,小米金融總資產佔小米集團的比例為13.55%。
公開資料顯示,小米從2015年開始涉足互聯網金融業務。報告期內,公司從事的互聯網金融業務涵蓋供應鏈融資業務、互聯網小額貸款業務、支付業務、理財產品分銷業務、互聯網保險服務等。
那麼,小米在CDR道路將怎麼走呢?
據券商中國報道,從前期富士康、寧德時代等“獨角獸”的審核流程來看,監管層對創新型企業的審核是持優先態度的,這也就意味着小米的CDR申請審核速度大概率也會因“綠色通道”快速前進。
嚴格意義上來講,CDR的審核和IPO流程無異,根據發行審核的步奏,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以下簡稱首發)的審核工作流程分為受理、反饋會、初審會、發審會、封卷、核准發行等主要環節。

唯一不同的是,證監會新成立的科技創新諮詢委員會需在創新型企業的發行申請中發表觀點,比傳統的IPO多加了一步政策諮詢意見的表達。
此諮詢委定位為證監會的政策諮詢機構,負責向證監會以及發審會、併購重組委、滬深交易所、全國股轉公司提供專業諮詢和政策建議,不僅對申請創新試點企業的技術狀況、模式特徵發展前景等相關情況提供專業諮詢,也對IPO、再融資、併購重組審核,以及滬深證券交易所、全國股轉公司工作中遇到的相關問題提供諮詢意見。諮詢委主要以召開會議的形式履行職責。
根據需要,CDR試點工作中,諮詢委不定期召開會議,圍繞申請創新試點企業的技術狀況、模式特徵,發展前景等相關情況進行討論,CDR試點企業經過反饋會和初審會後,再召開發審會,對企業是否符合法定發行上市條件進行審核。
最終決定小米能否成功發行CDR的還是發審會。據接近證監會的相關人士表示,諮詢委是對企業是否符合試點標準提出諮詢意見,從專業角度來衡量企業是否有自主創新的技術。而發審委則審核試點企業是否符合法定上市條件,對企業進行全面合法合規的審核和信披合規審核。兩個機構有明確職責,各做各的事,不存在替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