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一男子網絡辱罵交警被拘 律師:警方處罰沒問題
中新網6月14日消息,近日,山西太原一備註名為“萬科~陳大明”的男子在微信朋友圈發佈被交警貼罰單的圖片並配文辱罵交警,該言論在互聯網傳播。太原警方發佈通報稱,已對該男子依法予以行政拘留。
據瞭解,該男子在朋友圈發佈的內容為:“哎。200大洋餵了狗了。就當給汪汪隊買狗糧了。”
針對此事,太原萬科房地產有限公司回應稱,該男子不屬於萬科編制內員工,原是代理該公司部門項目樓盤銷售公司的置業顧問,被業主備註名為“萬科~陳大明”。
太原警方表示,經查,6月11日19時30分許,小店交警二大隊民警對違法停靠於長風街某酒店門口的一輛香檳色比亞迪轎車依法取證,並粘貼機動車違法停車告知單。駕駛該車的陳某明在互聯網發表了上述言論,該男子對其違法行為供認不諱。
太原警方稱,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條第四項之規定,對該男子依法予以行政拘留。
太原警方執法是否得當?記者採訪了山西三晉律師事務所律師張永芳。張永芳告訴記者,交警對違法停車車輛貼單屬履行職責,該男子如對此處罰有疑問,可以走行政複議,通過正常法律程序進行維權。
張永芳表示,該男子採取微信朋友圈辱罵交警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我國只有公安機關才能行使拘留權,警方對該男子予以行政拘留屬履行職責,該處罰沒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