慶陽女生跳樓 警方拘留2名起鬨者,呼籲另外6名自首
6月25日,甘肅省慶陽市委宣傳部舉行發佈會説明李某奕跳樓身亡事件調查進展。據北京青年報25日消息,發佈會現場,慶陽市西峯區公安分局副局長曹懷玉介紹,李某奕準備跳樓期間,現場確有人圍觀起鬨,警方已對兩名起鬨者行政拘留。此外,警方已掌握另外6名視頻發佈者的信息,希望他們儘快自首。



女孩跳樓現場,有人直播,甚至還有人鼓掌
慶陽市公安局消防支隊西峯區大隊西峯區中隊長程偉表示,自己當時就在李某奕身邊勸導她。僵持幾小時後,李某奕突然對他説,“哥,我清醒了,謝謝你,我要去天堂了”。隨後便向下跳,中隊長抓住女孩大臂,但在此過程中,李某奕一直在掙脱,讓他放開她,最終不幸墜落。

中隊長表示,看到女孩墜落後,自己內心極為痛苦,一直用手砸着牆壁。據他介紹現場參與救援的另一個消防員仍未走出心理陰影,還在接受心理疏導。 對網友提到的沒有鋪設氣墊的問題,中隊長介紹,事發時,氣墊已抬至現場,但該女孩抵抗情緒過於激烈,怕影響女孩情緒,因此沒有鋪設。

另據澎湃新聞26日報道,6月25日,甘肅慶陽警方對李某奕墜亡事件開媒體通氣會,會上警方稱:民警勸説時,女生稱自己患癌,不想活了,並拒絕和親屬見面,隻字未提猥褻。猥褻案件發生在兩年前,警方正在調查李某奕輕生的原因是否與猥褻案有關。

對於癌症這個説法,李某奕父親表示很出乎意料,女兒沒查出癌症,而且遺物裏也沒有相關證據。不過,李父表示,女兒生前曾説抑鬱症像癌症一樣,治不好。

甘肅慶陽市公安局西峯分局通報全文(據中新網):
警方通報,死者李某某,女,1999年4月25日出生,系甘肅慶陽市合水縣吉峴鄉人,2018年6月11日以來,在西峯區地下商業步行街服裝店做導購。
經調查,李某某於2016年10月7日、12月6日先後兩次因抑鬱症服用過量阿普唑侖等鎮定類藥物自殺未遂。2017年5月24日20時許,該李上到慶陽六中教學樓5樓欲跳樓自殺,被公安民警、消防官兵及時解救。今年1月15日,該李又服用曲唑酮片等大量抗抑鬱藥物第四次自殺未遂。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調查之中。
案發當天,甘肅慶陽市公安局西峯分局接警後遂組織30餘名警力趕赴現場進行處置,並通知消防部門派員到場救援。民警到達現場後,立即對李某奕進行勸説;交警大隊則對事發路段進行了交通管制;巡警大隊民警設置警戒區,拉設警戒帶,疏散現場圍觀人員,清理樓下停放車輛,騰挪救援器材施救區域。
隨後,慶陽市消防支隊調派一輛搶險救援車、一輛水罐消防車、一輛54米登高平台消防車和21名消防官兵前來增援。瞭解核實人員身份後,當地民警會同消防官兵共同對李某某展開施救工作。19時15分許,救援未能成功,李某某墜樓死亡。
當晚,警方還通報了關於李某某在校期間被猥褻案件情況,2016年9月5日15時許,李某某在讀高三期間,因突發胃病,被輔導老師羅某某安排在公寓樓D棟109宿舍卧牀休息。當晚21時許,班主任吳某某進入其宿舍詢問李某某病情時,用嘴親吻其額頭、臉部、嘴部等部位。
2017年5月2日,甘肅慶陽市公安局西峯分局依法以猥褻行為對吳某某處以行政拘留十日處罰;5月3日至5月13日,吳某某在西峯區拘留所被執行拘留。吳某某不服處罰決定,向慶陽市公安局申請行政複議。經慶陽市市公安局審查,認為對吳某某行為定性準確,處罰適當,維持治安管理處罰決定。同年11月20日偵查終結後移送起訴至西峯區檢察院,該院審查後於今年3月1日作出不起訴決定。李某某遂到慶陽市人民檢察院進行申訴。5月18日,慶陽市檢察院維持西峯區檢察院不起訴決定。
目前,李某某跳樓死亡事件正在進一步調查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