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太一:民主黨人也不一定希望彈劾特朗普
【本文原載於微信公眾號“海外看世界”】
自特朗普上任以來,因為其個人獨特的執政風格與經歷,美國社會對其褒貶不一,選民進一步出現兩極分化。喜歡他的人覺得他是百年一遇的偉人,不喜歡他的人則三句話不離“希望特朗普早日下台”。而因為“通俄門”產生的一系列懸而未決的問題則讓不少人開始揣測特朗普還是否能撐過其第一個任期而不會被彈劾。

(反特朗普人士專門建了鼓動彈劾的網站,圖片來源:網站截圖)
由穆勒牽頭的專案組在持續推進其調查,時不時會因此產生一些對特朗普不利的重磅新聞。
比如美國當地時間6月13日,特朗普的前律師,也就是那個幫特朗普給AV女星丹尼爾斯墊付封口費的麥克科恩被爆很可能在更換現有律師團隊之後與聯邦調查員們合作。也就是説,這個曾經幫特朗普“料理髒活”知道相當多內幕,且與特朗普家族和團隊多人有直接業務往來的人,很有可能為了保全自己而與聯邦探員合作。
僅僅在兩個月前(4月9日),探員們突擊了科恩在紐約的家並帶走了370多萬份文件。特朗普還特地因此發推説“‘律師與客户的保密特權’已死”,暗指他自己的一些相關本該被保密的文件也許正在這些被搜走的文件中。
因為科恩案目前的進展以及穆勒專案組手上已經獲取的一些信息,美國一些敵視特朗普的民眾又一次開始對“彈劾總統”寄予希望。從去年特朗普被傳要求時任美國聯邦調查局局長科米放棄對弗林的追究而涉嫌“妨礙司法”以來,特朗普的言行多次被認為潛在符合了被彈劾的條件。但事實上,哪怕是民主黨人,哪怕是極不喜歡特朗普的民主黨人,也有不少人多次跟我分享他們並不希望特朗普被彈劾。這其中是什麼原因呢?
説到彈劾首先我們來簡單説一下彈劾總統的流程是怎麼樣的。
美國憲法第一條第2項規定眾議院擁有彈劾之權,第3項規定參議院擁有審判一切彈劾案之權。總統在因叛逆罪、賄賂罪或其它重罪及輕罪而遭遇彈劾並被判定有罪時應予撤職。通常來説這個程序由眾議院的司法委員會啓動,如果任何彈劾條款被眾議院簡單多數通過,總統就會被彈劾(嚴格意義上此時還僅僅是總統遭到起訴)。
在這之後,在最高法院會展開審訊,來自眾議院的一組議員會扮演檢察官的角色,而參議院則充當陪審團。如果有三分之二或以上的參議員認為總統有罪,總統即在任期未結束前被解除職務,由副總統接替其職務。
美國歷史上曾經有三位總統被啓動過彈劾流程,1868年的安德魯約翰遜和1998年的比爾克林頓都被宣告無罪並得以留任;1974年的尼克松則為了免遭彈劾而主動辭職。

(2017年12月7日,美國民主黨眾議院議員格林(Al Green)彈劾美國總統特朗普提案在眾議院表決,但在共和黨擁多數優勢與部分民主黨議員倒戈下,議案最終以364票反對、58票支持以及4票棄權,遭到否決。圖片來源:海外看世界)
根據以上規則我們可以看到,要彈劾總統,參眾兩院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這不像是一個普通刑事、民事案件的審理,而更像是政治意願的角逐。當下參眾兩院都由共和黨牢牢把控,哪怕民主黨全體議員都想彈劾特朗普,如果沒有共和黨議員的支持也根本不可能實現。
那麼假如今年中期選舉民主黨同時奪回參眾兩院呢?我想除非穆勒的專案小組結案且罪證確鑿,否則特朗普依然至少能堅持到第一任任期結束。這裏有幾個原因。
第一個原因是體制內官僚對公信力的訴求。
拿1998年的克林頓來舉例。當時克林頓面對的參眾兩院都是被對手共和黨把持的,但不少議員都認為彈劾事件引發了黨派之間的嚴重分歧,若是讓克林頓下台則會進一步損害政府的公信力,所以哪怕覺得克林頓不恥的議員們最終還是放過了克林頓。同樣的理由也可以被用在特朗普身上,即使參眾兩院在今年11月都回到民主黨的手上。
第二個原因是哪怕彈劾了特朗普,民主黨人也得不到什麼好處,情況可能會更糟糕。
當下的特朗普時不時會説一些並不完全吻合共和黨主流思潮的言論,有的時候在意識形態上站隊可能還和民主黨更近。這一來可以讓民主黨有一些意外的收穫,二來特朗普可以比較長期地讓美國一大部分選民反感或是失望,這對民主黨籠絡人心有好處。而如果副總統彭斯取代了特朗普做了總統,那他將是一個十分穩定的保守派,在民主黨眼裏這也許比特朗普更為糟糕。所以兩害取其輕,不少民主黨人還是選擇忍着特朗普。
第三個也是最為重要的原因之一則是美國人對制度的忠誠依然大於對黨派的忠誠。
希拉里的一位親信幾個月前跟我交流此事時曾坦言,雖然他是鐵桿民主黨,也認為特朗普16年的大選贏得很不光彩,但他依然不希望看到特朗普被彈劾,而希望通過四年一度的總統選舉把特朗普選下去。在這位朋友眼中,彈劾不應該成為美國政治生活的常態。一旦開了一個口子説多數黨只要在參眾兩院拉到足夠的票就可以讓總統下台且大家都認為這樣的操作是天經地義的時候,美國三權之間的平衡乃至整個政治生態將被徹底打破。
Institution,我們通常會翻譯為“機構”、“組織”,比如大學就是一個例子。但在社會科學領域,Institution的另一層意思被用得更為頻繁,即“制度”、“規則”,甚至帶有“約束”的含義。比如婚姻就是一種“institution”。
這種制度規則有的時候是正式的(formal institution)有的時候是非正式的(informal institution)。正式制度我們都知道通常是公開地被寫在正式的文件中或通過正規渠道廣而告之而被大眾所認同的。非正式制度則往往是因為社會、文化、習俗上共同的規範而在正式渠道以外形成的。而非正式制度並不一定比正式制度在效力上弱。假如掌控參眾兩院之後即尋找總統的劣跡啓動彈劾成為了在野黨的習慣,這種習慣就有可能挑戰美國現有的制度——比如總統每四年才會面臨換屆的常態。
就拿選舉學生會主席來打個比方,假如一個大學的學生會每年在選舉之前都要重新討論一下選舉的規則、流程、候選人資格等,那可能就無法讓制度保持穩定,也一定會增加糾紛的頻率與不確定性。
美國政府兩黨的鬥爭和社會的兩極化大體還是在制度框架內的,美國憲法的締造者也正是因為這樣的初衷才在制度中設置了很多“否決點”(veto points),使得制度不會被輕易快速地修改。我們通過查看1855年以來的美國曆史也可以發現,總統面對對手同時控制參眾兩院的情況並不罕見,最近20多年來的每位總統都曾遇到過。但並沒有發生總統因此就都被彈劾的情況。至少目前來看,美國人對制度的信念依然強大,所謂不能輕易壞了規矩。
當然,美國憲法裏除了可以彈劾總統外,還有一種可以解除總統職務的機制。1967年生效的憲法修正案第25條規定總統無法履行職責而非違反法律情況時,副總統便可取而代之。只要兩院有三分之二的議員站在副總統這邊,那麼副總統即可在餘下的任期成為總統。有不少心理學專家和精神病專家已經指出特朗普的精神狀況堪憂,且不斷在惡化。當然特朗普一直自認為自己是一個穩定的天才。假如他任期內有朝一日真的精神病發作或心理狀況急劇惡化,那也不排除彭斯及共和黨議員決定取而代之的可能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