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宜春市民提議“鼓勵主動放棄養老金,否則驅逐出境” 官方回應
【觀察者網綜合報道】近日,江西宜春老年大學一學員疑似在市政府網站建議:為了為國家減壓,應鼓勵宜春市民主動申請放棄領取養老金。只顧自己不顧國家的人“應該受到法律的嚴懲。建議沒收財產,直接驅逐出境。”
這封意見信今天(27日)引發網絡熱議。宜春市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22日在線回覆表示:該建議不具可行性。
宜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政民互動”版塊顯示,6月14日,發件人“張張”自稱是宜春市老年大學學員,在線發佈了一封題為《關於鼓勵宜春市民主動申請放棄領取養老金的建議》的信件。
信件原文如下:
為了為國家減壓,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應該加強引導,鼓勵宜春市民主動申請放棄領取養老金,讓我市市民要有大局意識,多為國家着想,不能只顧自己的利益而侵害國家利益,我們應該把更多的錢放在更需要的地方,比如中國紅十字會,中華慈善總會,希望工程等等都需要錢。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可以鼓勵市民把錢捐給國家,把錢放在更需要的地方,為國家分憂,對於主動申請放棄養老金的個人,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發給獎勵證書,在2019年1月-2019年12月開始接受市民主動申請放棄領取養老金的申請,2020年1月起,對仍舊不主動申請的個人採取直接劃扣社保金的辦法,列入黑名單,並移送公安機關依法嚴肅處理。
我市市民要多為國家想一想,現在養老金緊缺,大家不能只顧自己不顧國家,對於這種只顧自己利益的行為,卻不為國家考慮的個人,已經喪失了做人的基本資格,應該受到法律的嚴懲。建議沒收財產,直接驅逐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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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2日,該市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對此給出了回覆:您好!首先感謝您對社會保險工作的關心與信任!
關於您所提鼓勵宜春市民主動申請放棄領取養老金問題,現回覆如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您建議中提到的強制規定市民主動放棄領取養老金違背《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因此,該建議不具可行性。
衷心感謝你對國家和宜春的大力支持,由此造成的不便請你諒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