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偉男:台灣學界在釣魚島問題上的理論蜕變
【台灣地區前領導人馬英九26日出席活動時表示,未來若有機會,願提供幫助,就釣魚島問題到國際法庭打官司。台灣學界對釣魚島問題長期關注,本文回顧了三位台灣學者的主要貢獻與不足。作者認為,馬英九年輕時,在釣魚島問題上有一定學術貢獻,但最大缺陷在於只站在台灣當局、而非兩岸作為一個整體的高度,來思考釣魚島及相關海域劃界問題的解決方式。】
釣魚島及其附屬島嶼是涉及中國領土主權的重大問題,兩岸學界對這個問題一向高度關注。從文獻統計的角度來看,台灣學界對釣魚島問題的關注還稍微早於大陸學界。
大陸學界在釣魚島問題上的理論脈絡一直很清晰、很堅定,即認為釣魚島自古以來就是中國的神聖領土,日本方面雖然曾根據《馬關條約》領有該島,但二戰結束後根據一系列國際法文件,《馬關條約》已經失效,中國已從日本手中收回該島,因此二戰後釣魚島主權屬於中國。
然而,與大陸學界不同的是,自1970年代初釣魚島問題產生迄今,台灣學界在這個問題上的理論脈絡發生了嚴重分歧。早期的台灣學界與大陸學界一樣,一致堅持釣魚島是中國領土,且兩岸同屬一箇中國。
但隨着時間的推移,台灣學界開始有人提出釣魚島主權屬於台灣但不屬於中國,因為他們認為“台灣不屬於中國”。甚至還有人妄稱釣魚島“既不屬於中國也不屬於台灣,而是屬於日本”。也就是説,台灣學界在釣魚島問題上發生了明顯的理論蜕變。這種蜕變根源於錯綜複雜的兩岸關係,也根源於台灣地區內部的政治演變。
本文選擇丘宏達、馬英九和林田富這三位台灣學者,分析比較他們在釣魚島問題上的學術主張,試圖勾勒出台灣學界在釣魚島問題上理論蜕變的軌跡,並剖析發生這種蜕變的原因。
之所以選擇這三位學者進行分析,是因為他們分別處於不同的時代,持有不同的觀點,其觀點在其所處時代也有較大的代表性,每人也都出版過系統闡述自己觀點的專著。當然,台灣學界研究釣魚島問題的學者還有很多,本文也會對他們的主要觀點進行簡單梳理與分析。
一、堅守民族立場:以丘宏達為例
眾所周知,釣魚島問題起始於1960年代末、1970年代初。一方面,聯合國相關機構發表了有關東海大陸架可能藴藏大量油氣資源的勘察報告;另一方面,美國開始醖釀把釣魚島連同琉球羣島一併交給日本。
在此情況下,台灣島內和海外(主要是北美地區)華人掀起了一場轟轟烈烈的保釣運動。當時的台灣學界在台灣當局的支持下,對釣魚島問題進行了深入研究,在很短時間內就湧現出大量成果,其中又以丘宏達、楊仲揆、王曉波、蔡璋等學者最為著名。
這一時期島內學界高度支持台灣當局的“一箇中國”立場,其研究結論也高度一致:釣魚島作為台灣的附屬島嶼,與台灣及其所有其他附屬島嶼一樣,都是中國的固有領土。
其中,楊仲揆的研究偏重於歷史學的方法,主要從釣魚島與琉球的歷史關係中尋找證據。王曉波和蔡璋等學者則側重民間保釣運動的鼓動、組織、文宣等工作,近年來出版了不少回憶文章。只有丘宏達先生的研究立足於歷史、地理、國際法等多個方面,作出了最具學術價值和政策意義的綜合研究。
可以説,正是以丘先生為代表的那一代愛國學人的前期研究,為此後兩岸當局確立在釣魚島問題上的原則立場和政策,為兩岸涉釣學界的進一步深入研究,奠定了法理和學理的基礎。
(一)丘宏達其人、其學
丘宏達先生祖籍福建省海澄縣(今龍海市),1936年生於上海,1948年隨家人赴台,1965年獲得哈佛大學法學博士學位。他學養深厚,著作等身。根據《關於中國領土的國際法問題論集》2004年修訂版的介紹,截止當年他共著有中文學術論文16篇、書8冊,英文學術論文124篇、書24冊。丘先生於2011年病逝於美國,享年75歲。

丘宏達教授
在丘先生的諸多著述中,釣魚島問題既是一個重點,也是一個亮點。他於1970年釣魚島爭端爆發之初,就開始對釣魚島問題進行深入研究,在很短時間內就有了極具學術價值與政策意義的成果發表。他發表於島內期刊《大學》雜誌1971年元月號的長篇論文《從國際法觀點論釣魚台列嶼問題》,或許是最早從國際法視角研究釣魚島問題的學術文獻。
1991年1月,島內政治大學國際關係研究中心以“國際及中國大陸情勢專題報告”的形式,把丘先生關於釣魚島問題的所有著述整合成一本小冊子予以出版,題為《釣魚台列嶼主權爭執問題及其解決方法的研究》。這個小冊子在丘先生的釣魚島問題著述中自成一體,最完整、最具代表性和權威性。下文討論邱教授在釣魚島問題研究上的主要學術觀點與貢獻時,也將以這部著為藍本。
(二)丘宏達在釣魚島問題上的主要觀點
丘先生在釣魚島問題上的學術主張,集中反映在1991年出版的《釣魚台列嶼主權爭執問題及其解決方法的研究》一書中。該書從歷史、地理、國際法等多個方面,力證釣魚島自古屬於中國領土。無論是主要觀點還是論述結構,該書都與丘先生髮表於1971年元月號《大學》雜誌的長篇論文高度相似。其中的主要觀點如下:
1、在1895年日本竊占釣魚島之前,日本與琉球的官方及民間出版的史書、地圖等文獻中,從未把釣魚島列入日本或琉球的行政管轄範圍;反而是有部分日本和琉球文獻把釣魚島明確劃入中國版圖。丘先生還注意到,中日兩國在1880年討論琉球問題時,日方提出的由中日兩國分割琉球方案中,釣魚島並不在其中。這就説明,至少在1880年時,日方並不認為釣魚島是琉球羣島的組成部分。
2、日本對釣魚島的所謂“先佔”,事實上“並不完全符合”國際法有關“先佔”的要件:首先,日本在“先佔”時並未進行正式和有效的公示,甚至連秘密通過的“內閣決議”也沒有被公開過;二是日本在“先佔”後也沒有進行正式與有效的管轄。所以“日本竊據釣魚台的法律根據,是依據馬關條約中的台灣屬島連同割讓之規定”。
3、二戰後美國把釣魚島當作琉球之一部分實施佔領和管轄,依據的不應是“舊金山和約”第三條,而是由於二戰前釣魚島已被劃入沖繩,二戰後因美國對東亞國際關係史的無知而一併接收,後來將錯就錯,直到1972年把釣魚島當作琉球之一部分交給日本;而1949年之前的國民政府及之後的台當局最初之所以未提異議,主要是由於蔣介石集團與美國的“友好關係”、台灣漁民持續有效使用釣魚島附近漁場等主客觀因素。
4、日本獲取釣魚島主權的“主要依據”是《馬關條約》,但根據《開羅宣言》《波茨坦公告》《日本投降文書》等國際法文件,以及台當局與日本在1952年簽訂的“台北和約”,《馬關條約》已宣告失效,釣魚島的法律地位應恢復到《馬關條約》生效前的狀態,即歸中國所有。美國在結束對琉球的佔領和管轄後,不應把釣魚島交給日本,而應歸還給中國,琉球的地位也應由對日作戰的各大盟國共同商定。
5、無論從《聯合國憲章》等國際法規範與二戰後的國家實踐來看,還是從台當局與日本之間的實力差距、尤其是台灣對日本在經濟等方面的高度依賴來看,台當局都“不宜用武力解決此一爭執”。再加上日本已與大陸建交,不再承認台當局的合法地位,根本不可能與台當局談判,台當局除了不斷宣示立場並保障台漁民在釣魚島附近海域的捕魚權外,“似無其他有效方式可行”。
此外,丘先生還認為1970-80年代大陸政府在釣魚島問題上立場不夠強硬,大陸學界的學術研究也不夠積極,頗有“怒其不爭”的味道。雖然他也意識到大陸政府在國際社會中日益鞏固的政治與法律地位,從而開始把更多期待寄託到大陸身上,但基本思路還是從國際法角度研判中日如何處理釣魚島爭端。
他當初沒有想到的是,四十多年後的今天,國際法仍然不能為釣魚島爭端提供令各方都能接受的解決方案,以實力對比為基本內涵的現實主義邏輯在釣魚島爭端的發展態勢中依然處於主導地位。自2010年以來大陸、台灣、日本和美國這三國四方之間圍繞釣魚島爭端進行的複雜博弈,已充分體現這一點。
(三)丘宏達的學術貢獻與不足之處
丘宏達先生作為最早從事釣魚島問題研究的華人學者之一,其研究工作極具開創意義。他的研究成果為兩岸乃至整個華人學界構建出一個完整的理論範式,即從法理、歷史、使用、地理、地質等多個維度綜合論證釣魚島主權屬於中國。無論是台當局多次發表的關於釣魚島問題的立場文件,還是大陸政府發佈的《釣魚島是中國的固有領土》白皮書,它們的論述框架實際上都遵循着這個理論範式。
雖然後來有其他學者曾在上述範式內的某些維度上有所創新,但並未有在整體上突破此範式者。尤其是丘先生建立起從《馬關條約》到《開羅宣言》《波茨坦公告》《日本投降文書》及“台北和約”這一國際法文獻論述的邏輯鏈條,為後來論者進一步論證《馬關條約》是日本獲得釣魚島主權的“唯一合法依據”提供了可能。這些都是丘先生在釣魚島問題研究上所做的重大貢獻。
當然,我們也要看到丘先生研究的不足之處。例如,他在論述《馬關條約》的作用時,並沒有把它確立為日本曾經獲得釣魚島主權的“唯一合法依據”,而把它稱作“主要根據”,從而降低了前述國際法鏈條的權威性。如果《馬關條約》只是“主要根據”,是否意味着還有“次要根據”?如果有,會是哪些?合法性如何?
對於日本當年竊占釣魚島時的秘密“內閣決議”、日本強調的“先佔”理由等,丘先生都未採取堅決否定的態度,只是指出其“不完全符合”國際法有關“先佔”的要件,言外之意似乎是其“部分符合”國際法的有關規定。也就是説,丘先生在駁斥日本的“先佔”理由時,沒有表現出堅定的理論自信。
此外,丘先生在評價美國在釣魚島問題上扮演的不光彩角色時,沒有指出美國所作所為對中國在該問題上合法權益損害的嚴重性,對美國的批評只是停留在法理層面,而忽略了其政治意涵。
不過瑕不掩瑜,丘先生作為深具中華民族情懷的愛國學人,畢生堅持兩岸同屬一箇中國,堅決反對“台獨”。在釣魚島問題研究上,他固守“釣魚島和台灣都是中國領土一部分”的民族立場,這個民族立場甚至是其所有學術著作的靈魂。甚至可以説,丘先生和他的學術貢獻不僅屬於台灣,更屬於包括兩岸在內的整個中華民族。
二、迴避兩岸合作:以馬英九為例
進入1980年代後,除了以丘宏達為代表的老一代學者繼續活躍在台灣和國際涉釣研究學界外,新一代學者也嶄露頭角。不過,從研究成果的數量上看,1970年代是個大爆發的年代,此後的成果數量並不算多。從質量上看,能在1970年代成果基礎上產生突破性進展的成果更是鮮見。而馬英九先生從當時剛剛簽署的《聯合國海洋法公約》(1982年)的視角,對釣魚島和東海劃界問題另闢蹊徑進行探討,令人耳目一新。
他的學術觀點至今仍是兩岸涉釣研究學界經常討論的對象。事實上,與他同時代的台灣學者專門從事釣魚島問題研究的屈指可數,趙國材、邵玉銘等人主要從國際關係的角度論述釣魚島問題,但未曾出版過涉釣研究書籍。而馬英九先生在其博士論文基礎上出版的《從新海洋法論釣魚台列嶼與東海劃界問題》一書,可能是整個1980年代至1990年代早中期台灣學界唯一的一部專門研究釣魚島問題的學術著作。這也是筆者把他作為1980年代台灣涉釣研究學界不二代表的根本原因。
(一)馬英九其人、其學
馬英九先生祖籍湖南省衡山縣,1950年出生於香港,1952年隨家人移居台灣,1981年獲哈佛大學法學博士學位。曾任中國國民黨主席和台灣地區最高領導人。

青年時代的馬英九
馬先生在美國求學期間,正值海外華人保釣運動如火如荼進行之時,而台灣地區留美學生是其中的中堅力量,馬先生更是衝鋒在前,積極從事聯絡和組織針對美日兩國政府的遊行示威活動,被譽為“保釣熱血青年”。他的博士論文《怒海油爭:東海海牀劃界及外人投資之法律問題》,就是圍繞着釣魚島與東海劃界問題進行討論的。
他於1986年在博士論文基礎上,並結合當時國際海洋法領域的新進展,由台灣中正書局出版《從新海洋法論釣魚台列嶼與東海劃界問題》一書,系統闡述了他在釣魚島與東海劃界問題上的解決思路。
1996年,為因應當時的釣魚島問題新局面,馬先生又出版了題為《釣魚台列嶼主權爭議回顧與展望》的小冊子。不過,這本小冊子很少有新材料和新觀點,整個論述框架也基本沿用丘宏達的先例,但在具體內容上確實結合了當時的新形勢,也有馬先生自己的一些見解與判斷。因此,本文將以他在1986年出版的專著為評析重點。
(二)馬英九在釣魚島問題上的主要觀點
馬先生最令人稱道的著作,就是在其博士學位論文基礎上出版的《從新海洋法論釣魚台列嶼與東海劃界問題》一書。該書包括導論、四章和結論等,共15萬餘字。基本觀點是:可以把釣魚島看作一個不適宜人類居住、也不享有大陸礁層(即大陸架)的極小島嶼,在其領海之外不能享有其他海牀權利;在此基礎上,東海劃界問題可以從釣魚島的主權歸屬問題中分離出來,分別予以解決。主要觀點包括:
1、世界海洋秩序自1973年起開始醖釀深刻變革,直至1982年12月《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獲籤,這期間也有若干國際法院的判例出現,均指向一個新的國際共識:在某些情況下,極小的島嶼不應享有大陸礁層。這個共識可以運用到釣魚島爭端的解決思路上來。
2、釣魚島附近海域的石油藴藏潛力,是“釣魚台列嶼這幾個幾乎在地圖上找不到的蕞爾小島,會在一夜之間成為國際注目的焦點,也成為中、日之間十餘年來難解的一大懸案”的直接原因;“地理、地形、地質與石油潛力四個因素,使釣魚台列嶼成為日本意欲分享東海大陸礁層所必爭的一塊踏腳石”。
3、兩岸都認為釣魚島作為台灣島的附屬島嶼,與台灣島一樣是中國固有領土;兩岸所爭執的只是中國代表權問題,而非釣魚島主權歸屬問題。兩岸在類似釣魚島這樣的“中海離島”(mid-ocean island)劃界效力問題上立場也比較接近,都傾向於不賦予此類島嶼以劃界效力,原因在於,“利用中國大陸及台灣海岸基線,一樣可將礁層主張推展到沖繩海槽的中央”。相反,如果承認這些小島在劃界上的效力,那麼一旦在釣魚島主權之爭中失利於日本,則可能連帶失去東海大片的礁層。
4、無論從哪個角度來看,都不應賦予釣魚島在海洋劃界中任何效力。不管未來釣魚島主權問題如何解決,該島周邊的礁層劃界問題都可與其主權歸屬問題相分離而先行獲得解決,中、日任何一方都不能利用釣魚島的前進位置作為礁層劃界的基點,而釣魚島本身充其量可獲得12海里領海和12海里鄰接區,無需再賦予其大陸礁層和專屬經濟區。
5、劃界問題“可以”單獨解決並不表示沿岸各國“願意”單獨解決。前者可以算是一個法律問題,後者則是一個政治問題。從過去十六年東亞局勢的發展來看,不論是主權問題還是劃界問題,恐怕終將訴諸政治解決,但任何政治解決都不能忽略其中的法律層面。
(三)馬英九的學術貢獻與不足之處
如前所述,丘宏達先生率先建立起研究釣魚島問題的綜合性框架,而國際法是這個框架的一個重要支柱。這個國際法支柱至少包括兩層含義:一是從國際法角度論證釣魚島主權屬於中國而非日本,二是通過國際法途徑解決與釣魚島主權爭端相關的問題。如果説丘先生的貢獻主要在於前者,對後者只是簡略提及,那麼馬先生的貢獻主要就在後者,即深入探索通過國際法途徑解決與釣魚島主權爭端相關的海域劃界問題。
雖然馬先生也清醒地意識到,“不管是主權問題還是劃界問題,恐怕終將訴諸政治解決”,但他提出的釣魚島周邊海域劃界問題的國際法解決方案,畢竟給我們提供了一個有益的、且有一定説服力的思路。
也有大陸學者認為,馬先生的上述研究結論為“擱置爭議、共同開發”的政策主張提供了“法理依據、實現途徑和有益補充”,筆者對此無法完全苟同。筆者認同的是,它確實為“擱置爭議、共同開發”提供了部分國際法理基礎,但很難説同時也提供了“實現途徑”和“有益補充”。
迄今為止,尤其是2010年以來,包括中國大陸政府、台灣當局和日本在內的相關各方並沒有擱置釣魚島主權,日方還通過所謂的“國有化”來強化它的主權主張。至於共同開發,迄今更是難覓蹤影。
事實上,馬先生重點考察的幾個國際海洋法判例,無論從共性還是個性來看,對解決釣魚島問題的參考意義都非常有限。這些判例的共性是涉事各國都同意提交國際法庭仲裁。個性在於:1969年北海案的涉事國西德、丹麥和荷蘭都是北約盟國,相互之間沒有安全上的猜忌,戰略上完全互信,歷史恩怨已經化解。
1977年英法案和1984年美加案,也是如此。1982年突(尼斯)利(比亞)案,兩國在陸地上有共同邊界,其海上劃界必然是陸上邊界的某種方式的延伸(其實北海案、美加案也是如此)。1985年利(比亞)馬(耳他)案,是這幾個案例中唯一接近釣魚島問題的案例,即利比亞是大陸國家,馬耳他是小型羣島國家。但這兩個國家之間沒有歷史恩怨,馬耳他也不擔心利比亞會用武力解決劃界問題。
反觀釣魚島問題,首先,中日兩國迄今都無意把該爭端提交國際法庭仲裁;其次,釣魚島問題的產生與美蘇冷戰、中美冷戰、台灣問題相互交織,背景極其複雜,是東亞地區國際安全結構的重要組成部分;第三,馬英九先生提出其學術主張的1980年代,是中國大陸和日本關係最好的時期,當時按其學術主張進行解決或許有一點可能性,這也是他的觀點被大陸學界熱議的重要原因之一。但以現在及可預見的未來的東亞地區安全態勢來看,已經幾無可能。
此外,馬先生的立論基礎——釣魚島作為一個不適合人類居住的“極小島嶼”不應享有領海以外的大陸架權利——也需要進行動態分析。1980年代以來,科學技術突飛猛進,人類開發自然、利用自然的能力也大大提高,許多以前不可想象的事情現在已成為現實。
以大陸、台灣和日本現在所擁有的科技能力和工具手段,任何一方都可以把4.6平方公里的釣魚島打造成一個適合人類居住的海上樂園。現在仍把釣魚島假設為“不適合人類居住的極小島嶼”已經不合時宜。如果聯繫到海峽兩岸迄今都堅持只有0.5平方公里的南海太平島“是島不是礁”的原則立場,我們沒有理由把比太平島大九倍多的釣魚島當作礁而不是島。
從中華民族整體利益的角度來看,馬先生學術觀點的最大缺陷在於只站在台灣當局、而非兩岸作為一個整體的高度,來思考釣魚島及相關海域劃界問題的解決方式。台灣與日本在綜合實力上相差懸殊,以台灣的實力地位與日本博弈,心理上就不會佔優勢,必然處處縮手縮腳,難以大開大闔。馬先生立論的前提是“日本實際控制着釣魚島”,但中國大陸從來沒有承認過日本對釣魚島的所謂“實際控制”;近年來大陸海上執法力量實現了對釣魚島的常態化巡邏,日本對釣魚島的所謂“實際控制”更是站不住腳。
更為嚴重的是,自1996年起,馬先生開始附和李登輝當局的主張,堅持在釣魚島問題上不與大陸合作。即使他在2008年5月成為台灣地區領導人後,仍屢次聲稱不與大陸合作。2013年4月,馬先生主政下的台當局還單獨與日本達成漁業協議。
回想丘宏達先生當年提出他的釣魚島問題研究框架時,儘管當時兩岸還處於冷戰對峙狀態,丘先生也沒有公開宣稱不與大陸合作,反而督促大陸要更加積極有為。馬先生作為曾經的“保釣熱血青年”,卻一再強調不與大陸合作,實在令人遺憾。格局決定視野,站在台灣島上看問題與站在整個中國看問題,格局和視野都會有所不同,提出的解決方案也會有本質區別。
三、“台獨保釣”興起:以林田富為例
進入1990年代中後期,李登輝在島內的權力基礎已經得到鞏固,其分裂主義面目逐漸暴露出來,最終於1999年7月公然提出“兩國論”。在這期間,他在教育、文化等領域有目的、有計劃地搞“去中國化”和“台獨化”,諸多“台獨”學者在各個領域粉墨登場,涉釣研究學界也未能倖免。
他們用“台獨”史觀看待釣魚島問題,鼓吹“台獨保釣”,即“釣魚島屬於台灣,但不屬於中國,因為台灣不屬於中國”。不過,對這種謬論進行系統論述的書籍和文獻卻不多見,更多地是在大眾媒體上鼓譟和喧囂。筆者搜索到的這方面的專著只有兩本,同為林田富一人所著,且後一本還是前一本的修訂再版。但林田富的著述具有明顯的系統性和學理性,因而具有很大的蠱惑性。因此,筆者把他作為“台獨保釣”學者的代表進行分析和批判。
(一)林田富其人、其學
林田富先生1963年生於台灣省苗栗縣,台灣海洋大學海洋法碩士。曾先後任台灣靜宜大學法律系副教授和彰化縣副縣長,現任台灣亞洲大學產學長一職。從其履歷來看,林先生在學界從事教學與研究的時間並不算長,後來又進入政界。2014年底又從政界返回學界,但並非以教學或研究為主。
按照林先生自己的説法,他曾於1996年7月隨友人首次到釣魚島海域垂釣,遭到日本海上保安廳的阻攔。在整個過程中,釣魚島海域豐富的漁業資源讓他印象深刻,日方的蠻橫無理也讓他忿忿不平。“由於內心的憧憬與不平,終於讓我下定決心,把手邊收集到的相關資料,加以整理、研究”。
1999年9月,林先生出版《釣魚台列嶼主權歸屬之研究》一書,是台灣學界第一部從“台獨”史觀出發研究該問題的專著。2002年12月,林先生在這部專著的基礎上出版《再論釣魚台列嶼主權爭議》一書,大大強化了“台獨”理論與釣魚島問題之間的聯結。本文將以林先生的第二部專著為例,分析他在釣魚島問題上的主要觀點。
(二)林田富在釣魚島問題上的主要觀點
由台灣五南圖書出版公司於2002年12月出版的《再論釣魚台列嶼主權爭議》一書,集中反映了林田富和絕大多數“台獨”學者在釣魚島問題上的基本觀點:釣魚島是台灣的附屬島嶼,其主權屬於台灣,但不屬於中國,因為“台灣不屬於中國”;台灣只有通過“獨立建國”的途徑,才能“收回”釣魚島主權。該書分為六篇,共14章。主要觀點包括:

林田富
1、釣魚島在清朝成為台灣的附屬島嶼。釣魚島在明朝時期就已成為中國的領土,在清朝時則從行政上成為台灣的附屬島嶼。隨着1683年康熙王朝消滅台灣的鄭氏政權,台灣被正式納入中國版圖,並進一步將釣魚台列嶼劃入台灣的海防範圍內,真正成為法律上台灣的附屬島嶼。“從此以後,釣魚台列嶼之法律地位,便緊緊的依附於台灣,成為台灣不可分割的領土”。
2、二戰後迄今釣魚島和台灣一樣“地位未定”。自1895年《馬關條約》生效後台灣就不再是中國領土。二戰期間的《開羅宣言》《波茨坦公告》和《日本投降文書》作為戰時一方意願的表達,不具有國際法效力,英、美等戰勝國也都無意接受這些文件的約束。“戰爭期間所發表的意願,是否成為戰後的事實,有賴戰後和平條約的確認”。
3、二戰後釣魚島和台灣一樣,不再是日本領土。清朝在甲午戰爭中戰敗是導致中國喪失釣魚島的關鍵因素。日本於1895年依據《馬關條約》從中國取得台灣和澎湖列島,同時取得台灣的附屬島嶼釣魚島;日本在二戰中戰敗投降後,依據《開羅宣言》《波茨坦公告》和《日本投降文書》放台灣和澎湖列島;釣魚島作為台灣的附屬島嶼,其法律地位應與台灣完全相同,成為日本放棄的領土;《舊金山和約》規範戰後釣魚島主權歸屬狀態的應該是其第二條,而非第三條,美國戰後在釣魚島問題上的錯誤認知和行為並不能成為日本對釣魚島主權主張的依據。
4、美國對釣魚島爭端的產生負有很大責任。二戰後美國所有的行為,並不能作為證明1895年之前釣魚島是無主地或並非台灣附屬島嶼的依據。“美國直接把釣魚台列嶼視為琉球羣島的一部分,並將對琉球羣島的施政權擴張及於釣魚台列嶼,這才是爭端的真正起因”;“如果美國自1951年簽署舊金山對日和約時,即干擾台灣漁民前往釣魚台列嶼附近海域作業的話,那麼釣魚台列嶼主權的爭議肯定在當時即爆發了。因此,台灣在1969年以後的主權主張,並不存在任何的瑕疵”。
5、主張台當局與日本合作解決釣魚島問題。鑑於司法、仲裁、武力等途徑在目前都無法有效解決釣魚島爭端,他建議“由台、日兩國進行海洋生態保育合作,將釣魚台列嶼劃為海洋生態保育區。……除了科學、生態研究之外,禁止任何開發行為。如此,必然可以免除因主權爭議而引起的意外摩擦”,他還呼籲日本“深思此一建議案,放棄開發釣魚台列嶼周邊海域的美夢,放棄1895年以來獨佔釣魚台列嶼的侵略性思維,儘快將釣魚台列嶼宣告為海洋生態保育區。”
(三)林田富的學術貢獻與荒謬之處
縱觀林田富的這部著作,可以發現其最主要的貢獻在於對歷史文獻的全面、系統和詳盡的梳理,闡述了明代以來中國官方和民間對釣魚島的發現、使用與領有情況。所列資料之全面與詳盡,分析之深入與透徹,在島內、兩岸、乃至整個國際學界中都屬空前。
他對歷史文獻的這種全面分析,有力地證明了釣魚島在1895年之前作為台灣的附屬島嶼,與台灣一樣已是中國領土。同時,他對日本方面的相關資料和論據也有全面、詳細的分析,對於駁斥日方在釣魚島問題上的謬論相當有力。
林先生還熟練運用相關國際法理論,專門就日本官方和學界針對明清兩代歷史文獻合法性、有效性的質疑,進行逐一反駁。他嚴厲抨擊某些日本學者對日本官方立場的辯護,“就好像一位精明的律師清楚的知道被告犯了罪行,卻想盡辦法為他開罪一般。這些日本學者的作為,實際上正是為其軍國主義的遺緒服務而已”,可謂一針見血。
更重要的是,他把釣魚島爭端的起因歸咎於美國在二戰後的一系列錯誤行為,並對美國做出了嚴厲的抨擊,這種抨擊烈度遠遠強於早期的丘宏達和馬英九。這在持有“台獨”理念的學者當中極為罕見,難能可貴。
然而,林先生自己的歷史邏輯從二戰結束起也開始走向歧路,其中的關鍵在於他的“台獨”思維,並由此帶來了一系列謬論。眾所周知,二戰結束後,隨着日本向包括中國在內的同盟國的投降,台灣正式迴歸中國版圖。《馬關條約》《開羅宣言》《波茨坦公告》《停戰詔書》和《日本投降文書》等構成了中國對台灣失而復得的國際法鏈條。而1945年10月25日在台北完成的台灣地區日軍投降儀式,從法律程序上為中國對台灣的失而復得劃上了句號。台灣作為中國的神聖領土,其法律地位已經得到最終確定。林先生以“台灣地位未定論”把釣魚島同中國切割開來,無論是法律上還是邏輯上,都是站不住腳的。
林先生的矛盾之處還在於,他在主張“台灣地位未定論”時,刻意貶低《開羅宣言》和《波茨坦公告》的法律效力,認為它們只是戰時交戰一方部分國家意願的表達。但在論述戰後釣魚島和台灣具有相同的法律地位時,他又不得不引用《開羅宣言》和《波茨坦公告》以資佐證。
此外,他認為“戰後的國際和平秩序的達成,有賴戰後和平條約的規範”,並認為《舊金山和約》就是這樣一個和平條約,卻無視海峽兩岸都缺席《舊金山和約》的歷史事實,更無知並無任何國際法明文規定戰爭的結束必須以簽署和平條約為要件。他接受《舊金山和約》的合法性,無非是為“台灣地位未定論”提供依據,因為根據該和約,日本只是放棄台灣和澎湖列島,卻沒有註明交還給誰。但他又對《舊金山和約》關於琉球羣島範圍的規定提出質疑。總之,林先生對一系列國際法文件前後不一的態度,顯示出他的機會主義取向。
林先生觀點的主要危害之處則體現在他對釣魚島問題解決方案的主觀設想上。他從“台獨”立場出發,認識到台灣無法在實力上與日本進行較量,也無法通過國際司法途徑解決釣魚島爭端,因而只好呼籲日本與台灣合作,把釣魚島及其周邊海域宣告為“海洋生態保育區”。
他主張拋開中國大陸,只想通過台灣當局與日本之間的交易達成解決釣魚島問題的協議。在中國大陸綜合實力已有質的飛躍的歷史條件下,任何想拋開中國大陸、卻還想從根本上解決釣魚島主權爭議的圖謀,都是行不通的。但這種論調的危害性卻很明顯:它有可能誘使島內分裂勢力與日本在釣魚島問題上進行不限於“海洋生態保育”的更大範圍的所謂“合作”,甚至不限於釣魚島問題、也包括其他海洋問題上的相互勾結。2016年5月20日民進黨再次上台以來,台當局與日本在區域熱點問題上的密切互動值得我們高度警惕。
四、近年來台灣學界涉釣研究的新特點
進入新世紀以來,面對中國實力的快速增長,日本國內“右傾化”進一步發展,在釣魚島問題上採取冒險主義的傾向開始抬頭。2012年9月,日本宣佈對釣魚島實施所謂的“國有化”,釣魚島問題再度成為亞太地緣政治中的熱點問題。在這個背景下,台灣學界針對釣魚島問題的研究也出現了一個小小的熱潮。在這個熱潮背後,我們能夠發現近年來台灣學界在涉釣研究中的一些新特點。
首先,台灣學界在釣魚島問題上的研究力量和研究成果日益匱乏。進入新世紀以來,專門從事釣魚島問題研究的台灣學者並不多,能夠像丘宏達、馬英九和林田富那樣在釣魚島問題上研有所專、著書立説的知名學者更是難得一覓。
丘先生已於2011年病逝,馬先生自1998年起就已棄學從政,而林先生也經歷了棄學從政後再回歸學界的過程,但現在從事的專業已與釣魚島問題毫不相干。馬先生早在1996年時就曾憂心忡忡地指出:“目前台灣地區的研究,超出1970年代範疇者尚不多見,而二十多年來香港、大陸,尤其是日本均有學者持續在研究相關問題。
因此,在老成凋謝的現況下,歷史、地理、地質及國際法學界的青壯學者,應對釣魚台問題進行有系統的研究,以傳承香火,再接再厲。”如今,將近二十年過去了,馬先生所憂慮的現象並無明顯改觀。從最近幾年台灣學界在釣魚島問題上發聲的情況來看,趙國材、邵漢儀、林泉忠、王冠雄、何思慎等人都在持續關注釣魚島問題。但他們關注的主要方式是發表一些評論性的報刊文章、接受媒體採訪等,學術論文相對較少,專著更是無從查獲。
這裏特別值得一提的是邵漢儀先生。邵先生現為政治大學國際法研究中心研究員。他在釣魚島問題研究上堅持“兩岸同屬一箇中國”的民族立場,同時又有一些獨到見解,是當前台灣涉釣研究學界難得的青年才俊。他的學術論文主要發表在國際英文刊物上。
2012年5月,在島內紀念丘宏達先生的一場學術研討會上,邵先生把自己多年來的研究成果集成為一篇長達四萬餘字、題為《釣魚台列嶼主權新論》的中文論文公開發表,其中有不少亮點值得我們注意。例如,他通過對日本官方歷史文獻的嚴密考證,補強了“日本是因甲午戰爭而取得釣魚島”的觀點。他對中國政府(包括1949年以後的兩岸當局)在二戰後到1970年代初期為何沒有及時提出對釣魚島的主權聲索,也提供了論證嚴密的解釋。
他還認為,兩岸應更加註重清代而非明代的歷史文獻,“如此才不至於讓日方因明朝文獻的可議之處,而通盤否定中方論證”。他從大歷史的宏觀角度出發,認為釣魚島主權爭議在本質上是十九世紀中葉以後傳統東亞秩序與西方近代國際秩序之間的衝突所致。關於東海劃界問題,他建議兩岸當局都應接受“先等距、再衡平”的原則,日方則應放棄以釣魚島為基點劃分東海大陸架和要求200海里專屬經濟區的不切實際想法。這個建議其實與近年來許多大陸學者的看法不謀而合。
其次,台灣學界在“釣魚島是台灣附屬島嶼”這一點上已有高度共識與自信。在當前台灣學界,無論是為數不多的涉釣學者,或是其他對兩岸關係、中日關係或台日關係有所研究的學者,也不管他們是否持有“台獨”立場,都很少再刻意論證釣魚島主權屬於哪一方;“釣魚島屬於‘中華民國’”或者“釣魚島屬於台灣”已成為島內學者的一項基本共識。這大概是由於包括丘宏達、馬英九、林田富等在內的學者在這個問題上已經論證得足夠充分,除非像邵漢儀先生那樣深入挖掘更多島內外的史料,否則難以展現新意。
但在當前台灣學界,“釣魚島是否屬於中國”與“台灣是否屬於中國”一樣,成為分辨一個學者是否持有“台獨”立場的基本標誌。多數持有“台獨”立場的學者雖然不專門研究釣魚島問題,但他們在釣魚島主權歸屬上持有與林田富基本一致的立場,即認為釣魚島“只屬於台灣,不屬於中國,因為台灣不屬於中國”。儘管台灣地區前領導人李登輝近年來多次宣稱“釣魚島屬於日本”,但筆者迄今尚未發現有持此謬論的台灣知名學者,顯見李登輝在該問題上的媚日言論並沒有得到島內學者的普遍認同。
第三,台灣涉釣學界近年來較多地討論兩岸在釣魚島問題上是否合作。如前所述,無論是堅持“兩岸同屬一箇中國”的丘宏達和馬英九,還是主張“台獨保釣”的林田富,都沒有明確提倡兩岸合作保釣,只有丘先生曾督促大陸方面在保釣問題上應有更加積極的作為。
當今台灣涉釣學界支持兩岸合作保釣的學者並不佔多數,支持者主要是一些具有大中華情結的藍營學者,但這些學者大多又並非長期或專門從事釣魚島問題研究的專家。兩岸甚至連民間的學術合作也還沒有成型,只有一些不定期的、主要由大陸的兩岸關係學界主辦的兩岸涉海涉釣問題學術研討會。而島內的“台獨”學者大多數對兩岸在釣魚島、東海、南海等議題上的合作倡議持冷漠甚至反對的態度。這種現狀令人擔憂。
五、結論
上述研究告訴我們,台灣學界在釣魚島問題上的學術立場自釣魚島爭端爆發起至今,發生了明顯的理論蜕變。在1970年代釣魚島問題爆發早期,台灣學界一致堅持“兩岸同屬一箇中國”“釣魚島是台灣附屬島嶼,也是中國固有領土”的立場,而且他們還督促大陸在保釣問題上有所做為。到了1980年代至1990年代中期前後,台灣學界的主流雖然還堅持“兩岸同屬一箇中國”、“釣魚島是台灣附屬島嶼,也是中國固有領土”,但在釣魚島問題的解決方式上他們開始有意迴避大陸,甚至聲稱不與大陸合作。
這是台灣學界在釣魚島問題研究上發生理論蜕變的前兆。到了1990年代後期並進入21世紀以來,台灣學界在釣魚島問題上公然出現“釣魚島屬於台灣,但不屬於中國,因為台灣不屬於中國”的“台獨保釣”論述。雖然目前島內專門研究釣魚島問題的學者並不多,但幾乎所有“台獨”學者都基本接受這個觀點。在兩岸合作保釣議題上,台灣學界作為一個整體並不積極,絕大多數“綠營”學者更是明確排斥。這表明,台灣學界在釣魚島問題上已經發生了嚴重的理論蜕變。
台灣學界在釣魚島問題上的理論蜕變,與兩岸關係發展軌跡和島內政治演變歷程密切相關。在1950-80年代的兩蔣統治時期,台灣當局雖然與大陸“漢賊不兩立”,但他們仍堅守“兩岸同屬一箇中國”的民族大義,對“台獨”思潮和運動的打擊毫不留情。台灣學界在釣魚島問題上同仇敵愾,堅決維護民族利益。他們的研究成果也得到高度重視,成為台當局在釣魚島問題上基本立場和政策的主要理論來源。
但到1980年代末期李登輝上台、特別是1990年代中後期,他的分裂主義面目逐漸暴露,兩岸關係從此陷入跌宕起伏的困境。李登輝在島內利用公權力大搞“去中國化”,“台獨”思潮從地下走到地上,滲透到台灣社會的方方面面,台灣學界也未能倖免。
2000年民進黨上台後,為“台獨”思潮的進一步氾濫提供了更加寬鬆的政治環境。“台獨保釣”論述的提出,正是李登輝、陳水扁統治時期台灣涉釣學界“台獨化”發展的邏輯結果,反過來又成為台灣當局在釣魚島問題上調整立場與政策的依據。林田富於2002年12月把其最初發表於1999年9月的著作修訂再版,大量引入“台獨”理論,大幅擴張“台獨保釣”論述,與2000年5月民進黨首次上台執政、陳水扁於2002年8月提出“一邊一國”謬論,決非只是時間上的巧合。
2008年5月上台的馬英九當局雖然承認“兩岸同屬一箇中國”的“九二共識”,兩岸政治互信也得以初步建立,但由於馬先生的個人特質,也由於“台獨”勢力在遭遇挫折後又很快集結起來,使得台灣當局在島內政治和兩岸關係上一直受到“台獨”勢力的有力牽制。這表現在島內學界對釣魚島問題的論述上,就是“台獨保釣”和“不與大陸合作”已成為“綠營”學界的共識。“藍營”學界雖然也有人積極推動兩岸合作,但受制於台灣當局的消極態度和綠營的抵制,效果難以顯現。
然而,在中國大陸的綜合實力與國際地位大幅提升的條件下,在亞太地區新的國際政治與地緣戰略格局下,台灣學界、政界乃至社會各界都必須認識到,“台獨”這條路尚且舉步維艱,“台獨保釣”更具有冒險性,因為它可能把兩岸關係和中日關係、乃至東亞安全結構導向更加複雜的局面。
相反,維護包括釣魚島在內的中華民族海洋權益的唯一選擇,就是兩岸開展務實合作。當然,大陸方面也應該清醒地認識到,兩岸若能開展務實合作固然值得慶幸,但如果由於各種因素的干擾而無法開展有效合作,作為中華民族的腹地與主體,大陸在未來的保釣事業和維護中華民族海洋權益的鬥爭中,就必須承擔起更大的責任。
(文章原載於《南海學刊》2016年第4期,已獲作者授權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