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層幹部呼籲:不能不分青紅皂白地追責免職
據《半月談》微信公眾號6月28日發表的文章,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關於進一步激勵廣大幹部新時代新擔當新作為的意見》,提出建立健全容錯糾錯機制,寬容幹部在改革創新中的失誤錯誤,切實為敢於擔當的幹部撐腰鼓勁。基層幹部呼籲要讓糾錯容錯機制真正落實落地。
工作做了,免責要“爭取”
“如果追究我法律責任,我到了60歲退休之後肯定會上訪!”55歲的劉成羣是江蘇省淮安金湖縣陳橋鎮人大主席,常年分管鎮上農村工作,談起自己被處分的經歷感慨萬千。
為積極響應縣裏打造高效農業示範園的規劃,2011年,劉成羣向江蘇省財政部門積極申報爭取了一個高效農業項目,併成功申請到了200萬財政補貼資金。項目申報下來後,由於當地沒有相關種植經驗的農户,鎮裏決定幫助實施,由劉成羣來牽頭對外招投標,2個有種植經驗的外地人中標。
2017年4月,金湖縣檢察院認為該項目不是由當地合作社來實施,牽頭的也不是合作社成員,以涉嫌濫用職權罪進行立案調查。
“當時就想不通,這是鎮黨委政府安排我做的。我找到相關領導反映情況,領導説‘只要沒有拿錢、沒有為親朋好友牟利,會對你負責的’。” 劉成羣説,金湖縣檢察院認為項目由他分管,所以成為追責對象,“心裏很忐忑”。
後來陳橋鎮與檢察院溝通認為,沒有明文規定劉成羣的行為屬於瀆職,報淮安市最終以不起訴決定。後來,金湖縣根據容錯機制降低了處分,只給予了劉成羣黨內嚴重警告。
“既然在這個崗位上,該負責的還要負責。”劉成羣對半月談記者説,不做事肯定不會出事,做事情多了,就像茶杯裏滿滿一杯水,難免會有灑漏時候,“這就需要容錯糾錯機制真正落地,查明原因,不能不分青紅皂白地追責免職,以免打擊基層幹部幹事的積極性。”
落實規定,遇事兩難
江蘇一位基層組織幹部認為,基層幹部做事,不僅要有時效、符合程序,還要讓各方都滿意,有時會很難。
這位組織幹部向半月談記者舉例説,蘇北某縣一些羣眾為解決個人身份、待遇問題,曾逐級向上反映問題。而按照現有政策要求,縣裏若滿足其訴求是不合規定的。他們反映到市裏,政策規定也不能突破。後來就反映到省裏,省裏要求縣裏必須把問題解決掉。這樣一來,縣裏就面臨兩難:如果滿足這一羣體的訴求就突破了政策,不解決則完不成工作。
這位組織幹部告訴半月談記者,在基層,在政策之外,有時需要靠感情等其他因素才能做好事情。
半月談記者瞭解到,現在很多扶持項目的爭取,需要地方配套資金,但有些地方根本沒錢去配套。同時,爭取資金是要付出成本的,“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有些地方就不去幹了”。
突出創新,科學容錯是關鍵
不少基層幹部表示,在日常工作中如想獨闢蹊徑,採取一些不同於傳統觀念或“規定路線”的創新動作,意味着至少有兩個問題需權衡:一是冒更大責任風險;二是投入更多時間和精力成本。
廣東某駐村第一書記表示,現在做事,一要有資源支持,二要有制度支持。
近年來,各地在建立容錯糾錯機制、激勵幹部敢闖敢試方面做了積極探索。專家表示,從實踐來看,哪些錯該容、怎麼去容,容錯和糾錯怎麼有機統一起來,是開展這項工作的重點,也是難點。這次中央的意見對建立健全容錯糾錯機制專門提出要求,這是中央首次從制度層面作出規定。
基層幹部表示,這次中央專門出台意見,讓他們工作起來更有底氣了。他們建議,激發幹部幹事創新的積極性,就要真正落實容錯糾錯機制,對於典型的容錯糾錯案例,要加強宣傳,廣而告之,讓廣大基層領導幹部有“理”可據,更有“例”可循,減少思想顧慮。落實中央精神,要在選人用人中,向具有創新、進取意識的幹部傾斜,向為大膽推動發展而作出卓越貢獻的幹部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