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酒協稱“多種啤酒甲醛超標”系造謠 發文者:國標並非優秀
6月27日,針對此前網上傳播的“啤酒甲醛超標”的傳言,中國酒業協會啤酒分會發布聲明稱,發佈者在未公示檢測報告的前提下發布甲醛含量過高的言論,誤導公眾。該言論實屬造謠傳謠的違法行為,嚴重詆譭我國啤酒行業及相關企業的信譽,加劇消費者對我國啤酒產品的不信任感,已第一時間向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反映這一問題,並提請相關部門嚴辦此類造謠傳謠事件。
據瞭解,近日,有機構(優選消費者報告)在網絡上發佈7種啤酒測評報告,稱經第三方檢測機構檢測,發現“百威啤酒甲醛含量最高,嘉士伯表現最差”,“十三年前青島啤酒説我早就不用甲醛了,但事實卻打了自己的臉”。

就此,中國酒業協會啤酒分會6月27日發佈聲明稱,該發佈者隨意在市場內挑選幾款國內著名品牌啤酒產品送至第三方檢測機構檢測,並在未公示檢測報告的前提下,發佈某某品牌企業甲醛含量過高的失實言論誤導公眾,同時,歪曲中國酒業協會常務副秘書長何勇先生對GB/T 4927《啤酒》國家標準修訂工作的解讀,試圖引導公眾理解為行業協會帶頭回避甲醛指標,有意在啤酒產品國標中將其剔除。
聲明表示,此類言論實屬造謠傳謠的違法行為,在社會上造成了較為惡劣的影響,嚴重詆譭了我國啤酒行業及相關企業的信譽。同時,也加劇了消費者對我國啤酒產品的不信任感,以圖引起更大的關注度和消費恐慌,蓄意破壞正常的消費市場秩序而從中牟利。中酒協啤酒分會已第一時間向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反映這一問題,並提請相關部門嚴辦此類造謠傳謠事件。
中酒協啤酒分會表示,甲醛指標屬於食品安全指標,而非產品理化指標;2011年,衞計委發佈GB 2760-201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正式去掉甲醛,明確甲醛不得作為食品用加工助劑生產經營和使用;現行的GB/T 4927-2008《啤酒》國家標準也不存在甲醛指標,更不會有“剔除”一説。正常啤酒產品的甲醛檢測值一般為0.01-0.50 mg/L之間,遠低於GB 2758-2012《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發酵酒及其配製酒》中對啤酒甲醛限定值2.0mg/L的要求,同時低於GB 5749-2006《生活飲用水衞生標準》中甲醛限定值0.9mg/L,不存在食品安全隱患。
今天(28日)“優選消費者報告”對中酒協的聲明做出了回應:對報告的真實及有效性承擔全部法律責任,任何被檢方來我處均可閲讀原始報告。
回應稱,關於啤酒國標修訂將去除甲醛報道,並非優選消費者報告首發,輕工業行業刊物《輕工質量與標準》2017年第3期曾公開報道。
回應還指出,如前近述,啤酒新標與甲醛關係,並非我方臆造,而且甲醛危害並不如中國酒業如此輕描淡寫。2004年甲醛被國際癌症研究機構(IARC)確定為1類致癌物。世界衞生組織國際癌症研究機構(IARC)於2004年6月在其153號出版物中公告,甲醛由2類致癌物質上升為1類致癌物質。在實際操作中,業內許多企業都是以甲醛含量低於0.2 mg/L 的國際標準要求自己。事實上,此次對比檢測,既有青島啤酒、燕京啤酒、百威啤酒這樣甲醛超過 0.2mg/L的品牌,同樣也有雪花、珠江、哈爾濱、嘉士伯這些甲醛指標遠遠低於 0.2mg/L的品牌。
回應稱,作為消費者報告,我們通過對比為消費者尋找更優秀的產品,填平信息不對稱的鴻溝也是天經地義。國家標準只是及格線,遠不是優秀的同名詞。那些在世界盃贊助上動轍投入過億營銷費用的企業,如果願意在降低甲醛含量上加大技術投入,我會代表消費者感謝你們的社會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