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西安長沙杭州後,上海這項新規對臨時註冊公司買房説“不”
【文/觀察者網 尹哲】繼西安、長沙後,上海成為第三個明確在企業購房方面採取限售政策的城市。
2日晚間,微信公眾號“上海發佈”報道,上海市住建委、房管局出台《關於規範企業購買商品住房的暫行規定》。自明日起,企業購買商品住房必須同時滿足設立年限已滿5年、在本市累計繳納税款金額已達100萬人民幣、職工人數10名及以上且按照規定在該企業繳納社保和公積金滿5年等條件(已繳納税款金額滿500萬元以上的企業除外)。
與此同時,企業購買的商品住房再次上市交易年限從“滿3年”提高至“滿5年”。
當晚,易居研究院智庫中心研究總監嚴躍進對觀察者網表示,上海出台企業購房限售政策,符合預期。此次關於企業購房方面的限制性內容,是有諸多條件制約的,體現了上海在企業購房方面比較務實和精裝的政策思路。
他談到,該政策有三個重要的政策要點:
**第一、**對於企業購房,需要同時滿足三個條件:
從設立年限看,規定需要5年,使得部分臨時註冊公司進行購房的行為難以成立;
從納税情況看,防範了部分小公司成為購房的**“殼公司”**的可能;
從職工角度看,規定了10人的職工數量,同時也明確需要有社保繳納5年的規定。
上述做法就是為了防範以公司名義進行購房的行為。同時,有了社保5年繳納的要求,也防範了各類炒房的現象。因為本身有5年社保條件,就基本上允許職工個人進行購房了。
**第二、**政策對於企業限售行為,明確到了5年的限售期:
通過5年限售期,有助於實現企業房產持有的穩定性,防範企業短期內轉讓房產等現象出現。
**第三、**對於企業購房等,最終都反映了住房銷售管理和交易登記管理的內容。
此次政策也明確未來會聯合相關部門進行管控,包括規土、税務等部門。
通過此類管理,能夠杜絕公司購房行為,也有助於未來購房資格審核和住房交易的合規。
另外,政策呼應了此前上海寶山區部分樓盤公司購房限購的內容,也説明上海對於房地產市場秩序穩定的導向。
嚴躍進表示,此類政策未來或將成為全國各地借鑑的內容。
他補充道:“預計部分庫存規模小、房源不足、價格上漲較快的城市,會積極採取此類企業限售的政策,進而有助於房地產交易的穩定,利好保護剛需的個人購房者的利益。”
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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