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前又一起:小米被訴侵犯3GPP標準必要專利 原告索賠5000萬
【文|一鳴】
7月2日,根據知產北京公眾號的消息,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受理了袁弓夷訴小米科技有限責任公司、小米通訊技術有限公司(合稱小米公司)侵犯3GPP標準必要專利一案。
據瞭解,涉案專利為我國第ZL00800381.5號專利,名稱為“公用分組信道”,原專利權人為設立在美國新澤西州的金橋技術有限公司,後於2016年12月8日涉案專利轉讓至本案原告袁弓夷。
原告訴稱,涉案專利可應用於WCDMA、TD-SCMDA、HSPA和LTE技術,涉及多項3GPP標準。原告發現,小米公司未經其許可,在國內生產銷售的小米5X、小米Max2、小米Note3等12種小米系列手機使用了涉案專利技術,落入了涉案專利權利要求的保護範圍。
原告認為,小米公司在對上述系列手機產品進行設計研發、測試、出廠檢測等過程中,必然實施涉案專利的技術方案。據此,原告請求法院判令兩被告停止侵權並賠償經濟損失5000萬元及相應合理支出。
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小米創始人雷軍
北京瑞思知識產權事務所專利代理人龍偉向觀察者網表示,所謂標準必要專利,是指實施標準技術過程中必然會被侵犯專利權的專利。
龍偉指出,一般在現實中很少會人惡意侵犯標準必要專利:“一方面,針對標準必要專利的侵權行為非常容易發現,惡意侵權面臨的風險太大。”他舉例稱,生產出來的手機要符合通信行業的某些標準,則推定其必然要實施相應的標準必要專利;另一方面,標準必要專利的專利權人應當以“公平、合理、無歧視”的原則將標準必要專利許可給第三方使用,“其中許可費率如果不是明顯歧視,被許可人(小米)並沒有拒絕支付的必要。”
值得注意的是,這場專利訴訟的時機正值小米CDR的關鍵時刻,這也是小米正式提交上市申請書之後,遭遇的另一起專利訴訟。
今年5月,酷派連發兩條公告,直指小米侵犯專利權,並要求其停產Note4X、小米6、小米Max2、小米Note3和小米5X等型號在內的多款手機。根據酷派方面的表述,針對小米侵權方面的事件,目前已經立案7個,其中6個在深圳,1個在江蘇。當時小米方面回應表示,酷派主張權利的幾項專利的穩定性如何有待商榷,小米已針對酷派主張的幾項專利提交了無效請求。
小米原定於2018年7月16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發行CDR,但上月19日,小米公司發佈公告稱,“經過反覆慎重研究,決定分步實施在香港和境內的上市計劃,並推遲召開發審委會議審核公司的CDR發行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