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趕肇事逃逸者致其被火車撞亡”的唐山小夥被認定見義勇為
法制晚報·看法新聞7月4日報道,4日上午,朱振彪從唐山市曹妃甸區綜治辦領到了《見義勇為行為確認書》。

2017年1月9日,唐山小夥朱振彪追趕肇事逃逸者張永煥致其被火車撞身亡,隨後遭其家屬索賠60餘萬元。案件引發社會關注。2018年2月12日,唐山市灤南縣人民法院對該案做出一審判決,駁回死者家屬的訴訟請求。一審判決書中提到:張永煥的肇事逃逸行為構成違法。被告朱振彪作為普通公民挺身而出,制止正在發生的違法行為,屬於見義勇為,應予以支持和鼓勵。死者親屬曾提起上訴又申請撤訴。唐山中院作出准許撤回上訴的終審裁定,一審判決生效。
2017年12月,朱振彪向河北省唐山市曹妃甸區綜治辦申報“見義勇為”認定。今年6月中旬,曹妃甸綜治辦對評定內容進行公示。
綜治辦工作人員表示,從接到申報材料開始,綜治辦組建評審小組進行了資料核實等工作。根據《河北省獎勵和保護見義勇為條例》的相關規定,朱振彪的行為符合見義勇為評定標準。
朱振彪告訴法制晚報·看法新聞記者,“能得到肯定,感到欣慰,但還是要以平常心對待”。
(原題《朱振彪“追趕交通肇事逃逸人”被認定見義勇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