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入“世界華人聯合會”?全國27省1.5萬人被騙
本文轉自微信公眾號“中國僑網”

看着這些動輒以“世界”“中國”“國際”打頭的境內外“高大上”組織,你怕了嗎?如果不是專業人士,不經特意查驗,只怕打着其中任意一個名號展開活動、洽談合作,都能在第一時間,輕而易舉取得信任與禮遇。
試想,西裝革履,名片上印着“世界華人聯合會主席”“中國當代教育協會理事”的人,任誰不得禮讓三分,恭恭敬敬與之攀談呢?可你知道嗎?以上這些組織全是山寨社團,沒一家是合法的!
這些非法組織頂着“世界”、“全球”、“中國”、“中華”等噱頭,故意取與國內合法社團相近甚至相同的名字,目的只有一個,就是騙人+斂財。周遭莫名出現類似字眼的朋友,一定要注意。
今天,小僑就告訴您,哪幾類人羣,出於哪些心理,最容易被這些騙局選中。不想自己和家人中招,這些你要知道!
易受騙羣體一:有點閒錢的市民
2018年年初,不少人通過微信上收到這樣一則消息:只要交303元報名費,就能成為“世界華人聯合會”會員,入會後,可享受股權分紅、工作安排等“福利”。
據稱,“世界華人聯合會”總部設於西安,實行“五級會員制”管理模式。在全國各省市區設有分會,下設市級辦事處、縣區小組等。該會主席李某號稱“兩岸和平使者”,甚至有傳言講,她是某領導人的孫女。
“反正303塊錢也不多,況且海外華人本來就挺神秘,可能比較有背景”,許多生活相對富足,手裏有些閒錢的市民被這樣洗腦。
於是,這個非法利益輸送網絡迅速擴張,短短數月發展了會員15000多人,遍及全國27個省(直轄市、自治區)。
李某通過這種方式斂財數百萬人民幣。
【補充:據法制網7月4日報道,4月18日,該案主犯“李主席”在陝西西安落網,其他多名主要犯罪嫌疑人在全國各地相繼落網。到案後,犯罪嫌疑人李某等人對各自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之中。】
易受騙羣體二:學生家長
中國國際青少年藝術節、中國國際青少年兒童藝術節、ICAA國際少兒書法大賽……少則幾百塊多則幾千塊,孩子就能夠參加這些一聽就很加分的比賽,甚至可以到境外進行總決賽,誰不心動?
多年來,這類比賽層出不窮。而這些所謂少年兒童才藝大賽的主辦方,許多其實正是民政部曝光的“山寨社團”。
吃準家長捨得為孩子花錢的心態,目前,這種比賽已經形成一條“斂財產業鏈”——隨便找幾家地方民營機構作為分賽區,而後邀優勝者參加“總決賽”,過程中除了比賽,還安排觀光行程,單人收費至少數千元。

圖為民營機構在朋友圈中宣傳比賽
教育專家表示,受“擇校熱”風氣影響,家長精神狀態普遍焦慮,希望孩子多拿比賽證書加重擇校的砝碼,這才讓“山寨比賽”有可乘之機。
易受騙羣體三:成功人士
以“世界傑出華商協會”為例,該協會官網上,包括聯合國原副秘書長金永健等退休政界人物在內的51位高級顧問赫然在列。
同時,還有包括陳光標在內的67位企業家擔任協會副會長,茅於軾、厲以寧、樊綱等學者也被列為經濟顧問和金融顧問。但事實上,這一陣容純屬子虛烏有。該協會存在的終極目標,就是以豪華陣容為噱頭,吸引更多成功人士入會,大肆向會員徵收費用。
據稱,該協會隨便舉辦一場聯誼乒乓球賽,參費就要數十萬元。正是抓準成功人士過於緊張人脈關係,同時也怕在業內同仁中“跌面兒”的心理,這些非法組織才有機會,令在商海浮沉多年的“老馬”失蹄。
看到此處,有朋友肯定要忍不住吼一句了:面對亂象,國家怎麼就無動於衷,不能成立個有部門,統一認證統一管理呢?
國家給證的,就是真的,就可信;沒有國家證件的,就是假的,就不信,豈不是很好分辨,一了百了?在此,小僑不得不向大家科普一下,監管海內外相關組織,還真不是“給一張證”這麼簡單。
社團情況不同
比如,
**“非法社會組織”**是指未經民政部門登記擅自以社會組織名義開展活動,以及被撤銷登記後繼續以社會組織名義活動的組織,也包括籌備期間開展籌備以外活動的社會組織;
**“離岸社團”**主要是指內地居民在境外登記條件較為寬鬆的國家或地區依規註冊、卻在中國境內以社會組織名義開展活動的組織;
**“山寨社團”**是指“離岸社團”中與內地合法登記的社會組織名稱完全相同或極其相似的組織。
依據我國《境外非政府組織境內活動管理法》第二條的規定,“離岸社團”“山寨社團”的法律屬性為境外非政府組織。
法律依據不同
對“非法社會組織”查處和取締的法律依據是我國《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基金會管理條例》以及《取締非法民間組織暫行辦法》的有關取締和沒收非法財產的規定;
對“離岸社團”“山寨社團”監管的法律依據是我國《境外非政府組織境內活動管理法》,該法第九條和第四十六條規定,境外非政府組織在中國境內開展活動,應當依法登記設立代表機構;未登記設立代表機構需要在中國境內開展臨時活動的,應當依法備案。
如果未經登記、備案,卻以境外非政府組織代表機構或以境外非政府組織名義開展活動的,公安部門將依法予以取締或者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非法財物和違法所得;對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處十日以下拘留。
監管部門不同
根據法律法規,對“非法社會組織”的查處職責屬於各級民政部門;對“離岸社團”“山寨社團”監管職責屬於公安部門。
由於這些社團不像境內依法登記的社會組織有固定的住所、有明確的負責人,而“離岸社團”“山寨社團”很容易打一槍換一個地方,獲得暴利後立刻“人間蒸發”,因此在職責和範圍等方面,很難“一刀切”地劃於某個部門。
此外,儘管存在不少困難,國家卻從未對此現象聽之任之。事實上,這兩年,對於各種社會組織的監管,已經取得了突破性的進展:
2016年底,公安部發布了《境外非政府組織代表機構登記和臨時活動備案辦事指南》等文件,為境外非政府組織申請代表機構登記和臨時活動備案提供詳細指引。
2017年1月1日,《境外非政府組織境內活動管理法》正式實施。

圖片來自公安部公眾號“境外非政府組織在中國”
令人欣喜的是,據公安部境外非政府組織管理辦公室官方微信公眾號“境外非政府組織在中國”最新發布:
截至2018年3月31日,已有354個境外非政府組織代表機構在境內依法登記,臨時活動備案637項。
另一方面,查詢與舉報機制也愈發方便健全。如今,想查驗您遭遇的是否為“山寨社團”,只需登陸:www.chinanpo.gov.cn/lianst/index.html

輸入社團全稱,如果出現了查詢結果,即可認定,該社團已被民政部曝光的“山寨社團”“離岸社團”。
迅速留好查驗方式,並告知家人!擦亮雙眼,千萬別聽“山寨社團”瞎忽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