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對美、日進口光纖預製棒產品繼續徵收反傾銷税
據商務部網站消息,2018年7月10日,商務部發布2018年第57號公告,公佈對原產於美國和日本的進口光纖預製棒產品反傾銷期終複審調查的裁定。決定自2018年7月11日起,對原產於美國和日本的進口光纖預製棒繼續徵收反傾銷税,實施期限5年。

商務部裁定如果終止反傾銷措施,原產於美國和日本的進口光纖預製棒對中國的傾銷可能繼續或再度發生,對中國國內產業造成的損害可能繼續或再度發生。商務部根據調查結果向國務院關税税則委員會提出繼續實施反傾銷措施的建議。國務院關税税則委員會根據調查機關的建議作出決定,自2018年7月11日起,對原產於美國和日本的進口光纖預製棒繼續徵收反傾銷税,實施期限5年。
該產品歸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税則》税則號:70022010。該税則號下進口產品直徑小於60毫米的除外。

此外,商務部還公佈了對原產於美國的進口非色散位移單模光纖傾銷及傾銷幅度期間複審的裁決。
7月10日,商務部發布2018年第53號公告,公佈對原產於美國的進口非色散位移單模光纖傾銷及傾銷幅度期間複審的裁決。
商務部裁定原產於美國的進口非色散位移單模光纖在複審調查期內存在傾銷,並據此確定了傾銷幅度。根據裁定,自2018年7月11日起,進口經營者在進口原產於美國的非色散位移單模光纖時,應依據裁定所確定的各公司傾銷幅度(33.3%-78.2%)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繳納相應的反傾銷税。
該產品歸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税則》:90011000。但不包括該税則號下其他種類的光纖和光導纖維束及光纜,以及ITU-T G.657A/B型光纖產品。

光纖預製棒(資料圖)
2015年8月19日,商務部發布2015年第25號公告,決定對原產於日本、美國的進口光纖預製棒徵收反傾銷税,實施期限為兩年。
2017年8月18日,應國內光纖預製棒產業申請,調查機關發佈2017年第35號公告,決定自2017年8月19日起對原產於日本、美國的進口光纖預製棒所適用的反傾銷措施進行期終複審調查。
光纖預製棒是具有特定折射率剖面並用於製造光導纖維(簡稱光纖)的石英玻璃棒,主要用於製造光導纖維,製造出來的光纖用於各類光纜結構進行光信號傳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