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區政府發聲明促英國政客勿干預港事
【觀察者網 綜合報道】香港《文匯報》7月12日報道,30多名英國國會議員早前向英國外交部發出聯署信,聲稱香港的法治和基本自由“被侵蝕”,要求英國政府“關注”香港情況,並視之為“對港關係”的“優先考慮事項”。
香港特區政府發言人回應指出,外國議會不應以任何形式干預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內部事務。任意發表貶低香港良好法治聲譽,並可能對法治社會造成損害的言論,對香港發展毫無助益。發言人重申,特區政府一直堅決捍衞和維護法治,“一國兩制”得到全面和成功落實。
據報道,逾30名英國國會議員上週五(6日)向英國外交部發出聯署信,聲言香港特區政府利用法律“打壓民主運動”,或令司法獨立“受損”,並以“青症雙邪”梁頌恆、遊蕙禎及其助理衝擊立法會會議廳被判罪成、“本土民主前線”前發言人梁天琦因旺暴被判刑等事件為例,稱《公安條例》“有違”聯合國人權準則。
特區政府發言人前日(10日)重申,法治精神和司法獨立是香港的基石,也是“一國兩制”成功的要素。特區政府一直堅決捍衞和維護法治,律政司只依據適用法律、相關證據和《檢控守則》處理所有刑事案件,當中不存在任何政治考慮,法院亦是獨立進行審判。
發言人強調,自迴歸以來,香港特區一直嚴格按照香港基本法的規定,實行高度自治、“港人治港”,充分體現“一國兩制”得到全面和成功落實,是國際社會有目共睹的。特區居民的基本權利受到基本法、《香港人權法案條例》及其他相關法例的充分保障。
就聯署信引“青症雙邪”的宣誓問題對人大釋法提出質疑,發言人指,根據香港基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享有香港基本法解釋權。全國人大常委會解釋香港基本法的權力,是香港特區的憲制秩序的一部分,亦為香港法院所認同。
發言人強調,全國人大常委會在2016年的《解釋》,清楚説明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的含意和違反該條文的後果,亦明確了指定包括立法會議員在內的公職人員宣誓要求,任何關於“政治篩選”的指控均屬誤導和缺乏理據。
而在今年3月15日,英國政府再次發表所謂“香港問題半年報告”。報告中提及英國公民與“人權活動人士”羅傑斯(Benedict Rogers)去年10月赴港被拒入境一事,英國外交大臣鮑里斯·約翰遜在報告中妄稱“香港高度自治正在面臨越來越大壓力”。這份報告甚至還將香港4名立法會議員被取消資格、“一地兩檢”以及《國歌法》本地立法等重要議題納入其中。
外交部發言人陸慷就此回應強調,香港事務純屬中國內政,英方無權干預,其對香港事務説三道四、妄加評論,只會招致中國人民的反感。
陸慷説:“看來,英國方面是需要我們每隔半年提醒一次,1997年7月1日以後,香港事務純屬中國內政,英方無權干預,也沒有干預的空間,英國政府發表所謂的‘香港問題半年報告’對香港事務説三道四、妄加評論,試圖顯示一下對香港事務的影響,只能是枉費心機,只會招致中國人民的反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