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局回應用電量數據“烏龍”:統計口徑問題
【觀察者網 綜合報道】日前,國家統計局公佈6月全社會用電量為5663億千瓦時,同比增長8.0%。其中,第一產業用電量65億千瓦時,同比增長9.4%。隨後市場人士指出,去年6月,第一產業用電量為120億千瓦時。兩相比較,今年6月第一產業用電量比去年同期減少了55億千瓦時,同比應為回落,而非增長。
對於輿論質疑,國家能源局14日轉發了中國電力企業聯合會的消息,對用電量進行解讀,稱產業劃分變動導致電力數據統計變化。
《解讀》稱,2018年3月,國家統計局發出的通知明確將“農、林、牧、漁服務業”調整到第三產業後,再更名為“農、林、牧、漁專業及輔助性活動”,電力行業按照最新的標準開展行業統計工作,為保證數據可比,2017年數據根據新標準重新進行了分類。
在重新分類後,2017年6月一產用電量調整為59.1億千瓦時。因此2018年6月一產用電量為64.7億千瓦時就比去年同期增長9.4%。
該消息還解讀了各產業用電量情況,指出調整後的三次產業劃分,更加直接地反映新舊動能轉換和用電結構變化的趨勢。
據瞭解,中國電力企業聯合會於1988年由國務院批准成立,是全國電力行業企事業單位的聯合組織、非營利的社會團體法人。
澎湃新聞報道,中國的三次產業劃分曾幾經調整。《國民經濟行業分類》國家標準於1984年首次發佈,分別於1994年、2002年、2011年和2017年進行過四次修訂。根據《國民經濟行業分類》的修訂,國家統計局對三次產業劃分中的行業類別也會進行調整。早在2012年,“農、林、牧、漁服務業”已劃入第三產業。
2013年1月,國家統計局官網發佈的《三次產業劃分規定》明確:第一產業是指農、林、牧、漁業(不含農、林、牧、漁服務業);第二產業是指採礦業(不含開採輔助活動),製造業(不含金屬製品、機械和設備修理業),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建築業;第三產業即服務業,是指除第一產業、第二產業以外的其他行業,包括批發和零售業,交通運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金融業,房地產業等等。
事實上,用電量統計數據調整並非首次出現,在今年5月和去年5月的數據中也存在。
此前國家能源局公佈,2018年5月,第一產業58億千瓦時,同比增長9.1%;1-5月,第一產業用電量263億千瓦時,同比增長10.6%;2017年5月,第一產業用電量為101億千瓦時;而2017年1-5月為390億千瓦時。
不只用電量統計數據發生變化,近來,國家統計局發佈的前五月全國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利潤數據也受到外界質疑。
有網民對比去年同期數據發現:2018年工業利潤較2017年減少了1700多億元,但增速仍是正的,由此引發熱議。對此,6月底,國家統計局工業司刊文回應,數據是真實可靠、實際可比的。與2017年數據相比略有差異的原因主要在於企業調查範圍變化、剔除重複計算和非工業生產經營活動剝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