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亞迪公告:李娟非公司員工,比亞迪也是受害方
16日早間,比亞迪發佈澄清公告,公司稱,近日注意到部分媒體發佈或轉載關於公司的不實報道,內容涉及對公司於2018年7月12日發佈的《關於李娟等人冒用比亞迪名義開展相關業務的聲明》,引起部分公眾對公司的質疑,給公司帶來一定的負面影響。為此,公告對以下4點作出澄清:
1、李娟及網傳的“陳振宇”非比亞迪在職或離職員工,也不是比亞迪董事、監事或高級管理人員,比亞迪從未授權上述人員以比亞迪名義從事經營活動、代表比亞迪簽署合同。
2、比亞迪及子公司上海比亞迪電動車有限公司印章並未出借給李娟或遺失,李娟以比亞迪及上海比亞迪電動車有限公司名義對外簽署的合同所用印章系偽造。
3、李娟冒用比亞迪員工身份、使用偽造印章對外簽署合同,已涉嫌犯罪,比亞迪已就上述事項向警方報案,警方已介入調查,目前李娟已被警方採取強制措施。
4、李娟的上述行為損害了相關方的利益,也給比亞迪的聲譽帶來較大傷害。比亞迪作為受害方,將與各方一起積極配合警方調查,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比亞迪澄清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