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越號”4年了,韓法院終於判國家承擔賠償責任
【觀察者網 綜合】
據韓聯社首爾7月19日報道,“世越”號沉船事件發生已過四年,在遺屬針對國家和船務公司提起的損害賠償訴訟中,法院認定國家在事故初期應對不力,並判處國家向遺屬支付撫卹金。

7月19日,在首爾中央地方法院對“世越”號國家賠償案作出一審判決後,遺屬們在記者會上掩面而泣。(韓聯社)
首爾中央地方法院19日針對該案作出判決稱,國家應承擔賠償責任,向每名遇難者支付2億韓元(約合人民幣120萬元)撫卹金,同時向遇難者親父母分別支付4000萬韓元撫卹金,向遇難者的兄弟姐妹和祖父母等分別支付500萬-2000萬韓元撫卹金。
據悉,由於遇難者雙親多數均參加訴訟,他們可獲得的賠償金總計約6億韓元,高於國家向未參加訴訟的遺屬支付的賠償金。

被扶正的“世越”號(韓聯社)
法院表示,“世越”號所屬船務公司——清海鎮海運公司和國家過失導致本次事件發生,法院認定雙方的賠償責任。
船務公司在超載和貨物固定不穩的情況下讓船舶出航,船員們通過廣播讓乘客就地待命,而自己卻先逃離。木浦海警123號艦艦長未採取讓乘客撤離船體的措施,並未盡保護國民生命安全的義務。
遇難者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在船內等待救助導致最終遇難,在船身傾斜至船體完全沉沒的時間裏,遇難人員必定經受了極度恐懼和痛苦。事故後,遺屬們遭遇了巨大精神打擊,此時此刻仍蒙受創傷後應激障礙(PTSD)之痛。
法院還表示,判決時還考慮到事發已過四年但到現在對於沉船的責任所在、賠償相關爭議仍持續,事故對社會影響之大,以及為了不讓事件重演有必要事先預防等因素。
參與訴訟的遺屬們認為,國家的責任應通過訴訟依法追究,因而一直拒絕接受國家提供的賠償金。
韓國“4·16世越號沉船事故賠償及補償審議委員會”向檀園高中遇難者支付了人均4.2億韓元的賠償金和5000萬韓元的撫卹金,針對其他遇難者則根據年齡、職業等提供金額不等的賠償金和撫卹金。

被打撈上來的船體
回顧
2014年4月15日晚,從仁川港出發前往濟州島的“世越”號於16日上午8點50分在全羅南道珍島郡孟骨島和巨次島之間的孟骨水道發生傾斜,並於18日上午11點50分全部沉入水中。
當時船長和乘務員們通過廣播要求乘客原地勿動,自己卻搭乘海警快艇溜走引發民憤。在船體不斷傾斜,出口湧進海水的情況下,乘客們依然按照廣播的指示原地等待救援,失去了最後的求生機會。
當時,船上有前往濟州島修學旅行的325名學生、14名教師和104名普通乘客等共476人,有172人獲救,295人遇難,9人下落不明。

傾覆的“世越”號客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