獲刑24年後 朴槿惠又被判8年
【觀察者網綜合報道】因“親信擅政”遭彈劾罷免的韓國前總統朴槿惠,已於今年4月被一審判處24年有期徒刑,並處罰金180億韓元(約合人民幣1.06億元)。
20日上午,此案的二審在韓國首爾高等法院審理,韓國檢方提請法院判處朴槿惠30年有期徒刑,並處以1185億韓元罰金。二審宣判將於8月24日舉行。
同日下午,韓國首爾中央地方法院又追加朴槿惠2項罪名,並對其額外追繳33億韓元(約合人民幣1979萬元)。朴槿惠因此將加刑8年。

朴槿惠(左) 資料圖
據韓聯社消息,韓國首爾中央地方法院在20日下午,就前總統朴槿惠涉“國家情報院受賄案”和“違反選舉法案”作出一審宣判,分別判處朴槿惠6年和2年徒刑。這兩起案件的合併宣判共歷時約45分鐘。
針對其中第一項指控,檢方介紹,朴槿惠在擔任總統期間,曾要求3位前國情院院長**“上供”原屬於國家預算的特殊活動費**,總計金額達35億韓元(約合人民幣2000萬元)。

三位前國情院院長涉嫌向朴槿惠“上供” 圖片來源見水印
而“違反選舉法案”指的是朴槿惠在2016年4月國會選舉前,涉嫌“參與組織非法民意調查”的行為。按照檢方的説法,朴槿惠曾在首爾南部的江南地區和大邱市參與組織了約120項民意調查,旨在**“篩選出‘親樸派’人物”**。
當天庭審,法院以“照顧公眾利益”為由,自設攝像機對宣判過程進行直播。央視新聞也直播了上述宣判過程。
實際上,韓國檢方早在今年年初就對朴槿惠提出過這兩項罪名的指控。加上包括涉嫌收受賄賂、濫用職權、強迫企業出資等罪名,檢方最初針對朴槿惠案,向法院提交了18項罪名。然而在今年4月的一審中,18宗指控中有16宗被法院認定有罪。
對此,韓國檢方表示不服判決,決定提起上訴。今天上午,首爾高等法院還接受了朴槿惠“親信干政”案的二審審理,檢方要求判處朴槿惠30年有期徒刑,並處以1185億韓元罰金。
有關二審的宣判,將於今年8月24日舉行。
朴槿惠去年因為閨蜜干政醜聞和受賄和濫權指控而被韓國國會彈劾成功,她也是韓國首位被罷免的民選總統。66歲的她今天並沒有出席審判。此前她曾表示,這些審判是“出於政治動機”,她指責司法機構和檢方“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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