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中國銀監會主席助理兼辦公廳主任楊家才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16年
新浪微博@濮陽檢察 官方賬號7月19日消息,2018年7月19日,濮陽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原中國銀監會原黨委委員、主席助理兼辦公廳主任楊家才受賄、鉅額財產來源不明案一審宣判。

濮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全部採納起訴指控,依法判決楊家才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 十四年,並處罰金二百萬元;犯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合併執行有期徒刑十六年,並處罰金二百萬元。
現查明:1998年至2017年,被告人楊家才利用擔任中國人民銀行武漢分行副行長、銀監會湖北監管局副局長、安徽監管局局長、銀監會銀行監管一部主任、銀監會主席助理兼辦公廳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武漢三元房地產公司、武漢農商行和吳某、方某等個人謀取利益,直接或通過其妻子代某(另案處理)、其兒子楊某(另案處理)非法索取或收受他人財物,摺合人民幣共計2308.62萬元。被告人楊家才身為國家工作人員,財產、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尚有差額3159.593229萬元楊家才不能説明來源。
被告人楊家才當庭表示服判,不上訴。

濮陽市檢察院黨組副書記、副檢察長曹提忠、公訴二處處長董曉敏、公訴一處副處長宋世鋒、公訴二處檢察官助理牛言躍出庭支持公訴。
【楊家才簡歷】
楊家才,男,1961年出生於湖北,研究生學歷,經濟學碩士,高級經濟師,現任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主席助理、黨委委員。
1980.09-1988.12 湖北省鍾祥縣糧食局幹部、縣政府財金辦、政府辦科長
1988.12-1990.03 中國人民銀行鍾祥縣支行總稽核
1990.03-1997.06 中國人民銀行湖北省分行人事處副科長、科長、辦公室副主任
1997.06-2001.04 中國人民銀行武漢市分行副行長、武漢分行營管部副主任、黨委委員
2001.04-2003.07 中國人民銀行武漢分行副行長、黨委委員
2003.07-2005.06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湖北監管局籌備組成員,副局長、黨委委員
2005.06-2007.01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安徽監管局局長、黨委書記
2007.01-2012.09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監管一部主任
2012.09-2013.05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辦公廳主任
2013.05-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主席助理、黨委委員兼辦公廳主任
(簡歷摘自原中國銀監會網站)
2017年5月23日,原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現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佈消息稱,楊家才涉嫌嚴重違紀,正接受組織審查。
同年8月1日,原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發佈消息稱,經中共中央批准,中共中央紀委對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原黨委委員、主席助理楊家才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同年9月4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經審查決定,依法對中國銀監會原黨委委員、主席助理楊家才以涉嫌受賄罪立案偵查並採取強制措施。
2018年1月29日,河南省濮陽市檢察院對中國銀監會原黨委委員、主席助理楊家才受賄、鉅額財產來源不明案提起公訴。
同年4月26日,楊家才案開庭,當庭認罪悔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