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互金協會發佈網貸機構退出指引:高管不可失聯
近期,P2P網貸平台密集“爆雷”,北京、上海等地互金協會已紛紛對網貸機構提出良性透明退出、不跑路、不失聯等呼籲和建議。
30日,廣州互金協會(廣州互聯網金融協會)發佈《廣州市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退出指引(試行)》(下稱:《指引》),對網貸平台退出原則、退出程序、退出報送金融主管部門及協會資料、出借人權益保護、機構註銷等方面做了明確詳細的規範。
值得注意的是,《指引》提出了“三不可”原則,要求網貸機構退出期間,網貸機構經營地址不可搬遷、平台網站/APP不可關閉、平台股東和高級管理人員不可失聯。
《指引》分為6章共17條,適用於網貸機構主動終止網貸業務和退出網貸行業,包括業務轉型、依法解散、依法破產等。
《指引》要求,網貸機構決定清理網貸業務、退出網貸行業的,先向所在區金融主管部門和行業協會報備退出意向,成立退出工作領導小組、清理存量業務並編制清單、編制退出方案、報送退出方案、發佈退出公告、組織實施退出方案、及時向主管部門及協會彙報退出工作進程及出現問題、完成清償工作等程序進行。
廣州互金協會統計數據顯示,2018年上半年,廣州共有9家機構退出及擬退出,其中大部分機構退出都因項目大面積逾期所致。
為最大程度保障出借人合法權益,《指引》明確要求,退出機構應建立由實際控制人/法人代表/總經理牽頭的協商與糾紛解決小組,及時與出借人溝通,防範和化解各種矛盾。同時,應結合自身實際情況對不良資產進行分類處置。
針對不良資產進行分類處置,《指引》提出了三條建議:一是具有國資企業、上市公司、大型集團公司等背景的網貸機構,可爭取該國資企業、上市公司、集團公司等提供合理範圍內的資金援助;二是可通過併購重組、債權轉讓、破產清算等方式積極籌措資金;三是可將不良資產整合打包出售給第三方不良資產管理處置公司,最大限度收回資金。
全文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