叫價2.3億的南京“張治中公館”被指造假 文物部門回應
據澎湃新聞8月2日稱,貼上名人故居的標籤,房子的售價就水漲船高。日前,南京的“張治中公館”(市級文物保護單位)傳出售賣消息之際,外界卻質疑其涉嫌“造假”。
位於南京市鼓樓區的沈舉人巷26號、28號建築,近十幾年來一直以抗日名將張治中先生的“張治中公館”名義對外宣傳,其市場價格也一路攀升。最近的一次“叫賣”,售價已上升到2.3億元。
張治中之孫張皓霆對此回應稱,其祖父從未在該處房屋居住過,所謂的“張治中公館”名不符實。
也有民眾表示,該建築早在2008年曾被夷為平地,現有建築是在原址新建,但2006年時該建築被核定為南京市市級文物保護單位,這個名號至今仍對外使用。
南京市文廣新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張治中公館”是當時報紙炒出來的,原建築被認定為文保單位時,所用名稱為“沈舉人巷26、28號民國建築”。
文廣新局人士還稱,由於當前國內相關法律法規並未對文保單位撤銷這一情形做出規定,無法可依,因而不好撤銷,但2012年南京市文物普查中已將此登記到文物滅失表內,等國家有相關規定出來再正式撤銷。


南京“張治中公館”
名不符實的“張治中公館”?
張治中,中國國民革命軍陸軍二級上將,愛國主義人士。在國民黨任職期間,張治中曾受到蔣介石的認可和重用。解放戰爭後,鑑於張治中對中國和平做出的貢獻,被稱為“和平將軍”。
澎湃新聞稱,張治中之孫張皓霆表示,南京所謂的“張治中公館”,其實是其祖母1945年從日本僑民手裏買下的,之後一直給家裏親戚在住,其祖父張治中從未在該處居住過,因此該建築不能被稱之為“張治中公館”。
“我祖父1945年去到西北,直到1949年回到南京作短暫停留,當年4月又因為國共談判去到北平,隨後接受周恩來的懇勸留在北平。”張皓霆稱,就他知道,安徽、重慶共有三處可稱作張治中故居或公館的建築,那都是張治中的老家或任職期間的住處,就連北京的房子也因為是公家的而不能稱作張治中公館。
“南京的‘張治中公館’在二零零幾年的時候由上一輩的人賣了,之後又轉賣了好幾次。前幾天南京的親戚告訴我説,又有人以‘張治中公館’的名義在出售這套房子,我聽了很生氣。爺爺向來是很低調的人。”
張皓霆還稱,當時上一輩賣這套房子的時候就被很多人罵“不肖子孫”,“罵敗家子,説給祖父丟臉。那時候在中國賣房子是很不孝的做法。”
之後2006年該建築成為了南京市級文物保護單位。“當時媒體以及一些人又開始炒作‘張治中公館’,我知道這背後肯定是有人故意在炒。我的親戚可能也起了不好的作用,為了賣房子。”張皓霆表示,“但這終究是作假,也給我們帶來不好的作用,説張家的後人是不是生活得不好才賣房子。”
被推翻重建後的“文保單位”
對於“張治中公館”的名頭,南京市文廣新局文物部門相關負責人對澎湃新聞表示,市政府核定該處為文保單位時公佈的名稱是“沈舉人巷26、28號民國建築”。目前叫賣的這處建築其實是“張治中公館”的警備用房,張治中居住的公館在斜對面,當年已經被拆掉了。“因為跟張治中有一定關係,在當時又是能反映民國時期別墅類建築的典型,所以被認定為文物。”
該人士稱,“‘張治中公館’是原來報紙上炒出來的。”
公開報道顯示,10多年來,“張治中公館”的出售信息不斷。2006年的報價為3000萬元;2009年報價6400萬元;2017年3月,報價1.5億元……
其中,2008年3月,該處建築曾被夷為平地,現在的建築是在原址基礎上重建的。

圖片來自澎湃新聞
稍早前,據江蘇廣播新聞廣播28日報道,微博實名認證的媒體人@凱雷27日轉發了“張治中公館標價2.3億元叫賣”的消息,並發表評論稱:“該處張治中舊居所謂2.3億價格不予置評,但張治中舊居完全虛假,張治中根本就沒有在這裏居住過,這個張治中故居是虛假的”。
該報在南京市文廣新局得到了求證,並聯繫到一位比較熟悉建築原貌的吳女士(化名)進行採訪。吳女士表示,1993年時,她的朋友全家就住在這個房子裏,她去過好幾次。據她描述,進去以後是一個三層樓的木質結構,類似於小洋房。
吳女士表示,後來有媒體稱該房子落架大修,但實際情況是,由於白蟻腐蝕木質,這個房子已經被拆得差不多了,後來使用磚瓦結構重新修建,結構上也建成了展示廳的樣子,跟原來完全不一樣。
澎湃稱,對於這起文物滅失事件,當時南京市文廣新局作出的處理決定是:對房主罰款25萬元。自此,所謂的“張治中公館”原建築已不復存在。
對於“已不再是文物”的質疑,南京市文廣新局文物部門相關負責人對澎湃新聞表示,由於文保單位是市政府公佈,不可隨意撤銷。目前國內文物相關法律法規中也沒有有關撤銷的程序規定,“現在國家在重新修訂文保法,將來可能會增加這一內容,但目前我們沒有法律依據來撤銷。”
該人士同時表示,自從2008年發現違法拆除的行為後,該文物部門已將文保單位的牌子從沈舉人巷26、28號民國建築羣撤銷,2012年市級文物普查中也將其列入到滅失登記表裏。
“現在該建築掛的牌子‘南京市重要近現代建築’是規劃部門掛的,他們依據的是南京近現代建築保護條例,可能因為掛的比較早一直沒有更換過。”該人士説。

“張治中公館”外的文保單位銘牌,圖片來源見水印
至於被認定為文物後是否可以買賣,南京市文廣新局回應,主要是看其產權性質,私人產權的話,可以交易。
《文物法》明確規定,國有不可移動文物不得轉讓、抵押,而產權歸私人所有的非國有不可移動文物可以交易買賣,但不得轉讓、抵押給外國人。
目前,沈舉人巷26、28號民國建築就屬於私人產權,依據相關法律規定,產權所有人可以交易買賣,但買方不能是外國人,且交易完成後需要向文物部門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