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組對比圖刷屏 背後故事沒那麼簡單
【文/觀察者網 吳婭坤】
8月4日,有微博用户發佈了這樣一組對比圖,“好友發的安嶽石窟造像近期的佛像重繪”,引發網友強烈吐槽:
“好好的文物被糟蹋成這樣”
“農家樂審美”
“眼懷慈悲神態安靜的神佛生生被畫成了地主家的胖兒子”
“沒有審美就不要修復,越修復越醜”

網友吐槽自然出於“痛心”,不過,背後故事比網友推測內容,要更為複雜。
8月5日上午,觀察者網根據發佈該組照片網友所提供的線索,聯繫到了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安嶽當地人士。
該人士透露,據其向文物局求證,該尊摩崖造像的修復確實發生在安嶽縣,具體地點為峯門寺,現屬省級文物。但該造像遭彩妝一事並不發生於最近,而是發生於上世紀90年代,當時該文物還未登記為省級文物。
據該人士核實,彩妝是上世紀90年代當地老百姓的自發行為,當時文管所所長得知相關消息後,立馬帶人阻止,所以只有幾尊佛像上了彩。
安嶽縣文物管理局8月5日下午對此事的回應,也印證了該當地人士的説法。
安嶽縣文物管理局説,網友曝光的這尊摩崖造像位於安嶽縣峯門寺,而峯門寺位於安嶽縣高升鄉雲光村,相關造像開鑿於南宋,現存摩崖造像3龕23尊,於1988年列為縣級文物保護單位,2012年列為省級文物保護單位。從該造像題記來看,該造像歷史上經過了多次重繪和培修。1951年土改時期,峯門寺廟宇被拆除。
而該造像之所以變成現在大家所看到的這個模樣,是在1995年6月,當地羣眾自發捐資,對峯門寺進行培修**。由於缺乏文物保護意識,羣眾聘請工匠對龕內造像進行重繪。時任縣文物管理所所長知曉該情況後,立即趕赴現場,發現主尊造像已被重繪,便立即予以制止,並進行文物保護宣傳。其餘造像未被重繪,至今仍保持原貌。**此外,在安嶽縣文物管理部門對峯門寺等文物進行看護之後,近年來,相關摩崖造像未出現重繪現象。

這樣的事,不止一樁?
安嶽摩崖造像事件被曝出後,最先曝出此事的微博網友又發佈了另外的粉絲投稿,該投稿粉絲稱自己家附近也有類似被“重新翻修”的摩崖石刻。

就此事,觀察者網聯繫到該投稿網友,該網友稱,自己照片的拍攝地位於四川廣安金鳳山摩崖造像,具體位置位於廣安市白塔渠江大橋附近,該造像名為“水月觀音”,高3.68米,因背倚假山夜月,垂眼俯瞰渠江江水而得名,是南宋時期的石刻藝術傑作,距今已逾千年,但神態依然逼真。
據觀察者網查詢,“金鳳山摩崖造像”則是當時廣安縣人民政府於1986年設立的廣安縣文物保護單位。
該投稿網友還告訴觀察者網,據其走訪,該造像近年來幾乎每年都在重修,是民間羣眾的“自發行為”,翻修規模不小,而上圖中的水月觀音,從圖片右側(塑像左側)的鏤空背景可以看出,就是同一遵塑像,而後來圖片中多出來的塑像右手臂,則是當地羣眾修繕時粗糙補上去的。
在該投稿網友看來,“修復造像是善男信女集資自發行為,出發點和心意都是好的。在善男信女看來,重新翻修是一件功德,只是技術水平不夠,昨天我與看護造像文物的爺爺奶奶溝通,他們也很虔誠,認為自己是在保護文物。”
該投稿網友稱,網上流傳的照片是她前段時間去拍的,之前並不知道家附近有這處摩崖造像。在學習了文物保護學,對文化古蹟開始感興趣之後,才藉着回老家的機會探尋到這處古蹟。一起去探尋的長輩告訴她,這些造像原先很精美,但近些年來由信男善女集資翻修後,才變成了這副樣子。
對於此類事件,該投稿網友從其專業所學的角度告訴觀察者網,“西湖斷橋殘雪碑曾被人潑油漆,當時浙大石質文物保護專家連續花了6個多小時,用了不同的試劑做化學反應才在保護本體被的基礎上清理乾淨,很不容易,我們這處摩崖造像,已經被全部翻修了,面積挺大的,重新恢復原貌的操作性困難,小城市的修復技術也很難和當時修復斷橋殘雪石碑的相比。”
此外,該投稿網友還呼籲,文物已經成了這個樣子,網友對“愚昧羣眾”的謾罵和對“落後審美”的抨擊是不能修復文物的,希望大家把更多的關注點放在文物實際保護上面,“從文物保護法來看,此種修復是違背不可移動文物保護的原則,應該制止自發修復行為;但更重要的是,希望大家關注到此處已發生的問題如何解決以及如何止損,修復水平應該如何提高。”

投稿網友提供的水月觀音附近信男善女所立功德碑
對此,觀察者網8月5日電話聯繫了當地文物管理部門,不過,該部門值班人員稱自己不能對此事給出答覆,星期一工作日上班後,才有專門負責此事的工作人員可以對相關問題予以回應。
8月6日上午,觀察者網再度聯繫到廣安市文廣新局,以及廣安市經濟開發區,相關工作人員回應觀察者網稱,當地政府工作部門已經關注到了此事,正對此展開調查,在得到調查結果後,會將具體情況對公眾予以通報。
據我國《文物保護法》規定,對不可移動文物進行修繕、保養、遷移,必須遵守不改變文物原狀的原則;對於故意或者過失損毀國家保護的珍貴文物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在文物保護單位的建設控制地帶內進行建設工程,其工程設計方案未經文物行政部門同意、報城鄉建設規劃部門批准,對文物保護單位的歷史風貌造成破壞的;施工單位未取得文物保護工程資質證書,擅自從事文物修繕、遷移、重建的擅自修繕不可移動文物的;明顯改變文物原狀,但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門責令改正,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原發證機關吊銷資質證書。
文物行政部門、文物收藏單位、文物商店、經營文物拍賣的拍賣企業的工作人員,因不負責任造成文物保護單位、珍貴文物損毀或者流失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重的,依法開除公職或者吊銷其從業資格,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接下來,觀察者網還將繼續跟進廣安的摩崖造像情況。
讓“大佛”先飛一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