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見義勇為成被告?央視走訪朱振彪追趕交通肇事逃逸者案現場
2017年1月9日,河北唐山發生一起“追趕交通肇事逃逸者致其被火車撞亡”案件。目擊者朱振彪一邊報警一邊追趕肇事者張永煥,最終張永煥在疾馳火車前結束生命。儘管朱振彪被認定“見義勇為”,但也讓其曾受到張永煥家屬索賠60萬的起訴書。
這起案件的爭議性為全社會帶來一次深刻討論。庭審中,最核心的爭議是“朱振彪的追趕是否對張永煥的死亡造成直接威脅”、見義勇為是否有限度”,最終法官根據視頻、目擊證人等,認定朱振彪的行為沒有越界。
今年兩會期間,“朱振彪追趕交通肇事逃逸者案”被寫入最高法的工作報告,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評價稱:讓維護法律和公共利益的行為受到鼓勵,讓見義勇為者敢為,以公正裁判樹立行為規則,引領社會風尚。7月4日,朱振彪收到了“見義勇為行為確認書”。
8月5日,央視新聞採訪朱振彪,走訪案發現場,全盤迴顧了整起事件的經過。

2018年7月4日,朱振彪收到了“見義勇為行為確認書”。在此之前,同樣的行為讓他收到的是一紙要求賠償60萬的訴狀。
400多天前的這一幕,朱振彪這輩子都不會忘記。火車行車記錄儀,記錄下的影像中,54歲的唐山農民張永煥站到了兩條鐵軌中間,在張永煥身後100米外的,就是朱振彪。影像中依稀看到,他朝着火車揮舞衣服。

記者:他決定和這個火車發生聯繫的時候,你當時有其他的預感嗎?
朱振彪:當時火車來了,他停下來,他不動了。
記者:然後呢?
朱振彪:火車快到他跟前的時候,他就往上,上了一下。即將到達他跟前,就邁到兩軌之間,就這樣走了,就沒動了。
將時針從這一刻回撥一小時,是朱振彪和張永煥的相遇。2017年1月9日上午11點57分,河北省唐山市古柳街從南向北的道路上發生了一起車禍。朱振彪是目擊者。
記者:在你正常行駛過程中你看到了什麼?
朱振彪:印象最深的那一刻,就是他們兩個即將撞上那一霎那,這是我印象最深的。因為被肇事者他是超越這個肇事人,超越過程中肇事人他歪了一下車把,往左歪了,就撞上了。

相撞的是兩輛摩托車,幾乎同時倒地,目睹了這一幕的朱振彪直覺有人已經受了傷。
記者:你從車上看到的情景是?

朱振彪:就是被肇事的人飛出去了,肇事人他也倒了,但是扶起自己的摩托車,上了摩托車就跑了。
記者:你覺得應該怎麼辦?
朱振彪:要看住對方,是吧,因為對方都不動了。他跑了之後我才明白他是上車跑,這個時候我就按喇叭。
逃跑的人,就是張永煥,54歲,普通農民。從他跨上摩托,離開現場那一刻開始,朱振彪就跟上了他。
記者:當時只有你一個見證人在嗎?周圍有其他人嗎?
朱振彪:我沒有看到周圍有人,應該就是我自己。
記者:你當時是在車上只是提醒,按笛鳴笛警告?
朱振彪:對,我就按喇叭,長按喇叭。
記者:肇事者的反應呢?
朱振彪:沒有任何反應,就是跑,後來我就選擇報警。
記者:你怎麼跟警方講?
朱振彪:我講清楚了事發地,讓他們到現場,讓他們來進行處理,或是往醫院送,或者叫120來。
記者:你跟警方説完肇事的地方之後還講了什麼嗎?或者説講你要去做什麼了嗎?
朱振彪:講了肇事人逃逸的方向,還有就是我在後面跟着。
記者:警方怎麼給你回覆?
朱振彪:警方回覆的我印象就不太深了。當時他們先到了這個肇事地之後,有一個移動的電話給我打進來,問我這個時候在哪裏。我説好像是到了灤南,那個地方已經屬於灤南地界了,我們是在曹妃甸出的事情。

不光報警,朱振彪還打開手機錄了視頻。在他提供的視頻裏,從上午10時54分開始,他按着喇叭,開車跟着張永煥。朱振彪回憶,當時唐山剛剛降過雪,天氣清冷,古柳線一路向北,車輛稀疏,朱振彪跟着張永煥繞進村子,又繞回古柳線,在一個村莊的拐彎處,朱振彪和張永煥行駛到並排處。
朱振彪:你跑啊 !你把人撞了!你把人撞了!我錄着你呢!
記者:你告訴他這樣一個內容之後,對方的反應呢?
朱振彪:就是一個疑問的感覺,調頭就繼續跑。
記者:他沒有回覆你嗎?
朱振彪:沒有。
記者:你就問了他這一句話?
朱振彪:我就跟他説,我就是讓他停下,大概就是這個意思。
記者:他拒絕了?
朱振彪:對,調頭逃跑。

這是張永煥與朱振彪第一次對視,張永煥扭頭看了朱振彪一眼,張永煥似乎皺着眉頭,面露難色,沒有説話,也沒有停下來,騎着摩托車繼續行駛,朱振彪緊追其後,不斷喊話。根據曹妃甸公安交通警察支隊出具的證明,朱振彪其間多次報警,追逐的過程中,大多時候,他和張永煥之間都保持着100米左右的距離。
記者:其實追逃還是挺難的,他一直想甩掉你。
朱振彪:對,如果説是真正想攔截他的話,我可能一下就能攔住。但是也怕造成他撞到我車上,或者騎得太快,這些麻煩,我一直在後面跟着他,我實際上能看住他就好。
記者:就一直是以這樣一個距離在跟着。
朱振彪:他快我就快一點,他慢我就慢,我在視頻裏也説過,我説他逃跑,我也沒辦法,我也不能撞他。

在追逐的路上,朱振彪遇見路人就會朝着窗外嘶喊,請求路人幫忙截住他,然而,周圍人並沒有多少響應。在追出16公里後,路邊的唐海交通局的工作人員拉響警笛,跟朱振彪一起追張永煥,一直追到一個村子,張永煥棄車而逃,進了一個人家的院子。
朱振彪:當時我以為是到家裏了。
記者:你以為是他的家?
朱振彪:對,我就在門口沒敢進,正好院子裏有人。我問這個人他是你家親戚還是朋友,當時的户主就是説了句“你們整什麼”,還是“你們搞什麼”。當時給我的感覺這不是他家裏。後來我就講明瞭這個事情的原因,我們兩個就往屋裏面走。當時從南門進的,打開南門的時候,那個時候肇事人手裏就已經拿了菜刀,正在開北門。
記者:那你當時的心理反應呢?
朱振彪:我就拿起了凳子,這個時候户主也跟我一起都追出去了。
記者:你拿這個凳子是想做什麼?
朱振彪:怕他攻擊我。
視頻裏張永煥拿刀走在前面,朱振彪喘着粗氣追。
朱振彪:你愛砍不砍吧,你把人撞死了,你逃跑啊!
張永煥:你別追了,我就自首。
朱振彪:你自首你還逃跑?
張永煥:我打110。
朱振彪:你騎着摩托車跑,你還拿頭盔砸我的車。
因為靠近公路,張永煥的聲音被汽車噪音蓋去了一半,並不是那麼清晰。

張永煥並沒有停下自己的腳步,在他面前,灤海公路和遷曹鐵路在眼前交匯,很快張永煥穿過鐵路立交橋,爬上灤海公路。
朱振彪:我不是想把他追上按倒在地,我相當於是一個眼睛,看着他,等到警察來就行了。
記者:那你想沒想過他突然會拿着菜刀反過來?
朱振彪:當時他剛拿菜刀的時候,他有自己的方向,正好路政人員從對面過來了。那個時候房子擋着我看不到,他就有一個迂迴的動作,就是往我這邊走來了。我以為他往我這邊來,我趕緊就退。
朱振彪出生於一個漁民家庭,2009年剛上大學二年級的朱振彪應徵入伍,在雲南某武警部隊服役兩年,此後又繼續回學校讀書,2015年大學畢業後,回到了唐山老家,跟着朋友合夥做點生意,朱振彪説家庭和軍營的教育,讓他立志做一個正直的人。
記者:其實從你內心來講,並不是説要追上去制服他。
朱振彪:對,我知道我沒有執法權力。但是作為一個公民,我有跟着他的權利,有這種義務。
記者:但是很多人會覺得,面臨這種相對危險狀況的時候,很多人都會放棄。
朱振彪:因為有人説讓我把握一個度。我心裏的這個度就是要麼管,要麼不管,追五十步跟一百步、兩百步都是追了。

記者:你自己內心那個度是什麼?
朱振彪:要麼管就管到底,要麼就不管,我感覺就是這個度。
在欒海公路上,追蹤仍在繼續,和朱振彪同行的還有一名路政人員。

視頻顯示張永煥開始沿着公路邊緣往北步行,路上汽車呼嘯,一輛麪包車駛來時,張永煥有一個前衝的動作,倒在車前,張永煥再次起身後,他開始沿着公路往南走,其間,朱振彪和路政人員一邊打電話詢問警方,是否“給權力制服他”,一邊勸張永煥自首。遷曹鐵路高架和欒海公路的交匯位置的這片田地裏,有鐵路設置的綠色防護攔網。沿着攔網走過一段後,朱振彪和路政人員再次撥打電話,詢問出警情況。
而此時,張永煥翻越防護攔網進入“禁區”,緊接着爬上鐵路高架,開始沿着鐵路路肩向西走去。
朱振彪:我跟路政人員,我們兩個有個簡單的交談。
記者:你怎麼講?
朱振彪:他説不追了。
記者:他覺得應該放棄?
朱振彪:嗯,但我感覺還是要跟着他。
朱振彪翻過圍欄,上了鐵路路肩。路政人員沒有再繼續跟進。“逃”與“追”重新只剩下張永煥和朱振彪兩個人。隔着一個電線杆的距離,朱振彪開始勸張永煥。
朱振彪:我説,那個人沒事兒,你趕緊自首就行了。
記者:你跟他喊了什麼?
朱振彪:我説你也有家人,就不要跑了,對方沒事,你回去自首就行了,不然你家人也惦記你,類似這樣的話。
記者:他怎麼回應你?
朱振彪:我印象最深的就是他説他一個人,好像是沒有家人的意思,別的也都記不太清楚了。

兩個人的腳步都沒有停,11點40分左右,因為低温和電力不足,朱振彪的手機自動關機了。十幾分鍾後,51618次列車從南向北出現在視野裏。火車的行車記錄儀顯示,朱振彪開始向火車揮手,隨後又脱下外套向火車示意。但此時,面對逐漸開過來的火車,原本沿着外側路肩行走的張永煥卻猛然走向了鐵軌中間。
朱振彪:他邁上去之後就站在那裏不動了。
記者:就站在那裏等着火車?
朱振彪:對,如果説鐵路也不算寬,一兩步估計就過去了,完了我就沒敢看。
記者:你當時的反應是什麼?
朱振彪:當時就是我往後縮的,也差點摔倒。
記者:那一幕你是迴避的。
朱振彪:沒敢看的,眼睛都閉上了,沒敢看。

12點01分左右,緊急制動過程中的列車撞上了張永煥。等火車不鳴笛了,朱振彪才敢睜開眼睛。火車前面有血,張永煥已經沒有生命體徵,一把菜刀被甩在相鄰的軌道上。
記者:你和鐵路的司機有什麼交流呢?
朱振彪:我問他有沒有監控,他説有的,我説趕緊報警,然後講明瞭肇事人逃逸的經過,最後我就離開了現場。
記者:我真的很難想象,從火車道走到車上那段時間,你是怎麼走過去的。
朱振彪:所有的事情都捱得比較緊湊。那一天,我到了我車上,充上電跟警方取得聯繫之後,又跟曹妃甸交警與他們取得聯繫。雖然説感覺時間是幾個小時,但是也沒容我想。自己一個人待的時間很少。
記者:但是當靜下來的時候,晚上一個人去想這件事的時候,你那天晚上怎麼度過的?
朱振彪:那天晚上睡覺總醒,也不知道是自己在做什麼夢,反正一直在做夢,睡着就是在做夢、睡着就是在做夢。
記者:那時候後悔過自己這麼追嗎?
朱振彪:我感覺第一就是,沒有那麼多如果。回想的時候,只要一有能自己考慮問題的時間,腦海裏就是那一幕。
記者:但是對內心來講,會有一點自責的成分嗎?
朱振彪:有這種感覺。

被張永煥撞倒的張雨來,左眼眶視神經管外側壁骨折,顴弓骨折,多發挫裂傷口,傷口深達肌層,但並無生命危險,根據唐山市曹妃甸去交警一大隊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責任方是張永煥。而大秦鐵路股份有限公司大秦車務段灤南站,在無過錯情況下,賠償張永煥家屬4萬元人民幣。2017年1月15日,張永煥的兒子張殿凱到灤南縣胡各莊派出所報案,認為在追逐的過程中,朱振彪多次辱罵、恐嚇給張永煥造成了心理壓力,最後致其死亡。2017年11月24日,朱振彪接到河北省灤南縣人民法院的應訴通知,被索賠60餘萬元。
朱振彪:當時第一時間接到電話的時候,法院不是立案了嗎,我以為是刑事案。因為對這個民事、刑事不是太清楚,以為有罪就是這個感覺。
記者:那心理壓力會很大的。
朱振彪:當時我就在車上一直糾結,我是不是不該管,是不是社會就這樣子,就給我爸打個電話。
記者:你當時一個人在車上想了很久?
朱振彪:對,我就是來拿起訴狀。我給我爸打個電話,我説起訴了,我爸的意思怎麼還起訴。我説就是追人肇事逃逸那個事,我爸説那也沒別的辦法,他説請個好律師等着吧。
記者:你爸沒埋怨你?
朱振彪:沒有,我爸就説了這樣一句話。
記者:人有時候真的是很矛盾的,當你做了一件自認為對的事,又要去承受很多壓力的時候,有時候會自我否定。
朱振彪:當時就是考慮到,以為是刑事案的時候,就像是不是我真的做錯了,我真的不應該這樣子管。就是事不關己,高高掛起;路見不平一聲吼,吼完繼續往前走;是不是應該這樣子?
記者:如果那時候讓你再選擇的話,你會?
朱振彪:那個時候我最後想法就是,我感覺我自己對得起我的良心。

2018年2月2日,河北唐山市灤南縣人民法院對此案開庭審理。
法官潘楷:原告張殿凱、張慶福以及被告朱振彪生命權糾紛一案,現在開庭。
記者:你當時預想最不好的結果是什麼?
朱振彪:預想最不好的結果就是賠錢。
記者:你那時候自己會不會覺得也委屈?
朱振彪:那個時候我是感覺委屈。如果最後判決我敗訴的話,可能會感覺“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繩”,應該就會有這樣的心態了。
記者:什麼心態?
朱振彪:怕,也怕事。
記者:就遇到類似的事情。
朱振彪:可能報警救助和這些後面的事情,就不會再有。
記者:開庭審理之後,雙方主要爭議的點在哪?

審判長:爭議的焦點就是説原告你這種執着的追趕,有沒有這個必要。在這個過程當中,你又傳遞了死者撞死人的信息,最終這個結果是沒有撞死,造成了死者心理的壓力。也就是這種追趕行為,跟這個死者之死是有聯繫的,這是原告的主張。被告朱振彪認為他的追趕與張永煥的死亡,不具有因果關係。
記者:但是從審判長,你們審判機構來看的話,你們怎麼來確定這個必要性的限度呢?
審判長:他是否直接對張永煥的生命構成了威脅,這就是限度。他如果對張永煥的生命構成了直接威脅,那就超過了限度,達不到這個威脅的程度,就不構成直接威脅,也就是説沒達到侵權責任法所要求危害的限度。
記者:審理中怎麼來進行這樣認定呢?
審判長:我們結合手機的視頻,還有目擊的證人,這個過程當中能夠證明,朱振彪在追趕過程當中始終與張永煥保持了安全距離。而且他一邊追趕,一邊報警。到火車要來的時候,朱振彪又有揮衣示警這麼一個鏡頭,而且他對張永煥進行了高聲勸阻,考慮考慮家人你就不要跑了,這個事並不大,也説了勸阻性的語言。這些事實經查證,我們都認為朱振彪這種追趕,是沒有超過這個必要的限度。

庭審過程中經過對證據的綜合審查,法官認為當庭提交的一系列證據,能夠認定張永煥死亡結果的發生與朱振彪的追趕行為之間,不具有法律上的因果關係。2018年2月12日下午,法官作出一審判決。
法官潘楷:被告朱振彪作為普通公民挺身而出 ,制止正在發生的違法行為,屬於見義勇為,應以支持和鼓勵。駁回原告張慶福、張殿凱的訴訟請求。
記者:在審判書裏面,我們看到最後的判決書裏面,您也提到了“見義勇為”這四個字。這是當時你們整個合議庭的綜合意見嗎?
審判長:是合議庭的綜合意見。因為見義勇為是中華民族的光榮傳統,也符合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對人們行為鼓勵的這麼一個價值取向。但是從法律的角度來講,你是否是見義勇為就不承擔責任,如果超過了必要的限度,那麼造成了當事人的傷害,你還是要承擔責任的。它是兩個概念,並不必然説見義勇為就不承擔責任。
一審之後,張永煥的家屬提出上訴,但後來又選擇撤訴。折磨朱振彪400天的事情終於結束。
**今年兩會期間,朱振彪追趕交通肇事逃逸者案被寫入最高法的工作報告。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評價該案稱:讓維護法律和公共利益的行為受到鼓勵,讓見義勇為者敢為,以公正裁判樹立行為規則,引領社會風尚。**正是那句“讓見義勇為者敢為”,給了朱振彪很大的鼓勵。
記者:未來這樣的事情發生在身邊的時候,還會繼續嗎?
朱振彪:還會伸出我的援助之手。
記者:你會再做慎重的選擇嗎?
朱振彪:到時候可能就會有一些改變,做到更完美。還是那句話,下一秒發生什麼,誰也不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