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振英批評香港外國記者會:公開宣“獨”不可蔓延
【觀察者網綜合報道】
人民政協副主席、香港前特首梁振英近日正在與香港“外國記者會”打輿論戰,該組織近日將邀請“香港民族黨”創始人陳浩天舉辦演講。
截至8月8日,梁振英已連續第五天撰文,敦促外國記者會取消陳浩天的演講。他提到,外國記者會邀請分離主義者演講並不屬“言論自由”範疇,因為該行為違反《基本法》23條。
他還向《南華早報》書面表示,“所有中國公民都應該反對分離主義者”。

香港前特首梁振英(《大公報》圖)
香港外國記者會,又稱外國記者俱樂部(Foreign Correspondents’ Club,簡稱FCC),成立於抗戰時期的重慶,後輾轉遷移到香港。近年來,該組織多次邀請來自台灣、西藏和新疆的分離主義者作為演講嘉賓。
香港《大公報》8月6日報道,外國記者會負責邀請嘉賓演講的是英國《金融時報》亞洲新聞部編輯維克托·馬萊(Victor Mallet),他在遭到梁振英質疑後,仍以“言論自由”為根據,堅稱活動將按原計劃(8月14日)舉行。
香港末任總督彭定康也發聲力挺。

資料圖:維克托·馬萊(YouTube網站圖)
該俱樂部聲稱,“舉辦此類活動並不意味着我們支持或反對演講者的觀點”,該組織還將“繼續歡迎有各種不同觀點的演講者。”
梁振英8日在其臉書再發致維克托·馬萊的英文公開信,明確表示,據《基本法》第23條,外國記者會邀請陳浩天的行為並不屬“言論自由”範疇。

他寫道,《基本法》23條列明:“香港特別行政區應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禁止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進行政治活動,禁止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
他指出,香港享有的權利並不能凌駕23條的責任。
梁振英在8月6日的臉書文章中還提到,對於“港獨”要高度警惕,嚴格防微杜漸**,不能讓事件蔓延成為趨勢****。**
梁振英認為,外國記者會邀請鼓吹“港獨”的“香港民族黨”召集人陳浩天作公開演講,關鍵在於開了先例,為“港獨”在香港搭起第一個公開宣講的平台。
梁振英指出,分裂國家等國家安全問題非同小可,關乎安危問題,對於“港獨”,一定要高度警惕,嚴格防微杜漸。他強調:“世界並不太平,香港萬萬不能成為棋子。”
梁振英在前幾日的筆戰中還質疑,外國記者會以優惠租金從香港政府租用當前會址,中環下亞釐畢道2號北座。該處物業自1982年被用作外國記者會會址。

外國記者會會址(《南華早報》圖)
外國記者會在香港初時並無固定會址,曾在舊告羅士打大廈、旭龢道15號、上環李寶椿大廈等地開設會所,甚至在1963年破產,有幾個月遭清盤而短暫關閉。該會其後遷往希爾頓酒店和遮打道壽德隆大廈,但到了1980年,面對租金飆升,時任會長當奴韋斯(Donald Wise)寫信給時任港督麥理浩,提出要求租用美利樓,麥理浩反建議租用中環舊牛奶公司倉庫,並提供五年租約。隨後外國記者會一直使用該會址至今,每七年與政府談判一次租約。
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林鄭月娥8月5日下午出席活動後會見媒體,強調對於“港獨”的立場與言論自由沒有關係。
林鄭月娥表示,很尊重國際媒體,尊重外國記者協會在香港的活動。希望對方亦尊重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割的一個部分。
林鄭月娥強調,言論自由、新聞自由和集會自由受《基本法》保障,但一定要依法才可享有這些自由。特區政府依法遏制鼓吹“港獨”行為,這與“影響言論自由”扯不上關係。她表示,對於任何鼓吹“港獨”的言行都不會容忍,一定會依法遏制,因為香港是法治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