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忍扔不敢扔,“無主”胚胎何去何從
據《科技日報》8月14日報道,“即使病人已經十幾年沒來了,胚胎還存着。我們中心根本擱不下保存胚胎的液氮罐。這以後該怎麼辦?”談及我國試管嬰兒走過的30年,北京協和醫院內分泌與生殖婦科中心主任鬱琦12日在接受科技日報記者採訪時,表達了心中的憂慮。
世界首例試管嬰兒今年步入不惑之年。短短幾十年,全球藉助試管嬰兒技術出生的人口已超800萬,作為試管嬰兒誕生第一大國,我國每年這一數字高達20多萬。
記者在採訪中瞭解到,鬱琦的“憂”是國內輔助生殖中心多年懸而未決的共同“心病”。
“無主”胚胎庫存近滿
一個試管嬰兒週期會培育多個胚胎,醫院一般篩選出兩個胚胎植入子宮裏,剩餘的胚胎則被放入液氮罐中冷凍保存,今後若有需求,經成功“喚醒”後可再次進行移植。
記者在走訪中瞭解到,多數患者在做完試管嬰兒後不久便與醫院失聯,剩餘胚胎成為“無主”胚胎。
困擾鬱琦的正是這些“無主”胚胎的去留問題:如果一直存下去,醫院快沒地擱了。保存成本也是大問題。目前一份胚胎的年保存費用,從一千元到三千元不等。這筆費用只能醫院買單。
不只北京協和醫院,記者從網上瞭解到,5年前,南京、武漢、深圳、青島等多省市生殖機構就面臨同樣的困擾。
資料顯示,部分地區冷凍胚胎數幾年前便已過萬,其中六成以上屬“無主”胚胎。
“國內幾乎沒有醫院真正扔掉胚胎。”鬱琦説,“從醫生角度來講,畢竟胚胎有變成孩子的可能,如果銷燬,我們在心理上也很牴觸。”
不忍心扔,也不敢扔
事實上,鬱琦不僅不忍心扔,也不敢扔。
“胚胎是人還是物,目前法律並未對其明確定性。雖然我們和病人簽了關於保存多久就可丟棄的合同,但如果將來法律將胚胎界定為人,醫院貿然將其丟棄可能要面臨嚴重的後果。”鬱琦表達了自己的擔心。
2003年修訂的《人類輔助生殖技術和人類精子庫倫理原則》規定,對胚胎的處理,醫院須獲得夫妻雙方的知情同意書。簽署合同是醫院應對潛在糾紛的唯一辦法。
記者在北京某生殖中心的一套合同上看到,剩餘胚胎去向知情同意書規定,醫院為實施冷凍胚胎的患者保存胚胎6個月,超過期限1個月後,如果患者不提出新的要求,則可將冷凍胚胎丟棄。
記者瞭解到,一直以來國內醫院都是各自擬定合同條例,但內容大同小異。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朱虎告訴科技日報記者,國內規定人胚胎幹細胞研究所用囊胚,其體外培養期限不得超過14天,《民法總則》第16條將胎兒視為自然人進行考量,未提及胚胎。
從這兩點來看,我國法律層面是把胚胎當作“非人”。但“考慮到它有發展成人的潛能,又需要我們特殊對待”。
(科技日報記者 陳 瑜、實習生 劉雨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