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網警警告 這個説“安倍是我親爹”的精日,慫了……
【文/觀察者網 阮佳琪】
高呼“安倍首相是我親爹”、“老子不是洋奴,老子是精日。”,妄言“統一後中國警察會欺負台灣人民,所以台灣人民拒絕統一!”……
從8月6日開始,微博用户@司波達也太君 就在警方微博的評論區裏屢次發佈此類“精日”、“台獨”言論,甚至用殺警罪犯照片做頭像挑釁警方,引發眾怒。
8月14日下午,四川綿陽市公安局網絡安全保衞支隊在官方微博上,對其發出嚴肅警告:請立即刪除所有不當言論,並前往公安機關自首。
被點名的“太君”秒慫,不僅迅速刪除了所有微博博文與評論,還展現出了驚人的求生欲……

8月6日,@司波達也太君 在綿陽網警發佈的一則關於警告微博用户@志明市 發表辱國不當言論的博文評論區裏“作妖”,口出狂言“安倍首相是我親爹,你有脾氣?”、“這就是命不好,生在了錯誤的國家,結果只能擁有悲慘的未來。”

8月12日,綿陽網警表示,發表不當言論的微博用户@志明市 已因涉嫌尋釁滋事罪被刑拘。

有如此之多的前車之鑑,@司波達也太君 並未收斂,依舊如跳樑小醜一般,以毀三觀的邏輯在評論區裏大逞口舌之快,不僅認日本首相做爹,還發表“台灣國”等分裂兩岸言論。



在綿陽網警的屢次勸阻欲警告下,@司波達也太君 甚至膽大包天與警方公然開懟,為自己使用殺警罪犯楊佳的照片作為頭像洋洋自得。



綿陽網警在博文中寫道,“幾日來,微博用户“司波達也太君”不顧警告,在綿陽網警巡查執法賬號微博評論區造謠惑眾,大放厥詞,精日辱國,招搖撞騙,挑動分裂。”
面對@司波達也太君 的膽大妄為,警方有理有據地一一列舉了其已涉嫌觸犯的數條法律,嚴肅警告其立即刪除所有不當言論,如果不前往公安機關自首,等待他的將是法律的嚴懲!
煽動分裂國家罪
《刑法》第103條第2款
煽動分裂國家罪(刑法第103條第2款),是指煽惑、挑動羣眾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的行為。
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尋釁滋事罪
《刑法》第246條第2款
利用信息網絡誹謗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第二款規定的“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
(五)損害國家形象,嚴重危害國家利益的;
(七)其他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情形。
尋釁滋事罪
《刑法》第293條第1款
利用信息網絡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破壞社會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以尋釁滋事罪定罪處罰。
編造虛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虛假信息,在信息網絡上散佈,或者組織、指使人員在信息網絡上散佈,起鬨鬧事,造成公共秩序嚴重混亂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定,以尋釁滋事罪定罪處罰。
綿陽警方評論稱,“如‘司波達也太君’之流的‘精日’分子,屢屢在網上挑戰民族底線,奴顏媚骨,數典忘祖,是中國人的敗類!”足見憤怒。
一見事情鬧大了,“太君”慫了……
他先是刪除了所有的微博和評論,又發私信給綿陽網警道歉,表示自己只是隨口説説,旨在“鞭策中國警察”。
一邊嚷嚷着自己不是“台獨”,可另一邊又解釋説希望中國警察向台灣警察學習?
大陸警察按照相關程序流程進行案件處理就是畏手畏腳?難道這就是你以身試法的原因麼……



這會兒哀求警察別抓自己的@司波達也太君 和之前判若兩人,前兩天在網民“志明市”被抓的那條博文裏你明明不是這麼説的……

然後他還點讚了自己被報道的新聞……

怕被網友繼續罵,@司波達也太君 還貼上了一篇自媒體誇讚日本警察的文章,表示自己不是喜歡二戰時的法西斯日本,而是喜歡現代法治化的日本。
説出“安倍是我親爹”這句話,是因為其中包含了自己很想做一名日本警察的願望。

“我想做好事,我真的是一個好人!”

@司波達也太君 這一波看似滿滿求生欲,實則作大死的認慫,網友們顯然都不買賬:別廢話了,快去自首吧。


崇拜日本警察,覺得大陸警察在處理違法犯罪案件中不堅決?
那就讓我們敬愛的中國警察好好讓你感受一下中國態度吧。


今天,是日本天皇宣佈投降73週年。
1945年8月15日,日本天皇裕仁發表《終戰詔書》,宣佈330萬日軍放下武器無條件投降。
抗戰14年,先烈血染山河,終換今日和平。




這些數字,觸目驚心。
這些畫面,慘不忍睹。
正如綿陽網警長文中寫的那樣,今時今日,每一個享受和平生活的中國人,都不應該忘記當年那場戰爭。
“精日”分子冒天下之大不韙,膽大妄為口出狂言,公然挑釁!若是可忍,孰不可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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