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外就醫遭拒老太今天下午獲准與女兒及律師會面
據法制晚報·看法新聞8月15日報道,日前,有媒體報道“八旬老太獲刑兩年半獄中骨折申請保外就醫被拒”,河北省監獄管理局發佈情況通報稱,罪犯李淑賢不符合“生活不能自理”的規定,不具備保外就醫條件。其女兒今日告訴法制晚報·看法新聞記者,今天下午她和律師獲准與母親見面,這是母親第二次骨折後的首次見面。
日前,河北省監獄管理局發佈通報稱,罪犯李淑賢,女,1934年12月1日出生,河北省灤平縣人。2016年11月18日因尋釁滋事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兩年六個月,刑期自2016年11月18日起至2019年3月21日止(其中被指定監視居住114天,折抵刑期57天)。2016年12月16日被送押河北省女子監獄服刑。
2017年5月23日,該犯自述腰疼,經監獄醫院診斷為自發性第十二胸椎壓縮性骨折、腰椎退行性病變,治療三個月後,病情好轉。2018年7月18日,該犯又述腰疼,經監獄醫院問診,自述能自己吃飯、翻身、穿衣洗漱、大小便,觀察其能夠自主行動;經CR檢查,診斷為自發性第一腰椎壓縮性骨折、腰椎退變、左髖關節退行性病變,遵醫囑服藥治療、卧牀靜養。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國家衞生計生委《暫予監外執行規定》,該犯的實際狀況尚未達到保外就醫嚴重疾病範圍規定的標準,也不符合第三十三條“生活不能自理”的規定,不具備保外就醫條件。
此前,有媒體報道稱,85歲的李淑賢以尋釁滋事罪被判刑2年半。服刑期間,李淑賢兩次腰椎骨折,每日躺在牀上生活不能自理。其家人因此向河北省女子監獄申請將李淑賢保外就醫,遭到拒絕。
今天下午1時30分許,**李淑賢小女兒關桂俠告訴法制晚報·看法新聞記者,下午2點她將和律師針對該案向有關部門提交材料,同時獲准會見母親李淑賢。**關桂俠稱,上一次見到母親還是6月份,當時母親是由監獄管理人員用輪椅推出來的,身體情況並不是很好。此後就再也沒有見到母親。今天下午是母親第二次骨折後的首次會面。
相關報道:八旬老太獲刑兩年半 申請保外就醫被拒
據財新網報道,河北省女子監獄打電話告訴關桂俠,85歲的母親李淑賢患了壓縮性腰椎骨折,在牀上靜養,“不能動了”。這已經是老人在獄中第二次骨折了。上一次是在2017年5月份左右,同樣是腰椎骨折。關桂俠是李淑賢七個孩子中最小的一個。2013年,村裏啓動土地平整項目,李淑賢所種樹木被毀,她認為未經自己同意。在三女兒關桂香和小女兒關桂俠的陪同下走上了上訪之路。母女三人舉報他人非法毀林,灤平縣國土資源局濫用職權、包庇縱容。她們跑遍了鎮、縣、市級信訪單位,並多次出現在北京,最終三人相繼被捕入獄。

圖片來自財新網
一份當地政府蓋章的登記表顯示,李淑賢等人在北京“非法上訪”15次。灤平縣法院對其進行了認定。三人都因犯尋釁滋事罪被判刑,關桂俠於2015年6月被判有期徒刑三年,李淑賢和關桂香於2016年11月分別被判有期徒刑兩年六個月和三年六個月。
2013年4月中旬,老人所在的陳營村進行平整土地項目,承包項目的平國紀在項目未獲審批的情況下,為了以後施工進場方便,跟村民商量,自己掏錢拓寬村裏的道路,碰到誰家的樹,誰自己負責。老人的三兒子當場表示同意。
從2014年起,老人跟她的女兒就以樹木被損壞未獲補償為由,多次信訪、上訪,直到一路告到北京。灤平縣信訪局跟母女倆溝通,既然需要補償,那給個價位好了。母女倆開出的價位是要求施工的平某某賠100萬,最低80萬。平國紀表示最多隻能給20萬。
而根據2013年8月5日灤平縣林業局出具的林木損毀鑑定結果顯示,修路佔地毀壞的林木中,楊樹約20株,胸徑10—18釐米,平均價50元/株,摺合經濟損失1000元。2014年7月1日灤平縣價格認證中心作出價格認證,李淑賢位於馬蹄溝內被砍伐樹木總價為1591元。

李淑賢種的樹 圖片來自財新網
得知老母親每日躺在牀上,生活不能自理,關家姐妹曾向監獄申請對母親保外就醫,同樣遭到拒絕。據關桂俠轉述,監獄方面的理由是李淑賢犯尋釁滋事罪,不能保外就醫,而且暫時也沒有生命危險。財新記者致電李淑賢所在的河北省女子監獄第十七監區,詢問李淑賢申請保外就醫被拒的原因,監獄方面不予答覆。
監獄:不具備保外就醫條件
微信公號“河北監獄”13日發佈通告稱,此報道涉及河北省女子監獄在押罪犯李淑賢,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國家衞生計生委《暫予監外執行規定》, 該犯的實際狀況尚未達到保外就醫嚴重疾病範圍規定的標準,也不符合第三十三條“生活不能自理”的規定,不具備保外就醫條件。
情況通報:
日前,有媒體曝出“八旬老太獲刑兩年半申請保外就醫被拒”的消息。河北省監獄管理局已關注此事。經查,此報道涉及我省女子監獄在押罪犯李淑賢。
罪犯李淑賢,女,1934年12月1日出生,河北省灤平縣人。2016年11月18日因尋釁滋事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兩年六個月,刑期自2016年11月18日起至2019年3月21日止(其中被指定監視居住114天,折抵刑期57天)。2016年12月16日被送押河北省女子監獄服刑。
2017年5月23日,該犯自述腰疼,經監獄醫院診斷為自發性第十二胸椎壓縮性骨折、腰椎退行性病變,治療三個月後,病情好轉。2018年7月18日,該犯又述腰疼,經監獄醫院問診,自述能自己吃飯、翻身、穿衣洗漱、大小便,觀察其能夠自主行動;經CR檢查,診斷為自發性第一腰椎壓縮性骨折、腰椎退變、左髖關節退行性病變,遵醫囑服藥治療、卧牀靜養。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國家衞生計生委《暫予監外執行規定》, 該犯的實際狀況尚未達到保外就醫嚴重疾病範圍規定的標準,也不符合第三十三條“生活不能自理”的規定,不具備保外就醫條件。
保外就醫屬於暫予監外執行的一種情形,有嚴格的法定條件和程序。辦理保外就醫,除了病情必須符合法定範圍,還需要經過保證人資格審查,監獄內部逐級評議、評審、公示,檢察機關法律監督,省監獄管理局審核決定等環節。
歡迎新聞媒體和社會公眾對我省監獄工作進行監督,我們將一如既往、嚴格依法做好刑罰執行工作,確保監獄執法公開、公平、公正。
河北省監獄管理局
2018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