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出台幹部激勵政策 明確有些情況不追責
吳懷泰是誰?
2017年4月,湖北紅安縣的一條幹部任前公示引起中組部注意:吳懷泰擔任紅安縣公車改革辦公室主任。
2015年,吳懷泰因工作日中午飲酒,被紅安縣委免去縣機關事務管理辦公室副主任一職,各大媒體集中報道讓他“一炮而紅”。兩年後再次得到任用的消息,又讓中組部網站刊文點贊。
事實上,吳懷泰並不是湖北省的個案。2017年5月,湖北省黃岡市紀委通報,黃岡市84名曾因“工作類失誤”受到黨紀政紀處分的黨員幹部,經相關程序後重新獲得任用。
而就在外界議論之時,“湖北日報”微信號又發佈一則重大消息。

8月15日,“湖北日報”微信公號稱,湖北省印發一份激勵幹部《意見》,要求各地區各部門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意見》提出,一方面以實際政策激勵幹部有擔當有作為要,讓幹部有機會有舞台,給予幹部容錯機會、不影響選拔,推出幹部待遇激勵保障制度體系,對基層幹部、特別是困難艱苦地區幹部要在政策待遇上有所傾斜;另一方面,對幹部不擔當不作為仍需開展嚴厲檢查。

截圖來自“湖北日報”微信號
其中特別提到這些情況不追責:對在改革創新、破解難題、先行先試等工作中,因情況複雜、風險難以把控而造成一定負面影響和損失,但不違反法律法規,並履行了勤勉盡責義務、主動檢查整改、未謀取私利、未與他人惡意串通損害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權益的,可以不追究或從輕、減輕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給予幹部容錯後,不影響其評先表優和選拔任用。
除了允許容錯糾錯,也積極“治病”。
就在8月10日,“湖北日報”微信號發佈一則消息稱,湖北省已有數十名受處分幹部重獲重用。這些受處分幹部在紀委回訪幫扶教育中,深刻反省自身錯誤,主動承擔工作,在處分期滿後,因表現突出得到提拔重用。

對此,中央黨校教授許耀桐認為,幹部犯錯後不能“一棍子打死”,犯了錯誤要給予相應處理;犯錯同志作出改正後,要如實做出中肯評價。對這樣的幹部,如果重新任用,激勵的效果會更好。
湖北日報還介紹稱,在關於受處分幹部的管理與使用問題上,湖北多地進行積極探索,出台相應措施,並取得成效。2017年5月,湖北省黃岡市紀委通報,黃岡市84名曾因“工作類失誤”受到黨紀政紀處分的黨員幹部,經相關程序後重新獲得任用。這也讓中組部網站專門刊登《“受處分幹部得到重用”可以有》一文為之點贊。
在湖北省最新印發的《意見》中,也明確提出制定受處理處分幹部教育管理使用辦法,加強回訪教育,處分期滿後視情況可重新啓用。
但事實上,類似“創新舉動”並非湖北一枝獨秀。最近一段時間來,全國各地如河北、山東、青海、浙江、上海等紛紛下發相關意見,推動各級政府單位落實實施。

截圖來自網絡
在各地出台的意見通知中,各地也結合地方工作特點,還提出不少更具操作性的“軟措施”。比如,浙江日報曾頭版刊文,呼籲廣大領導幹部千萬要記得帶頭休假。山東省下發的《意見》中也規定,比如,對經批准確需在工作日之外加班、值班的,按照規定予以調休,不能調休的給予加班誤餐補助,等等。

圖片來自浙江日報
嚴肅執紀問責固然是持之以恆的政策,但如何做好執紀問責的“後半篇文章”、讓受處分幹部放下包袱、變“有錯”為“有為”,也成為強化監督執紀問責背景下值得關注的焦點話題。
5月20日,學習小組發佈重磅消息稱,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了《關於進一步激勵廣大幹部新時代新擔當新作為的意見》,併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通知》明確強調,要大力教育引導幹部擔當作為、幹事創業;鮮明樹立重實幹重實績的用人導向,落實好乾部標準,大力選拔敢於負責、勇於擔當、善於作為、實績突出的幹部。要完善幹部考核評價機制,改進考核方式方法,充分發揮考核對幹部的激勵鞭策作用。
同時,要全面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三個區分開來”的重要要求,寬容幹部在工作中特別是改革創新中的失誤錯誤,旗幟鮮明為敢於擔當的幹部撐腰鼓勁。要圍繞建設高素質專業化幹部隊伍,強化能力培訓和實踐鍛鍊,同時把關心關愛幹部的各項措施落到實處。要大力宣傳改革創新、幹事創業的先進典型,激勵廣大幹部見賢思齊、奮發有為,擼起袖子加油幹,凝聚形成創新創業的強大合力。

其實,通知中所表示的黨對各級幹部考察任用的態度,延續了習近平在2016年省部級主要領導幹部貫徹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精神專題研討班上所講的“三個區分開來”精神。
“三個區分開來”指的是,“要把幹部在推進改革中因缺乏經驗、先行先試出現的失誤和錯誤,同明知故犯的違紀違法行為區分開來;把上級尚無明確限制的探索性試驗中的失誤和錯誤,同上級明令禁止後依然我行我素的違紀違法行為區分開來;把為推動發展的無意過失,同為謀取私利的違紀違法行為區分開來。”
這是對一些幹部在全面從嚴治黨過程中遇到的疑問給出了總的回答,也是面對新形勢下全面從嚴治黨的新挑戰提出來的。最終目的是保護那些作風正派又敢作敢為、鋭意進取的幹部,嚴懲作風低劣又以公謀私、假公濟私的幹部;也是為了最大限度調動廣大幹部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解除他們的後顧之憂和思想顧慮,激勵他們更好帶領羣眾幹事創業,全身心投入到社會主義改革事業中。
另一方面,這種更細膩的操作手法,也有利於在全面從嚴治黨的過程中,客觀公正地看待改革中出現的失誤和錯誤,避免了形式主義和“一刀切”。
更具指標性意義的是,《關於進一步激勵廣大幹部新時代新擔當新作為的意見》是首次從制度層面作出的規定。
5月21日,中組部負責人在就《意見》答記者問。值得注意的是,中組部提出,一個時期有一個時期需要解決的突出問題,“這是聚焦新問題,建立激勵機制和容錯糾錯機制的重要措施”,是中央首次從制度層面作出規定。
中組部稱,習近平指出,幹事業總是有風險的,不能期望每一項工作只成功不失敗。在改革進入攻堅期和深水區的今天,面對改革創新中的失誤錯誤,只有允許試錯、寬容失敗,才能讓改革永不停頓、創新永無止境。近年來,各地在建立容錯糾錯機制、激勵幹部敢闖敢試方面作了積極探索。從實踐來看,哪些錯該容、怎麼去容,容錯和糾錯怎麼有機統一起來,是開展這項工作的重點,也是難點。

截圖來自共產黨員網
7月6日,習近平在主持召開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三次會議時,也特別提到要拿出專門舉措,激勵幹部作為。
當然,嚴管和厚愛一直都是“一個硬幣的兩面”,建立容錯糾錯機制並非姑息縱容,也絕不允許用容錯當“保護傘”,也絕非“帶病提拔”。對於在“無心”“無禁”“為公”基礎上犯的失誤,應理解並積極幫助他們改正錯誤;對於在“有意”“嚴禁”“為私”基礎上的違紀違法行為,也堅決嚴厲懲處絕不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