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變通實施四川省人口計生條例:農牧民家庭獲批後可生三孩
據澎湃新聞8月16日援引《甘孜日報》消息,《甘孜藏族自治州實施〈四川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變通規定》獲四川省人大常委會批准實施。
《變通規定》對多項生育政策進行了優化或放寬,明確“夫妻雙方或一方為農牧民的,經批准,可以生育第三個子女。”“符合本變通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法律、法規規定外,再延長女方生育假30天、男方護理假10天。生育假、護理假視為出勤,工資福利待遇不變。”
甘孜是四川西部一個藏族自治州,根據民族區域自治法規定,“上級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指示,如有不適合民族自治地方實際情況的,自治機關可以報經該上級國家機關批准,變通執行或者停止執行。”
8月16日,甘孜州衞計委基層指導處一位工作人員告訴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此次放寬允許生育三孩的對象,主要是針對該州“農牧民”,即户口為農村户口且生活在農村牧區的家庭。**這位工作人員表示,此前有關部門到農牧區做過生育意願調查,“老百姓大部分是支持(三孩)的”。
甘孜人口出生率低於全國水平
根據2015年1%人口抽樣調查數據,2015年甘孜州全年出生人口13356人,人口出生率11.55‰;死亡人口6649人,人口死亡率5.75‰;人口自然增長率5.8‰。
2015年,中國出生人口1655萬人,人口出生率為12.07‰;死亡人口975萬人,死亡率為7.11‰;自然增長率為4.96‰。
從數據看,雖然甘孜州的人口自然增長率高於全國水平,但反映長期人口變動指標的人口出生率,卻低於全國水平。
放開二胎的《四川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2016年1月修改施行後的次年,《甘孜日報》公佈《甘孜藏族自治州實施〈四川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變通規定(修正草案)》(徵求意見稿)。
修正草案共計十二條,其中第五條規定: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夫妻,經批准,可以生育第三個子女:(一)少數民族農牧民;(二)散居在高寒、邊遠山區少數民族聚居區的漢族農牧民;(三)少數民族城鎮居民中有子女為病殘兒,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但醫學上認為可再生育的;夫妻一方為五級以上傷殘的。
2018年1月5日,在甘孜藏族自治州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上,又圍繞三孩生育條件界定、控制非法生育、延長生育假期等焦點問題,對《甘孜藏族自治州實施〈四川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變通規定》開展立法論證,“使修正後的變通規定更加適應甘孜州經濟社會發展”。
規定外再延長女方生育假30天、男方護理假10天
此次獲四川省人大常委會批准的最終版“變通規定”,仍然首先明確國家政策“自治州貫徹計劃生育的基本國策,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實行優生優育”。
規定對多項生育政策進行了優化或放寬,其中關於三孩的內容較修正案的表述有所調整:據《甘孜日報》消息,該“變通規定”明確,“夫妻雙方或一方為農牧民的,經批准,可以生育第三個子女”。
該變通規定還明確,“符合本變通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法律、法規規定外,再延長女方生育假30天、男方護理假10天。生育假、護理假視為出勤,工資福利待遇不變。”
而“不符合法律法規和本變通規定生育子女的,除按《四川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徵收社會撫養費外,是國家工作人員的,還應當給予處分;其他人員還應當由其所在單位或者組織給予紀律處分。”
甘孜州衞計委基層指導處一位工作人員表示,此次“變通”主要針對甘孜州“農牧民”羣體,即户籍在農村,同時以放牧為主要經濟來源。尚不清楚符合政策的羣體佔多大比例。但考慮到甘孜州特殊的經濟結構,預計受益羣體較大。
甘孜州政府網的數據顯示,到2015年年末,甘孜州户籍總人口109.23萬人,非農業人口16.36萬人,農業人口92.87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