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東反腐:刑拘4人,辭退18人!中國互聯網企業反腐敗都不手軟
文 | 燕妮
8月24日,京東集團發佈反腐敗公告,公佈16起典型案例,辭退18名貪腐員工,4名員工因涉嫌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或職務侵佔罪被刑事拘留。

劉強東曾在節目中表示,員工只要敢貪公司一萬塊,寧願花一百萬一千萬去調查你,把他送進牢裏或開除,每年大概有幾十名員工被送到牢裏去。
據瞭解,京東集團早在2016年10月24日就進行了首次實名對外公開內部腐敗事件。京東當時通報了10起貪腐事件,主要包括利用職務之便謀取私利、涉嫌收受商業賄賂、侵佔公司商品、向商家索要現金、禮品等。
時隔一年,京東又在2017年5月3日發佈反腐公告,處理6起利用職務便利涉嫌腐敗的案件,涉案8位工作人員均被辭退,其中3人刑事拘留。
延伸閲讀:
在大型互聯網企業中,騰訊、阿里巴巴、華為等企業都曾出現過員工因貪腐受賄等情況被送進大牢。
2017年12月25日,華為原消費者業務中國區銷售主管滕鴻飛因涉嫌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被公安機關採取強制措施。同年1月,華為內部發布了6份“反腐快報”,通報了6名前華為員工因涉嫌侵犯知識產權,被檢察機關依法批准逮捕。
2012年7月,阿里巴巴旗下淘寶聚划算原總經理閻利珉因涉嫌“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被刑事拘留。半年後,法院以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7年。當年聚划算的交易額達到了101億的規模,一度佔據國內團購市場50%的市場份額。
2016年12月,阿里影業副總裁、淘票票總經理孔奇因貪污受賄被警方帶走。受賄金額預估在千萬元級別。(亦有阿里內部人士透露孔奇被帶走發生在2016年7月。)
2015年7月15日,前阿里副總裁劉春寧因涉嫌商業賄賂,被深圳警方帶走。舉報者為劉春寧的前東家騰訊,起因是其在騰訊負責視頻採購期間涉嫌商業賄賂。劉春寧在騰訊工作10年,曾擔任總裁助理,被視為馬化騰的心腹愛將。
2016年5月,百度通過一封《打造陽光職場做簡單可依賴的百度人》的內部郵件,向全體員工通報了“陽光職場”行動查處的7起涉嫌內部貪腐的事件。就連號稱百度“太子”的李明遠(時任百度副總裁)被爆出貪腐,被證實在參與公司某收購項目時,與被收購公司負責人存在鉅額經濟往來,隨後被百度辭退。
同年9月,百度對17起嚴重違紀案進行了全員通報,其中10起與糯米糰購業務相關。罪名包括為商家刷單、騙取公司補貼款、虛報會議費用、篡改搜索排名、受賄、弄虛作假衝業績等。
附:京東集團反腐公告
為加深對《京東集團反腐敗條例》的理解與學習,特此公告京東集團近期查處的典型腐敗事件,請各部門組織全體同事結合這些慘痛的教訓認真組織學習《京東集團反腐敗條例》,提升團隊廉潔自律,保障公司健康持續的發展。
這些腐敗事件的查處,也得益於供應商及其他合作伙伴、京東員工參與到京東集團誠信經營的監督體系中,京東集團發佈的《京東集團舉報人保護和獎勵制度》以及《京東集團廉潔獎勵試行辦法》得到員工和合作伙伴的高度認可,在此向所有積極參與者表示衷心的感謝!同時京東將一直秉承“正道成功”的理念,與社會各界協力共築反腐敗之長城,打造反腐生態圈,共同建設陽光、透明的商業環境。
1、京東物流西南區域分公司快運部城配運輸管理部機構負責人任兵,利用職務便利收受承運商好處費及禮品饋贈。其行為違反了《京東集團反腐敗條例》第十四條和十九條,予以辭退處理。同時任兵因涉嫌“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目前已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
2、京東物流華中區域分公司大件物流部安裝運營部機構負責人黃川,利用職務便利收受服務商的好處費。其行為違反了《京東集團反腐敗條例》第十四條,予以辭退處理。同時黃川因涉嫌“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目前已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
3、京東金融保險業務部綜合管理部消費者業務部渠道運營人員燕峯,利用職務便利,收受好處費並違規向供應商提供運營支持。其行為違反了《京東集團反腐敗條例》第十六條,予以辭退處理。同時,燕峯因涉嫌“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目前已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
4、集團大客户部華北區大客户部運營崗員工顏嘉意,利用職務便利侵佔公司商品。其行為違反了《京東集團反腐敗條例》第十五條,予以辭退處理。同時顏嘉意因涉嫌“職務侵佔罪”,目前已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
5、京東商城時尚事業部男裝及奢侈品部採銷經理張玲玲,利用職務便利通過部門同事穆海洋引進其弟弟所經營的公司,並給予資源支持,同時向穆海洋行賄。張玲玲、穆海洋二人行為分別違反了《京東集團反腐敗條例》第十五條、第十四條,予以辭退處理。
6、京東商城時尚事業部內衣童裝部招商人員郭智鐸,在職期間向多家供應商借款。其行為違反了《京東集團反腐敗條例》第十五條,予以辭退處理。
7、京東商城時尚事業部女裝部配飾部採銷經理李紅維,利用職務便利收受多家合作供應商的好處費、禮品,收受供應商賄賂。其行為違反了《京東集團反腐敗條例》第十四條、十九條,予以辭退處理。
8、京東商城家電事業部大家電運營部運營崗田莉,利用職務便利收受合作商家賄賂、禮品等。其行為違反了《京東集團反腐敗條例》第十四條、十九條,予以辭退處理。
9、京東商城圖書文娛業務部IP整合部高級經理邸旭亮,利用職務便利在他業務管理範圍內引進其借用他人身份參股的公司。其行為違反了《京東集團反腐敗條例》第二十一條,予以辭退處理。
10、京東商城美妝業務部採銷經理崗王寧,利用職務便利收受合作供應商賄賂,並協助供應商引進多個品牌合作。其行為違反了《京東集團反腐敗條例》第十四條,予以辭退處理。
11、京東商城生鮮事業部特產館運營人員王璐,利用職務便利收受好處費向商家傾斜資源。其行為違反了《京東集團反腐敗條例》第十四條,予以辭退處理。
12、京東物流西南區域分公司大件物流部重慶大件運營中心負責人王毅,利用職務便利向其負責管理的多家京東幫合作伙伴索賄(未遂),其行為違反了《京東集團反腐敗條例》第十五條,予以辭退處理。
13、京東物流華南區域分公司物流規劃實施部項目實施機構負責人朱志雲,任職華南建倉項目經理期間收受供應商好處費。其行為違反了《京東集團反腐敗條例》第十四條,予以辭退處理。
14、京東物流河南省區分公司人力資源部HRBP崗郭峯,利用職務便利收受勞務派遣供應商好處費。其行為違反了《京東集團反腐敗條例》第十四條,予以辭退處理。
15、集團招採中心供應商管理部供應商管理崗于丹丹,利用職務便利收受供應商好處費及參加供應商付費的旅遊活動。其行為違反了《京東集團反腐敗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九條、第二十條,予以辭退處理。
16、京東金融保險業務部綜合管理部負責人周鑫、消費者業務部渠道運營人員李佳明,利用職務便利,收受好處費並違規向供應商提供運營支持。其二人行為違反了《京東集團反腐敗條例》第十六條,均給予辭退處理。
京東集團
內控合規部
2018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