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版原油期貨首單即將交割 總成交額突破10萬億元
【觀察者網綜合報道】
今年3月開始交易的人民幣原油期貨SC1809合約(即2018年9月交割合約)即將交割。
界面新聞8月24日消息,上期所原油期貨自3月26日掛牌交易以來,總成交額超10萬億元人民幣,歷時151天;8月平均每日成交額較3月末增加超600%,日成交量逐步穩定在20-30萬手,持倉量超過3萬手。
為確保SC1809合約平穩、順利交割,上海國際能源交易中心於8月13日發佈了《關於SC1809合約臨近交割有關事項的通知》。

上期所原油期貨主力合約日K線
關於原油期貨交割具體事項的通知
上能發〔2018〕42號
各有關單位:
SC1809合約的最後交易日為8月31日,交割期為9月3日至9月7日,上海國際能源交易中心於8月13日發佈了《關於SC1809合約臨近交割有關事項的通知》,為確保SC1809合約平穩、順利交割,現將有關具體事項通知如下:
一、根據《上海國際能源交易中心交割細則》第一百條規定,會員、境外特殊參與者、境外中介機構、客户應當通過能源中心標準倉單管理系統辦理與標準倉單有關的各項業務。請會員、境外特殊經紀參與者、境外中介機構提示有交割意願的客户及時開立標準倉單賬户。
二、根據《上海國際能源交易中心交割細則》第十二條規定,賣方應在9月3日在標準倉單系統提交已付清倉儲費用的有效標準倉單。9月7日之前(含當日)的倉儲費用由賣方支付,9月7日之後的倉儲費用由買方支付。
三、根據國家税務總局《關於上海國際能源交易中心原油期貨保税交割業務增值税管理問題的公告》(國家税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29號)的有關規定,參與交割的境內機構應在首次申報原油期貨保税交割業務免税時,向主管税務機關提交從事原油期貨保税交割業務的書面説明,辦理免税備案併購買可供開具的增值税普通發票。
四、根據《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境外交易者和境外經紀機構從事境內特定品種期貨交易外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匯發〔2015〕35號)政策問答(第一期)、《上海國際能源交易中心原油期貨實物交割結算業務指引》的有關規定,為境外交易者、境外經紀機構辦理交割結算的期貨公司會員,應完成“貿易外匯收支企業名錄”登記手續,貨物貿易分類結果應為A類,並應做好軋差淨額結算申報和還原數據申報的準備工作。
各有關單位務必按照規則,切實做好各項準備工作。
特此通知。
上海國際能源交易中心
2018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