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滴滴聲明矛盾 嫌犯稱並未“臨時偽造車牌號”
央視網8月27日消息,24日,浙江省温州市女孩乘坐滴滴順風車途中被害。之後,滴滴平台在發佈的道歉和聲明當中提到:“案發時車牌系鍾某線下偽造。”而犯罪嫌疑人供述,他從去年五六月份開始就一直在用案發時車牌跑滴滴順風車。
滴滴此前聲明:經核實,鍾某此前背景審查未發現犯罪記錄,是用其真實的身份證、駕駛證和行駛證信息(含車牌號)在順風車平台註冊並通過審核,在接單前通過了平台的人臉識別,案發車牌系鍾某線下臨時偽造。

犯罪嫌疑人的行駛證
在警方的通報中,案發當時,鍾某駕駛的是一輛川A31J0Z車牌的小轎車,那麼他是否就是用這個川A的車牌註冊的順風車呢?

央視視頻截圖
記者:你是用哪個車牌號註冊的滴滴平台?
犯罪嫌疑人 鍾某:川A31J0Z 。
記者:那你是什麼時候註冊的?
犯罪嫌疑人 鍾某:去年五六月份。
記者:你有沒有更換過牌照?
犯罪嫌疑人 鍾某:沒有。
記者:今年的8月24、25日這兩天你用的是哪個牌照在接單的?
犯罪嫌疑人 鍾某:川A31J0Z 。
記者:那你接受害人趙某某也就是這輛車嗎?
犯罪嫌疑人 鍾某:是的。
警方調取的監控也記錄下案發當時川A31J0Z車輛在案發地附近出現。通過監控畫面可以看到,24日13點48分39秒的時候,這輛黑色川A車牌的滴滴順風車駛入了温州樂清的淡溪所在區域。在另外一個監控視頻裏,15點39分02秒的時候這個車牌的車駛出了作案區域。
警方在辦案時向滴滴平台申請調取車主信息時,得到的也是川A的牌照。
犯罪嫌疑人鍾某也承認川A31J0Z車輛就是當時的作案車輛。但在滴滴平台發佈的道歉和聲明當中提到“案發時車牌系鍾某線下偽造”的這一説法,在記者採訪時,滴滴方面未作出解釋。
(央視記者 梁燁 於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