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冷靜期擬寫入民法典
@新華視點8月27日消息,近年來,我國離婚率逐年上升,“閃離”現象增多,甚至一言不合就離婚。27日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草案,擬規定一個月的離婚冷靜期。
草案規定,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一個月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申請。
前款規定期間屆滿一個月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記者楊維漢、羅爭光)
@新華視點8月27日消息,近年來,我國離婚率逐年上升,“閃離”現象增多,甚至一言不合就離婚。27日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草案,擬規定一個月的離婚冷靜期。
草案規定,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一個月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申請。
前款規定期間屆滿一個月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記者楊維漢、羅爭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