崑山街頭砍人案最新視頻!兩名當事人真實身份曝光
【觀察者網 綜合報道】8月27日晚,江蘇崑山市震川路發生一起持刀砍人案件,引起社會廣泛關注。
據@北京時間29日報道,此案另一視角視頻流出,畫面顯示騎車男子被寶馬車司機毆打,並被持刀攻擊後,撿起掉在地上的刀開始還擊,並追砍寶馬車司機至綠化帶。

8月28日,@崑山公安 發佈警情通報稱,經初步調查,兩名傷者分別是劉某某(男,36歲)和於某某(男,41歲)。當晚,雙方在震川路、順帆路路口因行車問題引發口角導致衝突。衝突中雙方受傷,劉某某經搶救無效死亡,於某某沒有生命危險。
江蘇廣電集團微信號“南京零距離”介紹,於某某在事發地附近一家酒店就職,為分管電工工作的負責人,劉某某則為崑山市陸家鎮合豐村一家典當行老闆。
檢察院提前介入,犯罪嫌疑人被控制
8月28日傍晚,崑山市人民檢察院通報,該院提前介入“8.27”街頭砍人案。
獲悉該案後,崑山市檢察院連夜提前介入。經初步調查:當晚21時許,犯罪嫌疑人於某在崑山市震川路順帆路交叉口附近和被害人劉某因交通問題發生口角,繼而升級為持刀傷害,致使被害人死亡。
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偵查中,犯罪嫌疑人已被控制。
砍人案死者曾獲見義勇為證書
隨後,有網帖提及,事故中死亡的劉某某曾於今年3月獲崑山市見義勇為基金會頒發證書。同時,網上爆出首先持刀的紋身男子即被害人劉海龍有犯罪前科,引發網友質疑。
據揚子晚報8月29日最新消息,崑山市見義勇為基金會發布了情況説明:劉海龍曾舉報有人販毒的線索,警方據此抓獲毒販。目前我省見義勇為獎勵規定“並未明確犯罪前科人員不能申報見義勇為”,對其獎勵是按規定執行。

“天安社”核心成員:紋身寶馬男不是“天安社”的人
據新聞晨報29日報道,網上有傳言稱紋身寶馬男為原來快手上活躍的網紅團體“天安社”成員,並表示天安社合照中前排站中間男子即為紋身寶馬男。
29日,“天安社”核心成員、專用紋身師永義告訴晨報記者:“紋身寶馬男不是天安社的人,天安社沒有這個人,網上都是胡説八道的。”“天安社”另一核心成員永博也向晨報記者證實:“紋身寶馬男跟天安社沒有任何關係”。
砍人男子非網傳保安和特種兵
微信號“南京零距離”稱,於某某在事發地附近一家酒店就職,為分管電工工作的負責人。該酒店員工稱,於某某為人和善、待人友好,並不像一個喜歡衝動的人。
此外,《零距離》記者還打聽到死者劉某某在崑山市陸家鎮合豐村開了一家典當行。
今天上午記者趕到時,典當行已經關門,附近居民表示,以前經常看到劉某某在典當行出入,但是昨天典當行就關門歇業,一直沒有開門。
在崑山市陸家鎮合豐村綜治辦工作人員表示,劉某某是外來人口,平時和他們接觸不多,但社區幾次登門要求登記外來人員信息都被拒之門外。

正當防衞?故意傷害致人死亡?
目前,該起案件及相關視頻,在網上引發熱議。
有人認為,寶馬男手持長刀砍人,騎車男子在躲避過程中撿起掉落的長刀反擊,是正當防衞。也有人認為,騎車男子追砍寶馬男並致其死亡是防衞過當。
北京市亞太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周保民律師在接受法制晚報記者採訪時認為,如果僅憑視頻中顯示的內容來看,騎車男子涉嫌故意傷害致人死亡。
周律師表示,視頻中騎車男子持刀反擊後,寶馬男已經逃竄,但騎車男子仍持刀追砍,雖然視頻中看砍的不是致命部位,但砍了很多刀,這已經超出了防衞過當的範疇。
周律師表示,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的刑期一般是十年以上至死刑,騎車男子並非蓄意作案,兇器也不是他本人所持有,這些會在法院開庭量刑時予以考慮。
不過,也有律師認為該案屬於正當防衞,不應定罪。
華南理工大學法學院講師、執業律師葉竹盛29日在《新京報》發表文章稱,從目前網絡上流傳的案發現場視頻,以及公開渠道檢索到的“花臂男”(即寶馬男)的犯罪記錄來看,其傾向於認為,該案應認定為正當防衞。
葉竹盛稱,結合整個事發經過來看,騎車男搶刀之後的情境也應認定為危險情境,因此具有防衞的正當權利。主要原因在於,在案發短短的一兩分鐘時間內,雙方的施害和防衞行為都是連貫的,難以分割開來看。
葉竹盛表示,從“花臂男”在搶刀時和搶刀前的高度人身危險性的行為來看,騎車男完全有理由認為,自己即使搶到刀了,“花臂男”及其同伴依然有反撲的高度可能性,如不及時制止,反擊不夠徹底,對方仍將可能繼續加害。
(觀察者網綜合@北京時間、澎湃新聞、新聞晨報、揚子晚報、法制晚報·看法新聞、新京報、“南京零距離”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