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砍人被反殺”案最新視頻!當事人真實身份曝光…
8月27日晚,江蘇崑山市震川路發生一起持刀砍人案件,引起社會廣泛關注。
視頻中一名開寶馬車男子與騎電動車男子在路口發生爭執,“寶馬男”從車中拿出長刀砍向騎車男子,未想到長刀掉落被騎車男子撿起,騎車男子持刀還擊將“寶馬男”殺害。
最新正面視頻曝光↓↓
視頻來源:荔枝新聞



8月28日,崑山市公安局發佈警情通報,經初步調查,兩名傷者分別是劉某某(男,36歲)和於某某(男,41歲)。當晚,雙方在震川路、順帆路路口因行車問題引發口角導致衝突。衝突中雙方受傷,劉某某經搶救無效死亡,於某某沒有生命危險。
檢察院提前介入,犯罪嫌疑人被控制
8月28日傍晚,崑山市人民檢察院通報,該院提前介入“8.27”街頭砍人案。
獲悉該案後,崑山市檢察院連夜提前介入。經初步調查:當晚21時許,犯罪嫌疑人於某某在崑山市震川路順帆路交叉口附近和被害人劉某某因交通問題發生口角,繼而升級為持刀傷害,致使被害人死亡。
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偵查中,犯罪嫌疑人已被控制。
砍人案死者曾獲見義勇為證書
隨後,有網帖提及,事故中死亡的劉某某曾於今年3月獲崑山市見義勇為基金會頒發證書。同時,網上爆出首先持刀的紋身男子即被害人劉海龍有犯罪前科,引發網友質疑。

據揚子晚報8月29日最新消息,崑山市見義勇為基金會發布了情況説明:劉海龍曾舉報有人販毒的線索,警方據此抓獲毒販。目前我省見義勇為獎勵規定“並未明確犯罪前科人員不能申報見義勇為”,對其獎勵是按規定執行。

崑山市見義勇為基金會關於劉海龍的見義勇為榮譽證書情況説明
2018年3月5日,崑山市陸家派出所接羣眾劉海龍、張某某舉報有人在崑山販賣毒品。掌握這一情況後,陸家派出所民警會同市公安局禁毒大隊展開偵查,為成功抓獲販毒嫌疑人,劉海龍積極配合警方行動,一舉將販毒嫌疑人甄某抓獲,後甄某被依法刑拘。
3月27日,陸家派出所見義勇為工作站根據見義勇為相關表彰條例,結合劉海龍、張某某在破案過程中發揮的重要作用,為其申報了見義勇為,填報了崑山市見義勇為人員表彰獎勵審批表,由工作站站長審核簽字,再遞交給市見義勇為基金會辦公室審批。
崑山市見義勇為基金會辦公室根據申報內容、經研究同意給予劉海龍、張某某頒發榮譽證書、各獎勵500元現金。最後依照市見義勇為基金會發放獎勵流程,由陸家工作站到崑山市見義勇為基金會辦公室籤領了獎金和證書,再由工作站發放給見義勇為人員。
由於8月27日崑山順帆路持刀砍人事件被人在媒體上發酵轉載,被害人劉海龍見義勇為證書也被人故意曝光,部分網友對基金會頒發榮譽證書給劉海龍心存質疑。
崑山市見義勇為基金會非常重視,對劉海龍見義勇為行為進行復審。
網上曬出劉海龍有犯罪前科,但目前省、市基金會獎勵條款裏也都未有明確犯罪前科人員不能申報見義勇為,3月份劉海龍為警方提供重要破案線索,協助抓獲販毒嫌疑人是事實,據此,崑山市見義勇為基金會根據獎勵程序給予劉海龍獎勵。對於8月27日劉海龍事件,崑山市見義勇為基金會深表遺憾。
通過此事,崑山市見義勇為基金會將根據上級規章制度結合工作實際進一步加強見義勇為工作人員工作培訓,完善見義勇為申報條件和審核流程,加強社會監督,切實提高自身的業務水平和工作能力。
崑山市見義勇為基金會
2018年8月29日
有網友稱劉某某是用刀背砍向於某某的,但該説法並未得到證實。

據權威消息,目前警方以涉嫌故意傷害罪將於某某刑事拘留。
北京萬典律師事務所刑事法律事務部主任劉磊表示,公安方面批捕的罪名和最後法官認定的罪名是可以不一致的。
劉某某拿刀追打於某某的過程中,於某某反抗,假設於某某把刀奪過來了,劉某某還要打他,那於某某拿着刀,可以算一種正當防衞。但當劉某某轉身,在跑的過程中,你的人身已經不會再受到傷害了,可是你有繼續追過去,拿刀砍他,你就有傷害的故意了。
律師認為,很有可能是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罪。
據江蘇廣電集團微信號“南京零距離”稱,於某某在事發地附近一家酒店就職,為分管電工工作的負責人。該酒店員工稱,於某某為人和善、待人友好,並不像一個喜歡衝動的人。
此外,《零距離》記者還打聽到死者劉某某在崑山市陸家鎮合豐村開了一家典當行。

今天上午記者趕到時,典當行已經關門,附近居民表示,以前經常看到劉某某在典當行出入,但是昨天典當行就關門歇業,一直沒有開門。
在崑山市陸家鎮合豐村綜治辦工作人員表示,劉某某是外來人口,平時和他們接觸不多,但社區幾次登門要求登記外來人員信息都被拒之門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