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佛歧視亞裔被起訴 美司法部介入:招生程序“不利於”亞裔
【觀察者網 綜合報道】據《金融時報》報道,當地時間30日,美國司法部宣佈,哈佛大學招生程序對亞裔美國人“明顯不利”,該部已介入一起就平權法案對哈佛大學提出的長期訴訟。
美國民間組織“大學生公平入學”(Students for Fair Admissions)於2014年向波士頓聯邦法院控告哈佛招生程序涉嫌歧視亞裔美國人。
今年6月,該組織向法院提交調查報告稱,即使亞裔的入學考試分數較高,但他們在品格方面普遍取得較低評價,減低了他們獲得錄取的機會,成為申請入學的主要障礙。

圖自《金融時報》
如今,美國司法部已經介入這起訴訟案件。據《金融時報》報道,美國司法部30日在一份提交法庭的文件中稱,哈佛在招生中使用“個人評級”,損害了亞裔美國人相較其他種族羣體的入學機會,其“模糊”的標準“可能會受到種族偏見的影響”。
《金融時報》指出,這起長期訴訟中,哈佛大學還被指控對亞裔美國人錄取人數設定上限。目前,美國司法部民事部門正在對哈佛的招生政策進行調查。
美司法部長傑夫·塞申斯(Jeff Sessions)30日在一份聲明中表示:“每個美國人都不應因其種族而被學校拒之門外。既然接受了納税人的錢,哈佛有責任不帶種族歧視地執行其招生政策,採取符合法律要求的、有意義的錄取標準。”
據《金融時報》報道,哈佛大學隨後承認其在招生中考慮了種族因素,以促進校園多元化,但否認存在歧視。該大學表示校方是“根據他或她的整體情況”考慮每個申請者的。
針對前述美國司法部的聲明,哈佛大學回應道:“讓我們深感失望的是,司法部站在‘大學生公平入學’一方,重複了同樣的具有誤導性和空洞的論點,這些論點只能證明這起訴哈佛大學案件的空泛。”
哈佛大學稱,“哈佛不會歧視任何團體的申請人,並將繼續大力捍衞每所大學的合法權利,將種族視為大學入學中的一個評判因素是最高法院一直堅持了40多年的。”
校方還表示,司法部門的調查“非常不正當”。
據悉,美最高法院允許大學考慮將種族納入申請考量,但是必須僅限於以促進多樣性的目的,且應及時加以限制。大學也有責任對外表明為什麼他們對其採用種族的考慮是恰當的。但在哈佛大學的案件中,司法部官員表示,哈佛尚未解釋其是如何在大學申請中採用種族的考量,也沒有采用有意義的標準來限制其使用。
**這起訴訟案將於今年10月在波士頓開審,**結果可能會對美國高等學府未來的招生產生廣泛而深遠的影響。
《金融時報》認為,“大學生公平入學”組織針對哈佛大學始於2014年的這起訴訟案件的背後,是一場圍繞平權政策的大戰,保守派尋求廢除該政策。
《紐約時報》也指出,該案被視為保守派政客和維權者幾十年來推翻平權行動的努力是否能最終成功的檢驗。
“大學生公平入學”組織的領導者、保守派法律維權人士——愛德華·布盧姆此前曾負責一起對德克薩斯大學的平權政策訴訟,該案於2016年以美國最高法院的一項裁決而告終,判決允許德克薩斯大學繼續在其招生中納入種族因素。
《紐約時報》報道稱,美國教育部與司法部7月曾表示,特朗普政府正在拋棄奧巴馬時代的政策,支持不分種族的招生政策。奧巴馬時代的政策要求大學在讓校園變得多元化方面將種族納入考慮因素。
當月,美司法部廢除了奧巴馬鼓勵大學促進多樣性的指導方針,並重新發布了前總統小布什政府的一份文件,呼籲大學使用“種族中立”的招生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