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望紅:新高考政策真的公平嗎?
【文/觀察者網專欄作者 雷望紅】
8月23日,《北京市深化高等學校考試招生制度綜合改革實施方案》(下文稱簡稱《方案》或北京新高考)出爐。新高考方案在考試內容與錄取方案上均有較大調整,一是建立高中學業水平考試製度,二是完善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制度,三是推進考試內容與形式改革。
遺憾的是,北京新高考方案的出台並未贏得社會公眾的掌聲,而是引起了一陣恐慌、騷動與奚落。許多公眾認為,新高考方案將擊垮中國最後的教育防線,對窮人最公平的高考制度的門也關上了。
羣眾的眼睛是雪亮的!公眾的情緒不是無來由的,而是基於當前中國社會現實所發出的最懇切的聲音。

資料圖來源:東方IC
一
自2014年啓動新高考改革以來,各省就定下了高考改革的計劃,分為四個批次:浙江和上海首當其衝,為第一批次的改革省市;第二批是北京、天津、山東和海南,原定於2017年實施的北京新高考方案推遲至2018年;第三、四批次的省市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確定改革時間。
不論推遲與否,新高考的全面推行似乎是不可逆轉的趨勢。然而,自浙江實施新高考政策以來,就備受爭議,負面評價不斷,考生們自稱試驗失敗的小白鼠。此時北京新高考方案一出台,又是罵聲一片。出現批評不是問題,問題在於要好好反思。
北京新高考政策改革的核心是將在部分高校探索開展綜合評價錄取模式改革試點工作,綜合評價錄取依據統一高考成績(A)、學業水平考試成績(B)、面試成績(C)、普通高中綜合素質評價(D)進行錄取。
需要先理清ABCD四者的關係。
A是高考統考科目語數外,不分文理科,每門科目滿分150分,總分450分。
B是從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6門科目中自主選擇3門科目考試,考試成績按照等級呈現,分為5個等級,等級依據原始分劃定,計入高校招生錄取總成績方式另行制定。(賦予高校自主權,高校依據辦學特色和定位,以及不同學科專業人才培養需要,從6門科目中,分專業自主提出選考科目範圍,並提前向社會公佈。)
C是面試的主動權掌握在高校手中,在《方案》中未明確説明如何操作。
D是從思想品德、學業成就、身心健康、藝術素養、社會實踐等五個方面,客觀記錄學生的成長過程,整體反映學生德智體美全面發展情況和個性特長。這部分內容的自主權掌握在高中學校手中,需要高中學校基於學生髮展的年齡特徵,結合教育教學實際,科學確定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的具體內容和要求。同時也賦予高校自主選擇的權力,根據學校需求選擇符合本校本院系發展所需的綜合素質能力。
北京市新高考方案的模糊之處在於60%與40%的界定問題。《方案》指出,在部分高校探索開展綜合評價錄取模式改革試點,綜合評價錄取依據統一高考成績、學業水平考試成績、面試成績、普通高中綜合素質評價進行錄取,高考成績佔比原則上不低於總成績的60%。高考成績佔比部分是指統一高考成績(A≥60%,B+C+D≤40%),還是指統一高考成績與學業水平考試成績之和(即A+B≥60%,C+D≤40%)。
如果是(1)A≥60%、B+C+D≤40%,那麼自主空間則為C+D≤40%-B。目前《方案》並未提出B的佔比多少。
如果是(2)A+B≥60%、C+D≤40%,自主空間就大了,由人為掌控的比例最高可達40%,這是當前大多數網友所理解的界定。
在(1)與(2)兩種可能性所涉及的只是自主空間大小的問題,本質上不改變高考主觀化傾向的實質,唯一客觀的是學生語數外的統一高考成績A,B、C和D三部分都可以通過人為操作確定成績,客觀成績被大大弱化,以至於公眾認為“這是歷史的倒退”。公眾最大的擔憂是家庭差距所帶來的教育機會差異,在權力的真空地帶,教育可能淪為權貴階層的私有物。
北京新高考方案在對60%和40%的模糊定義不像是無意之舉,更可能是試探民意之舉。ABCD四部分最終如何賦權,將決定中國教育的走向,同時也代表着教育政策制定者對於中國社會國情與社會主義教育制度的理解深度。
不過,新高考制度出台並未因主動賦予不同主體自主選擇權而贏得掌聲,反而因打破了教育公平性而備受質疑。因此,教育的根本方向不在於B、C、D的權重賦予,而在於如何確保教育公平。在《方案》中,新高考的指導思想是:
“認真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落實立德樹人的根本任務,遵循教育規律,從有利於推進素質教育、有利於促進教育公平、有利於科學選拔人才出發,主動適應首都城市戰略定位、建設國際一流和諧宜居之都對多樣化高素質人才的需求,通過深化改革,構建更加公平公正、科學合理的高等學校考試招生制度,努力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
高考制度改革的整體目標是“通過深化改革,構建更加公平公正、科學合理的高等學校考試招生制度,努力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從政策出台後的反響來看,人民顯然是不滿意的。那麼,我們來看看,目前新高考的制度設計(全國意義上的新高考政策),是否真的是一套公平公正、科學合理的高考制度。
二
目前,公眾的憤怒主要集中於家庭能力的差異所帶來的不可想象的後果,在家庭能力之外,實際上還存在學校能力差異所產生的整體性影響。如果從學校角度來看,就會發現不同層次學校在面對新高考改革時的能力和阻力差異,如果調試不當,整個學校的教育質量和教育效果就會大大折扣。校際能力差異主要表現在師資調整能力和教室配備能力上,軟硬件資源能力決定了不同學校學生所享有的權利差異。
從師資調整能力上來看,實行新高考後,學校要重新調整師資,有的學科師資缺乏,有的學科師資剩餘,學校要設法招聘新進教師,解決剩餘教師。師資力量的調整能力與學校的經濟實力、地理位置和學校的知名度相關,不同學校的內在差異使得他們在面對新高考時的行動能力不同。
目前,全國大多數中西部地區的縣城高中普遍面臨着教師招聘困難,一方面由於學校經濟負擔重,很多縣城高中都處於負債運營的狀態,學校建設和教師待遇不能得到保障;另一方面由於縣城經濟落後,基礎配套設施不健全,生活不便利,年輕人都不願意到縣城任教。
即使是縣城最好的高中,也普遍面臨教師招聘困難的境遇。比如甘肅會寧縣(紅軍會師地,著名的高考強縣),在縣政府的支持下提出為免費師範生提供20萬元的安家費的條件,政策實施兩年無一人去應聘,原因可想而知。

會寧學校(資料圖/東方IC)
中西部某些縣城高中,由於地方財政實力極為薄弱,10多年沒有招聘一位新教師,教師老齡化問題嚴重。相比之下,城市高中處於市區,來自政府的支持力量更多,更容易吸引年輕人入職任教,在師資調整能力上也更強。不過,城市學校也不能一概而論,市區最好學校和中低層次的高中存在明顯的差異,同樣存在中心與邊緣之別。
從硬件配套能力上來看,新高考政策涉及到最重要的硬件是教室。
由於新高考增加了學生選擇權,讓學生從6門等級性考試科目中自主選擇參加3門科目考試,不同學生的選擇不一樣,因此要實行走班制。走班制意味着學生不固定在同一個教室中,所有學生從6門科目中選擇3門科目,有20種組合方式,班級數量必然增加,班級數量增加相應要增加教室。然而,看似容易解決的基礎設施配套的問題,在當前的教育財政制度下卻難以解決。
我國實行免費義務教育,城鄉中小學通過接受國家發放的生均經費保證學校運轉,此外還可以依靠教育支持項目興建校舍,改善學校基礎設施,比如近些年國家實施了“薄改”項目,城鄉義務教育均衡發展項目等。高中則一方面依靠自給自足,通過收取學雜費獲得一定的經濟來源,另一方面獲得來自地方政府財政轉移支付。越是發達地區,二者累計收入就越多,越是欠發達地區,二者累計收入越少。
對於欠發達地區來講,兩項收入不僅要維持學校日常運轉,包括水電費花銷、校舍維修、購買日常教學用品等,還要用於發放教師獎金用於激勵教師積極性(現在已不允許發放,但教師積極性相應下降)。這些地區地方財政薄弱,要擴建高中校舍增加教室供給是非常艱難的事情,只能巴望中央有政策下來,然而,高中校舍建設項目的競爭性非常強,獲得政策福利可遇不可求。
我們在東部發達地區調研時看到的高中學校,不僅新建了校舍,還配齊了各種功能室和教學器材,高中校園按照大學標準設計,建設成本高達幾億元。而在中西部地區調研時所看到的高中校舍大多非常破舊擁擠,沒有功能室,教學器材陳舊,原有校舍沒能力修建,要擴建的壓力更大。

資料圖來源:視覺中國
中部省份某縣一中幾十年沒有新建校舍,學校負債4000萬,直到今年縣政府才為該校爭取了650萬元項目資金建設了一棟綜合樓,並努力擠出1000萬元為他們還債。即便如此,該校校長辦公室遠不如東部地區老師們的辦公室,學校辦公空間不夠用地下室來湊。有的縣政府因財政能力限制無力支持高中發展,只能默許高中辦“校中校”收取一些費用維持運轉與自主建設。
一些省份已經開始實施高中攻堅計劃,用於提升高中學校的辦學條件。但是,需要保持清醒的是,改變基礎條件並不意味着能夠解決學校能力的差異,實現高中學校的均衡發展。原因在於,不同學校因為區位、地理等多方面的因素已經形成了難以跨越的天然差異,學校之間的相對位置實際上沒變,而新高考政策對於學校調試能力要求是持久的。
僅就師資問題來講,不同年份學生選擇科目的偏好不一樣,學校要根據學生需求變化調整師資結構,這就對學校能力提出了要求,不同學校在應對上存在差別。在浙江,有的學校就為是否增加教師感到非常為難,增加了如果後期用不到對於學校和教師都是浪費,不增加又無法滿足當前學生的需求。如果學校長期陷於資源配置的困境中,必然會影響學校的教學質量和教學穩定性。
新高考政策對學校的師資調整能力和硬件資源配套能力提出要求,有的學校能夠為學生提供20種組合的班級,有的學校只能為學生提供4-5種組合的班級,這意味着高考不再是教育的競爭,而是學校和地區經濟實力的競爭。
學校解決教師配置和教室配備問題的能力越弱,就越無法給予學生充分的選擇自由,在學科選擇上學生只能按照學校的實際情況進行選擇或被分配。質言之,學校能力越差,學生可選擇的自由空間越小。這就意味着,新政策所賦予的自主選擇權利其實是不對等的,制度越複雜,對學校的能力要求越高,制度越簡單,學校發展着力點越好確定。
在傳統高考模式中,中西部地區和發達地區的邊緣高中還能依靠自身的比較優勢追趕上發達地區的優勢高中,給予部分學生上好大學的機會,比如衡水中學、毛坦廠中學、會寧一中等。在複雜制度下這一點競爭優勢將被消磨殆盡。原本更多靠個體努力的高考,逐漸轉化到學校能力之間的差異與競爭上來。
在《方案》最後,政策制定者也清楚認識到高考綜合改革對普通高中基礎設施、教師隊伍和考試機構提出的要求,現有師資、教室等教育資源面臨嚴峻壓力,需要相關部門配合解決。教育資源的配置問題能否解決要打一個問號,即使有國家大力支持,解決時間要多久,就要犧牲多少學生的利益。
三
我們再到學校內部去看一看學校是如何應對新高考制度的。
同一學校內部學生所享有的自主選擇的權利實際上也存在差異。下表是某試點省份一所市區高中在新高考政策下實行的班級分配製度,該校的經濟實力雄厚,但不能滿足所有學生的自主選擇需求,而是根據學校辦學條件和學生自身特點進行了班級類型分配。
學校分為全走班、半走班和不走班,成績好的學生享有最大的自主選擇權,可以選擇全走班;其次是成績處於中間狀態的學生,可以選擇不走班;成績最差的學生選擇權利最小,在固定的選項中選擇固定的班級。
可以看到,在面對統一的新高考政策時,在資源有限的情況下,同一學校內的學生因自身能力差異所享有的自主權利存在不對等,即自由的含義與界限對於不同學生而言是不一樣的。

對比傳統高考模式,儘管文理分科只有兩種選擇,但所有學校在滿足文理分科上的能力差異不大,教師師資和資源配備更加容易更加穩定,所有學校的學生都可以在兩個選項之間自主選擇,不會受制於學校能力和供給壓力選擇自己不喜歡的分科。那麼,可以看到,當前多元選擇權利因現實資源的配置困境造成了學生在選擇上的消極自由,而此前的文理分科卻因資源配置均衡為學生提供了選擇上的積極自由。
從學校的角度來講,學校為了實現資源供需匹配與教學效益最大化,會進行策略上的調整,這種調整無可厚非。但從學生的角度來講,所謂的自主選擇在現實情境中是有差別的,部分學生的利益最大化,部分學生的利益受到傷害。
當然,我們對學校的策略選擇並不進行價值判斷,他們的選擇只是基於現實做出的不得已的調整。學校若要按照高標準實現所有學生自主選擇,學校能力達不到,學校若以當前所能承受的能力供給自主空間,有可能只是低水平的自主,學生和學校的收益都會被極大壓縮,學校在其中也是左右為難,最後只能“逼良為娼”,犧牲某部分學生的利益,悄然改變政策高調。
因此,對於所謂“自由”、“自主”的説辭,不能光靠想象,要結合資源的實際狀況,將之置於現實情境中予以理解。否則理解失當,就會導偏改革方向,僭越教育公平。同樣,關於所謂的“公平公正”的想象也不只是幾個簡單的文字,其中包含的深刻內涵需要現實邏輯的支撐。
如果説傳統高考模式不是絕對公平的,那麼,當前的新高考模式同樣是不公平的。用一種不公平去替代另一種不公平,且要動用大量的社會資源和國家資源,意義何在呢?新高考政策的實施,就如同減負政策一樣,不僅未能提高公平性,而且還在不斷擴大學生之間的差異,國家為了公平又要為混亂的市場和惡性競爭買單,補漏思維只會使得漏洞越補越多。如此來看,新高考政策所彰顯出的問題,還能證明這一政策改革是科學合理的嗎?
新高考除了凸顯學校能力和學生自主選擇權的差異外,還通過走班制異化了學校場域的意義,學校的空間結構被解構,造成學校的管理困難,學校的意義也相應弱化。
學校內部包括兩重重要關係,即師生關係和同學關係,這兩重關係依靠穩定的班級空間在教室中建立起學校內部的一個個熟人社會。

資料圖來源:視覺中國
學校內部熟人社會的意義在於:一是能夠實行有效的教師負責制,不僅班主任對學生的學習情況和生活情況熟悉,而且科任老師對於學生的單科情況也非常熟悉,在學生髮生一點問題時,老師尤其是班主任能夠及時出面解決;二是同學之間在穩定同一的空間場域中,不僅可以培養深厚的同窗情誼,而且能夠通過學習成績的比較,相互指點、促進與幫扶。
實行走班制之後,師生之間和學生之間的關係強度弱化,教師因為教授的學生人數增多、互動密度下降,減少了對學生的瞭解程度,班主任和其他老師不僅無法為學生提供必要的幫助與指導(包括學習、生活與心理),甚至連班級紀律都無法管下來。
同學之間的關係也因交往面的擴展而弱化了交往的深度,最重要的是由於學科選擇的差異,從而缺失了客觀參照對象,彼此之間的學習比較與促進會減少,同學之間相互激勵的可能性下降。
四
新高考改革的本質是將高考選拔的權力下沉,分散至高中和高校,同時賦予學生及其家長教育機會的自主選擇權和主動權。教育分權依循的是市場化的供需邏輯,認為放權賦予不同主體相應的權力,就可以實現供需的完美結合。
問題在於,教育本身並非市場產品,按照市場邏輯,資本能力最強的人能夠獲得最好的服務和產品,而教育作為公共產品,尤其是作為社會主義國家的教育,最為強調公平,即無論出身無論地域,所有的個體都應該享有平等的教育權利和均衡的教育資源。
儘管當前我國各地各學校的教育投入和教育能力存在差異,但國家在大方向上通過資源的傾斜力圖彌補差距。令人困惑的是,為何一方面在彌補差距,另一方面卻不斷加大和凸顯地域差距、城鄉差距、學校差距及家庭差距?
教育分權不僅使得教育不公平大為凸顯,而且異化了高考選拔的客觀性。
新高考方案中強化學生的面試、綜合素質能力。面試表現和綜合素質能力所呈現出來的面向具有主觀選擇性和排斥性,面試和綜合素質能力,不只是對學生基本知識功底的考察,還強調表達能力、溝通能力和展示能力。
這種能力的培養不在學校由個體努力而獲得,更多的是依靠家庭力量獲得。面試技巧和素質能力都可以通過市場購買服務或關係運作獲得,因此對於那麼來自農村、見世面少、不善言談、不善表達的學生而言,他們的家庭也無法支持他們從其他途徑獲得這些方面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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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制度應當是檢驗學生個體能力的體制機制,當外在的影響力量過多,就會導致教育公平性受損,教育所考察的就不再是個體素質的優劣,而是學校實力和家庭實力的優劣。
新高考將基層的教育問題變得愈加複雜,也不斷加大國家的控制難度和管理成本,以及需求的回應壓力。教育部門給予高中和高校評價學生和選拔人才的權力,如何保證學校的評價是客觀公正的呢?網友最為擔心的也在於此。
在主觀空間不斷擴大的新高考制度下,如果説要保證公平評價和選拔,就需要建立一套嚴密的監控體系進行層層監控,教育部監控教育廳,教育廳監控市級教育局,市級教育局監控縣級教育局,縣級教育局監控鄉鎮教育辦和學校。國家為了監控部門和學校要加設機構,增加人員。
然而,國家增加了成本去釋放自主權利,鼓勵需求表達,滿足多元利益訴求,但一方面,國家自身缺乏甄別能力,難以判斷何種訴求是公共訴求、何種訴求是私人訴求,在公私模糊地帶如何處理。另一方面,國家進行層層監控實際上也是層層保護,地方利益共同體可以將私利訴求公共化,而國家力量在面對無數個差異化偏好的學校時,請問缺乏統一標準的國家還有監督能力嗎?
教育分權使得中央對於基層教育的控制能力大為弱化,自主權所帶來的是需求與供給的多樣化,而這種的多樣化在教育資源日益競爭的灼熱氛圍中必然會帶來混亂。
如果仔細閲讀歐美的教育發展史,就會發現,但凡教育發展好的國家,都是中央控制能力和統籌能力強的國家。美國一直以來都未實現這一願望,關鍵在於美國的邦聯制和資本主義屬性限制了美國國家教育政策的統一性,也就意味着他們必然會產生階層分化和擇校制度,帕特南在《我們的孩子》中所描述的情境就成為了必然。
中國製度的優越性在於我們建立起了統一的社會主義國家,中央具有絕對權威和統籌能力為人民提供一套統一而公平的教育制度,為所有中國人提供公平的競爭機會與流通渠道。即使傳統高考不是絕對公平,但已經是對個體能力最為公平的考核方式了,這就是中國人的幸福所在。
然而今天,經過多次折騰失敗的教育改革,中國與美國的分化情景相距不遠。如果還是執意實行背向人民的高考教育政策,如果還不關注基層現實和人心所向,中國教育必然會出現歷史的倒退,中國未來發展的希望也必然從光明走向暗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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