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企對大疆提起337調查申請?真相令人大跌眼鏡
【文/觀察者網 尹哲】申請對大疆進行337調查的“美企”,總部位於深圳。
據中國商務部貿易救濟調查局4日發佈,8月30日,美國Autel Robotics公司(Autel Robotics USA LLC,下稱:“道通智能美國”)依據《美國1930年關税法》第337節規定向美國際貿易委員會(ITC)提出申請,指控深圳市大疆創新科技有限公司(下稱:大疆)及其關聯公司對美出口、在美進口或在美銷售的無人機及其組件(Unmanned Aerial Vehicles and Components Thereof)侵犯其專利權,請求ITC發起337調查併發布有限排除令和禁止令。
對此,大疆向觀察者網表示:“Autel Robotics並不是一家美國公司,而是深圳道通智能在美國設立的機構。”
觀察者網在道通智能美國官網的中文介紹中發現,其中文名為道通智能航空技術有限公司(下稱:“道通智能航空”),總部位於深圳。自2014年創立至今,其已先後在美國和歐洲成立了分公司。而其美國總部位於華盛頓州巴薩爾市(Bothell, WA),主營業務為四軸飛行器和無人機拍攝技術。
隨後,觀察者網在“天眼查”上找到了“道通智能航空”方面的電話並致電,不過電話始終無人接聽。

商務部貿易救濟調查局網站截圖

美國Autel Robotics公司官網截圖

Autel Robotics公司官網中文介紹截圖。中文名:道通智能航空技術有限公司
冤家路窄
大疆和道通的紛爭可以追溯到2015年。
觀察者網在中國裁判文書網上注意到,當時,大疆公司指控道通科技公司、道通智能公司製造、許諾銷售被訴侵權產品侵犯其專利權,要求賠償經濟損失100萬元及合理開支15萬元等。

根據《深圳市大疆創新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侵害外觀設計專利權糾紛二審民事判決書》,被控侵權的無人機為“X-STAR無人機”。

2015年1月7日,美國拉斯維加斯CES展上的“Maxaero X-STAR無人機”資料圖。圖源:C-NET

2015年12月31日,道通發佈的《道通科技X-STAR無人機編隊領航2016科技跨年》中展示的“X-STAR無人機”

道通上傳於2017年2月21日的“X-STAR無人機”產品展示片
在2015年1月6-9日,被告分公司“MaxAero”在拉斯維加斯舉辦的國際消費電子展(CES)展示的三件新品中,就有上述產品。
而所侵犯的專利,是大疆公司於2012年9月6日向國家知識產權局申請的名稱為“旋翼飛行器(phantom)”的外觀設計專利。
該專利於2013年2月13日獲授權公告,專利號為“ZL201230425431.4”,距離大疆當時提起訴訟最近一次專利年費繳納時間為2014年8月28日,專利處於合法有效狀態。
一審法院——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下稱:深中院)於2015年7月開庭審理此案,並於同年12月作出一審判決。
經審理,深中院認為:“本案系侵害外觀設計專利權糾紛…被控侵權產品與大疆公司專利均系旋翼飛行器,兩者系同類產品…被控侵權產品與專利設計既不相同也不近似,未落入涉案專利的保護範圍。”
另外,一審法院認為,大疆“指控道通科技公司製造被控侵權產品成立”,但其“提交的證據不足以證明道通科技公司在中國境內實施了許諾銷售的行為”。最後,“道通智能公司系道通科技公司的子公司,兩者註冊地址相鄰,大疆公司僅憑兩者對外提供的聯繫地址一致就認為二者混同經營,共同侵權依據不足,對其該項主張,一審法院不予採納。”
因此,在12月16日,深中院駁回大疆全部訴訟請求。
但大疆不服判決,向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下稱:廣東高院)提起上訴。

2016年7月6日,廣東高院公開審理無人機外觀設計專利權糾紛案。圖源:中新網
2016年7月6日,廣東高院開庭審理,首先確認一審查明的基本事實屬實。
判決書顯示,鑑於沒有認定道通科技公司、道通智能公司實施了被訴侵權行為,故對涉案專利和被訴侵權外觀設計的比對,已無事實基礎和比對必要。廣東高院對大疆關於道通科技公司、道通智能公司承擔侵權責任的請求,因侵權不成立而不予支持。
最終在2017年3月20日,廣東高院終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但不僅在中國國內,雙方的戰火還燒去了海外。
據雷鋒網2016年引述業內人士的消息,當年1月30日,德國紐倫堡國際玩具展上道通展台被當地法院派出的法警持“臨時禁令”查抄,緣由是該公司無人機產品“X-Star”被指涉嫌外觀設計侵權。而道通最後以現金支付了一定金額的擔保金,但具體金額未知。


“dronelife”報道截圖:大疆請求特拉華周聯邦法院停止道通智能美國銷售“X-Star無人機”並賠付大疆的損失和律師費。
另外,觀察者網查到,美國當地時間2016年8月11日,大疆和旗下大疆歐洲分公司(DJI Europe B.V.)將道通及“道通智能航空”、“道通智能美國”告上了美國特拉華(Delaware)聯邦地區法院。

起訴書截圖
起訴書中,大疆指控涉案的3家公司侵犯其持有的1項外觀專利和3項發明專利。

當地時間2018年3月21日,特拉華聯邦地區法院文件截圖
而在2017年5月19日,大疆還曾在華盛頓西區聯邦地區法院起訴道通,訴稱後者專利侵權。該案已於2018年3月被移送特拉華聯邦地區法院,與上述案件合併審理。
不過,直到現在,該案仍處於證據開示階段。
涉案專利系道通購買自海外
最近一次的紛爭發生在今年4月,這次換作道通主動出擊。
觀察者網查到,4月25日,“道通智能美國”在在美國紐約南區聯邦地區法院,起訴大疆旗下的三家公司(DJI Technology Inc.、SZ DJI Technology Co. Ltd.和DJI Europe B.V.)侵犯了其2件美國發明專利權。

起訴書截圖

在起訴書中,“道通智能美國”請求法院確認大疆自身或“誘導他人”生產、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被訴侵權產品及專利發明中的組件的行為“侵犯”且“故意侵犯”了其涉案專利,請求法院判給足以補償大疆“侵權”造成損失的損害賠償金及合理費用,以及“故意侵權”的懲罰性損害賠償金。
但事實上,這2件被“道通智能美國”指控“大疆侵權”的專利,其實是前者分別從霍尼韋爾(Honeywell International Inc.)和加拿大渥太華一家名為“Draganfly Innovations Inc.”的無人機公司購得的。


據微信公眾號“知產力”5月8日報道,2件專利分別為7979174號(下稱:174專利)和9260184號(下稱:184專利)美國專利。
其中,174專利名為“自動載具速度的自動規劃和調節”,2011年7月12日獲得授權。該專利主要描述了無人機接受來自用户的飛行路徑後,通過傳感器的風速等數據來調整無人機方向和速度,確保以確定的速度和路徑飛行。
而另一件2016年2月16日獲得授權的184專利名為“緊湊型無人旋轉飛行器”,主要描述了多旋翼無人機的旋翼如何通過旋轉來保持無人機穩定性。
其中,174專利最初是由霍尼韋爾(Honeywell International Inc.)於2008年6月4日申請,直至2017年10月28日才轉讓至“道通智能航空”名下,2018年4月中旬又轉讓至“道通智能美國”名下。
而184專利則是由加拿大渥太華一家名為“Draganfly Innovations Inc.”的無人機公司於2014年6月16日最初申請,於2017年12月5日方轉讓於“道通智能美國”。
就此次道通“337調查鬧劇”看,一家中國公司為了達到排擠本國競爭對手的目的,而讓其美國分公司向美國政府部門發起調查的申請實在是罕見。雖然在當今,知識產權的儲備日益受到重視。不僅是公司間,國家間也在為知識產權較着勁。
但是,無論矛盾最終走向何處,對於中國創新在國際市場的聲譽都不是什麼光彩的事情。
“知產力”在文章的最後也作出了判斷:“用收購專利並起訴來達到阻止競爭對手,看上去是權宜之計,但難以左右未來的格局。”
何為337調查?
337調查,是指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United States International Trade Commission,簡稱USITC)根據美國《1930年關税法》(Tariff Act of 1930)第337節(簡稱“337條款”)及相關修正案進行的調查,禁止的是一切不公平競爭行為或向美國出口產品中的任何不公平貿易行為。
這種不公平行為具體是指:產品以不正當競爭的方式或不公平的行為進入美國,或產品的所有權人、進口商、代理人以不公平的方式在美國市場上銷售該產品,並對美國相關產業造成實質損害或損害威脅,或阻礙美國相關產業的建立,或壓制、操縱美國的商業和貿易,或侵犯合法有效的美國商標和專利權,或侵犯了集成電路芯片布圖設計專有權,或侵犯了美國法律保護的其他設計權,並且,美國存在相關產業或相關產業正在建立中。337調查的對象為進口產品侵犯美國知識產權的行為以及進口貿易中的其他不公平競爭。
根據該調查程序,美方一旦裁定目標企業有違規行為,目標企業所生產的相關產品或將永久被禁止進入美國市場。
觀察者網此前報道,當地時間3月19日,隨着反壟斷訴點複審的勝訴,美方對我鋼鐵企業發起337調查引所發的訴訟,包括商業秘密、反壟斷以及反規避三個訴點,在歷時兩年後,全部以中國鋼鐵企業獲勝而宣告終結。
經濟觀察網去年6月23日援引商務部美洲與大洋洲研究部副研究員王立的話稱,“337調查是美國排擠競爭對手的方法。”
“這些貿易保護措施就是美國為了保護本國產業,阻止競爭關係的產品進入美國市場。現在美國對中國發起337調查,就是限制中國在美國的出口,讓美國在全球產業分工中更有競爭優勢”。
王立表示,337調查針對的大多是技術含量高的產業,這是各國競爭產業高地,簡單來説就是讓自己國家的高科技優勢更加明顯,讓自己國家的產業走在世界前沿,337調查就是用某種手段(知識產權)讓你不得不買我的東西。
本文系觀察者網獨家稿件,未經授權,不得轉載。